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審原簡字第230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霍續華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彭詩雯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28992號)暨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115年度調院偵字第571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114年度偵緝字第2035號),本院受理後(114年度審原訴字第273號),經被告自白犯罪,合議庭裁定改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主 文霍續華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增列「被告霍續華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外,其餘均與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移送併辦意旨書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併辦意旨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如附件一、二、三。
二、論罪科刑
(一)按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以文書論,刑法第220條第2項定有明文。而所謂電磁紀錄,係指以電子、磁性或其他無法以人之知覺直接認識之方式所製成之紀錄,而供電腦處理之用者而言。又輸入信用卡資料透過網路及綁定信用卡以行動支付程式刷卡之方式消費,係以設備上網輸入信用卡之卡號、有效期日、安全檢核碼等資訊,以製作購買人以信用卡支付價款之電磁紀錄,各該電磁紀錄均屬刑法第220條第2項規定之準私文書。
(二)核被告霍續華所為(附件一、二、三所載之附表均相同),就附件一附表編號1部分,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就附件一附表編號2部分,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同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就附件一附表編號3至118部分,係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同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又偽造或變造準文書時,仍依其文書之性質適用各該有罪刑規定之法條論罪科刑,主文僅需諭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無庸贅載「準」字(最高法院103年度台非字第115號判決參照),附此敘明。
(三)被告偽造準私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偽造準私文書罪。
(四)另按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者,即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88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被告基於持他人信用卡消費之犯意,於密接之時間、地點,持已綁定本案信用卡之行動支付進行消費,係為達到詐欺取財、詐欺得利之同一目的,侵害同一告訴人之法益,其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難以強行分開,是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就其所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與詐欺得利犯行,應各論以接續犯單純一罪,起訴法條認被告各次盜刷信用卡之犯行應分論併罰,容有誤會。
(五)又被告係以一行為觸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詐欺取財罪、詐欺得利罪,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別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
(六)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竟圖不勞而獲,為貪圖己利利用他人信用卡資料盜刷,共計詐得價值新臺幣(下同)8萬6,888元之財物與不法利益,所為欠缺尊重他人之觀念且危害社會經濟秩序,應予非難;被告雖坦承犯行,與告訴人林欣樺達成調解,然並未依調解內容履行,有本院115年度桃司偵移調字第185號調解筆錄及本院辦理刑事案件電話查詢紀錄表附卷可佐(見調院偵字第571號卷第5頁,本院審原簡字第230號卷第27頁),亦未賠償告訴人台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併兼衡其於本案行為所生危害輕重,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暨被告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沒收:
(一)犯罪工具:查被告綁定告訴人林欣樺信用卡之手機1 支,雖屬被告所有供本案詐欺、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犯罪所用之物,然未扣案,是否仍存尚有未明,衡情該行動支付綁定應已失效,又上開手機單獨存在不具刑法上之非難性,倘予追徵,除另使刑事執行程序開啟之外,對於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罪責評價並無影響,復就沒收制度所欲達成之社會防衛目的亦無任何助益,欠缺刑法上重要性,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
(二)犯罪所生之物:另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刑法第38條第2項定有明文。查被告偽造之等準私文書,固均屬被告犯罪所生之物,惟該等電磁記錄並非有體物,爰均不予宣告沒收。
(三)犯罪所得:再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繼按宣告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亦有明文。經查,被告盜刷告訴人林欣樺信用卡所得如附件一附表所示之財物與利益,屬被告犯罪所得,原應沒收,然被告既已與告訴人達成調解,有本院115年度桃司偵移調字第185號調解筆錄附卷可查,基於上開沒收規定之立法理由係為保障被害人因犯罪所生之求償權,使犯罪利得償還被害人優先於國家沒收,將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而不是由國家終局享有,俾符合利得沒收追求回復正常財產秩序之目的,而本案情形,訴訟上之和解已滿足告訴人因犯罪所生對被告之求償權,且達到利得沒收所追求回復合法財產秩序功能,實現利得沒收之目的,如逕予剝奪犯罪所得並宣告沒收、追徵該部分之犯罪所得,將使被害人雙重受償(依刑事訴訟法第473條第1項規定,權利人聲請發還者,檢察官應將沒收物及追徵財產發還或給付權利人),無疑使被告居於重複受追索之不利地位,更可能因國家之沒收或追徵致被告陷於無資力,使被害人之民事請求難以實現,是為免有過苛之虞,爰不予宣告沒收。
