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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審易字第 1597 號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審易字第1597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邱亮文上列被告因誹謗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326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本件管轄錯誤,移送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邱亮文係因不滿其前女友與暱稱「重八」之人關係親密,竟為下列行為:

㈠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分別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在不詳

處所,以附表一所示通訊方式,傳送如附表一所示恐嚇內容,以此恐嚇祝鼎軒,使祝鼎軒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㈡意圖散布於眾,基於誹謗之犯意,於民國113年11月8日13時

許前,在不詳處所,登入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之社群軟體Facebook頁面,以社群軟體Facebook帳號「陳金金」,刊登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實言論,足以生損害於祝鼎軒之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同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等語。

二、按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且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第304條、第307條分別有明定。而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係以起訴時為標準(最高法院48年度台上字第837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又所謂犯罪地,參照刑法第4條規定,解釋上自應包括行為地與結果地(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5894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

三、經查:㈠本案於民國114年5月7日繫屬本院時,被告之戶籍地為新北市

○○區○○街00巷00號3樓,有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桃檢亮盈114偵3260字第1149058386號函上之本院收文戳章及其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個人戶籍資料各1份(見本院卷第5、15頁)附卷可稽。

㈡被告於警詢時固陳明其居所為桃園市○○區○○路0000巷00號,

此有113年11月26日警詢筆錄在卷可查(見偵卷第7頁),惟查被告已於114年4月16日入新店附勒戒所觀察、勒戒,後於114年5月15日因無繼續施用傾向出所之情,亦有法院前案案件異動表1份附卷可參,是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於本案繫屬本院時,均非於本院管轄區域內。

㈢另起訴書未就被告恐嚇危害安全及加重誹謗罪之犯罪地予以

載明,僅稱「在不詳處所」傳送恐嚇內容、刊登不實言論等語,又卷內並無證據顯示告訴人係在本院轄區內閱覽上開訊息,故難認被告之犯罪行為或結果地在本院轄區內。

四、綜上所述,本案於檢察官起訴而繫屬本院時,被告之住居所、所在地及犯罪地均難認屬本院管轄範圍內,是本院就本案被告所涉上開犯嫌並無管轄權,而檢察官誤向本院起訴,自有未合,揆諸前揭說明,爰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移送於有管轄權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第304 條、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亞芝提起公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蘇品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韓宜妏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附表一通訊方式 時間 恐嚇內容 通訊軟體Messenger暱稱「陳金金」 113年11月8日17時36分許 1、你敢碰陳怡君我一定會讓你付出代價 2、而且是非常重的代價 3、我是不可能放手的你懂嘛? 4、你他媽的偷吃吃到我這裡來你剛好就好喔 113年11月8日17時53分許 我為了陳怡君騙體麟傷就這樣子被你幹走了我會讓你好過嗎? 113年11月9日17時35分許 1、你是要不要去提告重八我剛