四、不另為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指:被告就附件一附表編號1盜刷0元部分,同時涉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與上開被訴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嫌,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嫌處斷云云。
(二)經查,信用卡綁定行動支付(如 Apple Pay、Google Pay、LINE Pay)或訂閱特定串流服務時,系統會發起 0 元或小額的授權測試,用來確認信用卡卡號、到期日及安全碼是否正確,以及該張卡片是否具備交易能力,該筆交易不會請款,是以此部分實難認被告有獲取何不法利益,被告此部分犯罪尚屬不能證明,惟依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前述有罪部分有想像競合犯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本案採判決精簡原則,僅引述程序法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
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8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何宇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郭哲旭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3 日附錄本判決論罪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準文書)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一: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4年度偵字第28992號被 告 霍續華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霍續華明知林欣樺並無同意或授權其使用其名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下稱本案信用卡),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詐欺得利及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意,將本案信用卡資訊,用以申請個人行動支付而綁定其持用之手機門號,再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使用前開個人行動支付至如附表所示之特約商店,而冒用林欣樺名義,偽造表彰為林欣樺本人消費之不實行動支付電磁紀錄之準私文書,表示購買如附表所示特約商店之商品或服務之意而行使之,致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因而陷於錯誤,誤認霍續華係有權使用本案信用卡之人,而轉帳支付同額款項予如附表所示之特約商店,足以生損害於林欣樺、如附表所示之特約商店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對於信用卡交易管理之正確性,霍續華以此方式詐得如附表所示特約商店之商品或服務共計價值新臺幣(下同)8萬6,888元。
二、案經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由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令轉本署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霍續華於偵查中之自白 坦承於如附表所示時間,盜刷本案信用卡消費,如附表所示金額之事實。 2 證人林欣樺於警詢時之證述 證明於如附表所示時間,其所申設之本案信用卡曾遭被告盜刷之事實。 3 台新銀行信用卡交易明細 證明本案信用卡於如附表所示時間,消費如附表所示金額之事實。 4 商家提供之交易憑證回送聯 證明被告有於如附表編號2所示時間,消費如附表編號2所示金額之事實。 5 被告與證人林欣樺間之通訊軟體LINE(下稱LINE)對話紀錄截圖 證明被告向證人林欣樺坦承其有刷本案信用卡之事實。
二、按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以文書論,刑法第220條第2項定有明文。而所謂電磁紀錄,係指以電
子、磁性或其他無法以人之知覺直接認識之方式所製成之紀錄,而供電腦處理之用者而言。次按刑法第339條第1、2項分別規定詐欺取財罪及詐欺得利罪,前者之行為客體係指現實財物,後者則指取得債權、免除債務、延期履行債務或提供勞務等財物以外之財產上不法抽象利益。
三、核被告就附表編號1、3至118所為,係取得餐飲外送、租車、影音訂閱等服務,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嫌、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嫌;被告就附表編號2所為,則係取得財物,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嫌、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被告偽造電磁紀錄之準私文書後加以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就上開所為,均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嫌、詐欺取財罪或詐欺得利罪嫌,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均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嫌。被告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次犯行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四、被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為8萬6,888元,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 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檢 察 官 林宣慧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8 日
書 記 官 李佳欣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刑法第339條、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第210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準文書)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編號 盜刷時間 (民國) 交易名稱 金額 (新臺幣) 1 113年9月22日 UBER FORMOSA CO LTD 0元 2 113年9月22日 順利智慧-凱將體育專業羽球店Taip 1萬2,790元 3 113年9月22日 Disney PLUS 1,680元 4 113年9月22日 優步-QTaxi車隊 1,286元 5 113年9月22日 優食-戰鬥機油雞醉雞輕食餐盒 林 550元 6 113年9月22日 APPLE.COM/BILL 62元 7 113年9月23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070元 8 113年9月23日 優步-QTaxi車隊 988元 9 113年9月24日 APPLE.COM/BILL 610元 10 113年9月24日 優步福爾摩沙股份有限公司 1,200元 11 113年9月24日 優食-好客早午餐 林店 178元 12 113年9月24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1,162元 13 113年9月24日 優食-楓葉牛排 290元 14 113年9月24日 優食-清心福全 桃園 林店 187元 15 113年9月25日 優步-QTaxi車隊 1,190元 16 113年9月25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181元 17 113年9月25日 優步-QTaxi車隊 214元 18 113年9月25日 優步-QTaxi車隊 1,406元 19 113年9月25日 優步-桃園皇冠車隊 1,133元 20 113年9月26日 優步-QTaxi車隊 1,225元 21 113年9月26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1,110元 22 113年9月26日 優食-八方雲集 桃園 林店 213元 23 113年9月26日 優步-QTaxi車隊 462元 24 113年9月26日 優步-QTaxi車隊 426元 25 113年9月26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082元 26 113年9月26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348元 27 113年9月27日 優步-QTaxi車隊 299元 28 113年9月27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046元 29 113年9月27日 優步-QTaxi車隊 986元 30 113年9月27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99元 31 113年9月28日 優步-QTaxi車隊 328元 32 113年9月28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958元 33 113年9月29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315元 34 113年9月29日 優步-QTaxi車隊 176元 35 113年9月29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180元 36 113年9月29日 優步-QTaxi車隊 1,268元 37 113年9月30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203元 38 113年9月30日 優食-巧味鹹酥雞大王 林店 427元 39 113年9月30日 優食-清心福全 桃園 林店 187元 40 113年10月1日 優步-QTaxi車隊 1,186元 41 113年10月1日 優步-QTaxi車隊 256元 42 113年10月1日 優步-QTaxi車隊 237元 43 113年10月1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1,282元 44 113年10月2日 APPLE.COM/BILL 240元 45 113年10月2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97元 46 113年10月2日 優步-QTaxi車隊 195元 47 113年10月2日 優步-桃園皇冠大車隊 1,282元 48 113年10月3日 優步-QTaxi車隊 947元 49 113年10月3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80元 50 113年10月4日 優步-QTaxi車隊 1,437元 51 113年10月4日 優食-蘆竹秧米 蛋炒飯專賣店 377元 52 113年10月4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709元 53 113年10月5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222元 54 113年10月5日 優食-川牛木石亭 桃園南崁店 414元 55 113年10月5日 優食-老賴茶棧 桃園大園店 71元 56 113年10月5日 優步-桃園皇冠大車隊 1,006元 57 113年10月5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309元 58 113年10月5日 優步-QTaxi車隊 1,050元 59 113年10月6日 優步-QTaxi車隊 485元 60 113年10月6日 優步-QTaxi車隊 912元 61 113年10月6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469元 62 113年10月6日 優食-必勝客PizzaHut內壢中 438元 63 113年10月6日 優食-得正OOLONF TEA PRO 147元 64 113年10月6日 優步-QTaxi車隊 541元 65 113年10月7日 優食-清心福全 桃園成功店 325元 66 113年10月7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458元 67 113年10月7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161元 68 113年10月7日 優步-QTaxi車隊 1,318元 69 113年10月7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674元 70 113年10月7日 優步-QTaxi車隊 1,355元 71 113年10月8日 優食-一盛小廚 炒飯 鍋燒麵 450元 72 113年10月8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420元 73 113年10月8日 優步-QTaxi車隊 293元 74 113年10月8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467元 75 113年10月8日 優步-QTaxi車隊 996元 76 113年10月8日 優步-QTaxi車隊 1,106元 77 113年10月8日 優食-戰鬥機油雞醉雞輕食餐盒林 524元 78 113年10月8日 優食-Tea's原味 蘆竹五福店 127元 79 113年10月8日 Netflix.com 390元 80 113年10月9日 優步-QTaxi車隊 126元 81 113年10月9日 優步-QTaxi車隊 111元 82 113年10月9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437元 83 113年10月9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301元 84 113年10月9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296元 85 113年10月10日 優食-麥當勞S544桃園春日McDon 253元 86 113年10月10日 優食-一蹦咖哩 315元 87 113年10月10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67元 88 113年10月10日 優步-桃園皇冠大車隊 135元 89 113年10月10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336元 90 113年10月11日 優步-QTaxi車隊 193元 91 113年10月11日 優食-粥滿穗 桃園外送專門店 560元 92 113年10月11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095元 93 113年10月11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940元 94 113年10月11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758元 95 113年10月11日 優步-大文山車隊 182元 96 113年10月12日 優食-Subway 關渡立功店 1,264元 97 113年10月12日 優步-QTaxi車隊 666元 98 113年10月12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473元 99 113年10月13日 優步-QTaxi車隊 566元 100 113年10月13日 優步-QTaxi車隊 808元 101 113年10月13日 優食-哈根達斯 桃園台茂店 1,188元 102 113年10月13日 優食-開口食堂 645元 103 113年10月13日 優食-清心福全 林店 138元 104 113年10月13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284元 105 113年10月13日 APPLE.COM/BILL 1,320元 106 113年10月13日 APPLE.COM/BILL 770元 107 113年10月14日 優食-新加坡海南雞飯 218元 108 113年10月14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919元 109 113年10月14日 優步-QTaxi車隊 445元 110 113年10月14日 優食-川督極品麻辣臭豆腐 364元 111 113年10月14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424元 112 113年10月15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197元 113 113年10月15日 APPLE.COM/BILL 260元 114 113年10月15日 優食-必勝客PizzaHut桃園中正 438元 115 113年10月15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433元 116 113年10月15日 優步-QTaxi車隊 1,072元 117 113年10月15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81元 118 113年10月16日 優步-QTaxi車隊 342元 合計 8萬6,888元附件二: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併辦意旨書
114年度偵緝字第2035號被 告 霍續華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應與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之114 年度偵字第28992 號案件併案審理,茲將犯罪事實、證據、所犯法條及併案理由分述如下:
一、犯罪事實:霍續華與林欣樺前為男女朋友,竟基於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詐欺取財、詐欺得利之犯意,未經林欣樺同意或授權,將林欣樺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下稱本案台新卡)資訊,用以申請個人行動支付而綁定其持用之手機門號,再於民國113 年9 月22日至同年10月16日間,使用前開個人行動支付至如附表所示之特約商店,而冒用林欣樺名義,偽造表彰為林欣樺本人消費之不實行動支付電磁紀錄之準私文書,表示購買如附表所示特約商店之商品或服務之意而行使之,致附表所示特約商店陷於錯誤,誤認為係林欣樺刷卡消費而完成交易,足以生損害於林欣樺、如附表所示之特約商店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對於信用卡交易管理之正確性,霍續華以此方式詐得如附表所示之商品或服務共計價值新臺幣(下同)8 萬6,888 元。案經林欣樺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報告偵辦。
二、證據:㈠被告霍續華於偵查中之供述。
㈡告訴人林欣樺於警詢及偵查中之指訴。
㈢本案台新卡交易明細。
三、所犯法條: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第220 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第339 條第1 項及第2 項之詐欺取財罪及詐欺得利罪等罪嫌。
四、併辦理由:被告前因同一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4 年度偵字第28992 號案件提起公訴,現由貴院審理中,有上開起訴書、全國刑案資料查註表等在卷可稽。本件同一被告所涉相同罪嫌,與上開案件之犯罪事實相同,為同一案件,應予併案審理。
此 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檢 察 官 蔡期民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書 記 官 王品涵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準文書)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盜刷時間 交易項目 金額(元) 1 113年9月22日 UBER FORMOSA CO LTD 0元 2 113年9月22日 順利智慧-凱將體育專業羽球店Taip 1萬2,790元 3 113年9月22日 Disney PLUS 1,680元 4 113年9月22日 優步-QTaxi車隊 1,286元 5 113年9月22日 優食-戰鬥機油雞醉雞輕食餐盒 林 550元 6 113年9月22日 APPLE.COM/BILL 62元 7 113年9月23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070元 8 113年9月23日 優步-QTaxi車隊 988元 9 113年9月24日 APPLE.COM/BILL 610元 10 113年9月24日 優步福爾摩沙股份有限公司 1,200元 11 113年9月24日 優食-好客早午餐 林店 178元 12 113年9月24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1,162元 13 113年9月24日 優食-楓葉牛排 290元 14 113年9月24日 優食-清心福全 桃園 林店 187元 15 113年9月25日 優步-QTaxi車隊 1,190元 16 113年9月25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181元 17 113年9月25日 優步-QTaxi車隊 214元 18 113年9月25日 優步-QTaxi車隊 1,406元 19 113年9月25日 優步-桃園皇冠車隊 1,133元 20 113年9月26日 優步-QTaxi車隊 1,225元 21 113年9月26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1,110元 22 113年9月26日 優食-八方雲集 桃園 林店 213元 23 113年9月26日 優步-QTaxi車隊 462元 24 113年9月26日 優步-QTaxi車隊 426元 25 113年9月26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082元 26 113年9月26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348元 27 113年9月27日 優步-QTaxi車隊 299元 28 113年9月27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046元 29 113年9月27日 優步-QTaxi車隊 986元 30 113年9月27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99元 31 113年9月28日 優步-QTaxi車隊 328元 32 113年9月28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958元 33 113年9月29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315元 34 113年9月29日 優步-QTaxi車隊 176元 35 113年9月29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180元 36 113年9月29日 優步-QTaxi車隊 1,268元 37 113年9月30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203元 38 113年9月30日 優食-巧味鹹酥雞大王 林店 427元 39 113年9月30日 優食-清心福全 桃園 林店 187元 40 113年10月1日 優步-QTaxi車隊 1,186元 41 113年10月1日 優步-QTaxi車隊 256元 42 113年10月1日 優步-QTaxi車隊 237元 43 113年10月1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1,282元 44 113年10月2日 APPLE.COM/BILL 240元 45 113年10月2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97元 46 113年10月2日 優步-QTaxi車隊 195元 47 113年10月2日 優步-桃園皇冠大車隊 1,282元 48 113年10月3日 優步-QTaxi車隊 947元 49 113年10月3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80元 50 113年10月4日 優步-QTaxi車隊 1,437元 51 113年10月4日 優食-蘆竹秧米 蛋炒飯專賣店 377元 52 113年10月4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709元 53 113年10月5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222元 54 113年10月5日 優食-川牛木石亭 桃園南崁店 414元 55 113年10月5日 優食-老賴茶棧 桃園大園店 71元 56 113年10月5日 優步-桃園皇冠大車隊 1,006元 57 113年10月5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309元 58 113年10月5日 優步-QTaxi車隊 1,050元 59 113年10月6日 優步-QTaxi車隊 485元 60 113年10月6日 優步-QTaxi車隊 912元 61 113年10月6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469元 62 113年10月6日 優食-必勝客PizzaHut內壢中 438元 63 113年10月6日 優食-得正OOLONF TEA PRO 147元 64 113年10月6日 優步-QTaxi車隊 541元 65 113年10月7日 優食-清心福全 桃園成功店 325元 66 113年10月7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458元 67 113年10月7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161元 68 113年10月7日 優步-QTaxi車隊 1,318元 69 113年10月7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674元 70 113年10月7日 優步-QTaxi車隊 1,355元 71 113年10月8日 優食-一盛小廚 炒飯 鍋燒麵 450元 72 113年10月8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420元 73 113年10月8日 優步-QTaxi車隊 293元 74 113年10月8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467元 75 113年10月8日 優步-QTaxi車隊 996元 76 113年10月8日 優步-QTaxi車隊 1,106元 77 113年10月8日 優食-戰鬥機油雞醉雞輕食餐盒林 524元 78 113年10月8日 優食-Tea's原味 蘆竹五福店 127元 79 113年10月8日 Netflix.com 390元 80 113年10月9日 優步-QTaxi車隊 126元 81 113年10月9日 優步-QTaxi車隊 111元 82 113年10月9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437元 83 113年10月9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301元 84 113年10月9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296元 85 113年10月10日 優食-麥當勞S544桃園春日McDon 253元 86 113年10月10日 優食-一蹦咖哩 315元 87 113年10月10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67元 88 113年10月10日 優步-桃園皇冠大車隊 135元 89 113年10月10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336元 90 113年10月11日 優步-QTaxi車隊 193元 91 113年10月11日 優食-粥滿穗 桃園外送專門店 560元 92 113年10月11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095元 93 113年10月11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940元 94 113年10月11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758元 95 113年10月11日 優步-大文山車隊 182元 96 113年10月12日 優食-Subway 關渡立功店 1,264元 97 113年10月12日 優步-QTaxi車隊 666元 98 113年10月12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473元 99 113年10月13日 優步-QTaxi車隊 566元 100 113年10月13日 優步-QTaxi車隊 808元 101 113年10月13日 優食-哈根達斯 桃園台茂店 1,188元 102 113年10月13日 優食-開口食堂 645元 103 113年10月13日 優食-清心福全 林店 138元 104 113年10月13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284元 105 113年10月13日 APPLE.COM/BILL 1,320元 106 113年10月13日 APPLE.COM/BILL 770元 107 113年10月14日 優食-新加坡海南雞飯 218元 108 113年10月14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919元 109 113年10月14日 優步-QTaxi車隊 445元 110 113年10月14日 優食-川督極品麻辣臭豆腐 364元 111 113年10月14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424元 112 113年10月15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197元 113 113年10月15日 APPLE.COM/BILL 260元 114 113年10月15日 優食-必勝客PizzaHut桃園中正 438元 115 113年10月15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433元 116 113年10月15日 優步-QTaxi車隊 1,072元 117 113年10月15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81元 118 113年10月16日 優步-QTaxi車隊 342元 總計 8萬6,888元附件三: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意旨書
115年度調院偵字第571號被 告 霍續華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應與貴院(佑股)審理之114年度審原簡字第230號案件併案審理,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一、犯罪事實:霍續華明知林欣樺並無同意或授權其使用其名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下稱本案信用卡),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詐欺得利及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意,將本案信用卡資訊,用以申請個人行動支付而綁定其持用之手機門號,再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使用前開個人行動支付至如附表所示之特約商店,而冒用林欣樺名義,偽造表彰為林欣樺本人消費之不實行動支付電磁紀錄之準私文書,表示購買如附表所示特約商店之商品或服務之意而行使之,致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因而陷於錯誤,誤認霍續華係有權使用本案信用卡之人,而轉帳支付同額款項予如附表所示之特約商店,足以生損害於林欣樺、如附表所示之特約商店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對於信用卡交易管理之正確性,霍續華以此方式詐得如附表所示特約商店之商品或服務共計價值新臺幣(下同)8萬6,888元。案經林欣樺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報告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核轉本署偵辦。
二、證據:㈠被告霍續華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
㈡證人即告訴人林欣樺於警詢之證述。
㈢本案信用卡交易明細。
㈣被告與告訴人間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截圖。
三、所犯法條:㈠按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
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以文書論,刑法第220條第2項定有明文。而所謂電磁紀錄,係指以電
子、磁性或其他無法以人之知覺直接認識之方式所製成之紀錄,而供電腦處理之用者而言。次按刑法第339條第1、2項分別規定詐欺取財罪及詐欺得利罪,前者之行為客體係指現實財物,後者則指取得債權、免除債務、延期履行債務或提供勞務等財物以外之財產上不法抽象利益。
㈡核被告就附表編號1、3至118所為,係取得餐飲外送、租車、
影音訂閱等服務,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嫌、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嫌;被告就附表編號2所為,則係取得財物,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嫌、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被告偽造電磁紀錄之準私文書後加以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就上開所為,均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嫌、詐欺取財罪或詐欺得利罪嫌,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均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嫌。被告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次犯行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㈢至告訴及報告意旨認被告就上開所為,另涉犯刑法第358條之
妨害電腦使用罪嫌。然查被告係將本案信用卡資訊,用以申請個人行動支付而綁定其持用之手機門號,進而消費取得餐飲外送、租車、影音訂閱、取得財物等,並未見被告有何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行為,是被告所為尚與刑法第358條之妨害電腦使用罪構成要件不符。然此部分若成立犯罪,與前揭應併案審理部分為同一基本事實,為移送併辦效力所及,附此敘明。
四、併案理由:被告於前開時、地冒用告訴人名義,持本案信用卡消費,而涉犯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本署檢察官以114年度偵字第28992號提起公訴,現由貴院(佑股)以114年審原簡字第230號審理中,有該案起訴書、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可參。本案與該案為相同案件,為起訴效力所及,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67條規定併案審理。
此 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4 日
檢 察 官 林宣慧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7 日
書 記 官 李佳欣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刑法第339條、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第210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準文書)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
編號 盜刷時間 (民國) 交易名稱 金額 (新臺幣) 1 113年9月22日 UBER FORMOSA CO LTD 0元 2 113年9月22日 順利智慧-凱將體育專業羽球店Taip 1萬2,790元 3 113年9月22日 Disney PLUS 1,680元 4 113年9月22日 優步-QTaxi車隊 1,286元 5 113年9月22日 優食-戰鬥機油雞醉雞輕食餐盒 林 550元 6 113年9月22日 APPLE.COM/BILL 62元 7 113年9月23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070元 8 113年9月23日 優步-QTaxi車隊 988元 9 113年9月24日 APPLE.COM/BILL 610元 10 113年9月24日 優步福爾摩沙股份有限公司 1,200元 11 113年9月24日 優食-好客早午餐 林店 178元 12 113年9月24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1,162元 13 113年9月24日 優食-楓葉牛排 290元 14 113年9月24日 優食-清心福全 桃園 林店 187元 15 113年9月25日 優步-QTaxi車隊 1,190元 16 113年9月25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181元 17 113年9月25日 優步-QTaxi車隊 214元 18 113年9月25日 優步-QTaxi車隊 1,406元 19 113年9月25日 優步-桃園皇冠車隊 1,133元 20 113年9月26日 優步-QTaxi車隊 1,225元 21 113年9月26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1,110元 22 113年9月26日 優食-八方雲集 桃園 林店 213元 23 113年9月26日 優步-QTaxi車隊 462元 24 113年9月26日 優步-QTaxi車隊 426元 25 113年9月26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082元 26 113年9月26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348元 27 113年9月27日 優步-QTaxi車隊 299元 28 113年9月27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046元 29 113年9月27日 優步-QTaxi車隊 986元 30 113年9月27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99元 31 113年9月28日 優步-QTaxi車隊 328元 32 113年9月28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958元 33 113年9月29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315元 34 113年9月29日 優步-QTaxi車隊 176元 35 113年9月29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180元 36 113年9月29日 優步-QTaxi車隊 1,268元 37 113年9月30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203元 38 113年9月30日 優食-巧味鹹酥雞大王 林店 427元 39 113年9月30日 優食-清心福全 桃園 林店 187元 40 113年10月1日 優步-QTaxi車隊 1,186元 41 113年10月1日 優步-QTaxi車隊 256元 42 113年10月1日 優步-QTaxi車隊 237元 43 113年10月1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1,282元 44 113年10月2日 APPLE.COM/BILL 240元 45 113年10月2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97元 46 113年10月2日 優步-QTaxi車隊 195元 47 113年10月2日 優步-桃園皇冠大車隊 1,282元 48 113年10月3日 優步-QTaxi車隊 947元 49 113年10月3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80元 50 113年10月4日 優步-QTaxi車隊 1,437元 51 113年10月4日 優食-蘆竹秧米 蛋炒飯專賣店 377元 52 113年10月4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709元 53 113年10月5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222元 54 113年10月5日 優食-川牛木石亭 桃園南崁店 414元 55 113年10月5日 優食-老賴茶棧 桃園大園店 71元 56 113年10月5日 優步-桃園皇冠大車隊 1,006元 57 113年10月5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309元 58 113年10月5日 優步-QTaxi車隊 1,050元 59 113年10月6日 優步-QTaxi車隊 485元 60 113年10月6日 優步-QTaxi車隊 912元 61 113年10月6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469元 62 113年10月6日 優食-必勝客PizzaHut內壢中 438元 63 113年10月6日 優食-得正OOLONF TEA PRO 147元 64 113年10月6日 優步-QTaxi車隊 541元 65 113年10月7日 優食-清心福全 桃園成功店 325元 66 113年10月7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458元 67 113年10月7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161元 68 113年10月7日 優步-QTaxi車隊 1,318元 69 113年10月7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674元 70 113年10月7日 優步-QTaxi車隊 1,355元 71 113年10月8日 優食-一盛小廚 炒飯 鍋燒麵 450元 72 113年10月8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420元 73 113年10月8日 優步-QTaxi車隊 293元 74 113年10月8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467元 75 113年10月8日 優步-QTaxi車隊 996元 76 113年10月8日 優步-QTaxi車隊 1,106元 77 113年10月8日 優食-戰鬥機油雞醉雞輕食餐盒林 524元 78 113年10月8日 優食-Tea's原味 蘆竹五福店 127元 79 113年10月8日 Netflix.com 390元 80 113年10月9日 優步-QTaxi車隊 126元 81 113年10月9日 優步-QTaxi車隊 111元 82 113年10月9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437元 83 113年10月9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301元 84 113年10月9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296元 85 113年10月10日 優食-麥當勞S544桃園春日McDon 253元 86 113年10月10日 優食-一蹦咖哩 315元 87 113年10月10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67元 88 113年10月10日 優步-桃園皇冠大車隊 135元 89 113年10月10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336元 90 113年10月11日 優步-QTaxi車隊 193元 91 113年10月11日 優食-粥滿穗 桃園外送專門店 560元 92 113年10月11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095元 93 113年10月11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940元 94 113年10月11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758元 95 113年10月11日 優步-大文山車隊 182元 96 113年10月12日 優食-Subway 關渡立功店 1,264元 97 113年10月12日 優步-QTaxi車隊 666元 98 113年10月12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473元 99 113年10月13日 優步-QTaxi車隊 566元 100 113年10月13日 優步-QTaxi車隊 808元 101 113年10月13日 優食-哈根達斯 桃園台茂店 1,188元 102 113年10月13日 優食-開口食堂 645元 103 113年10月13日 優食-清心福全 林店 138元 104 113年10月13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284元 105 113年10月13日 APPLE.COM/BILL 1,320元 106 113年10月13日 APPLE.COM/BILL 770元 107 113年10月14日 優食-新加坡海南雞飯 218元 108 113年10月14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919元 109 113年10月14日 優步-QTaxi車隊 445元 110 113年10月14日 優食-川督極品麻辣臭豆腐 364元 111 113年10月14日 優步-大慶大車隊 424元 112 113年10月15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197元 113 113年10月15日 APPLE.COM/BILL 260元 114 113年10月15日 優食-必勝客PizzaHut桃園中正 438元 115 113年10月15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433元 116 113年10月15日 優步-QTaxi車隊 1,072元 117 113年10月15日 優步-皇冠大車隊 181元 118 113年10月16日 優步-QTaxi車隊 342元 合計 8萬6,8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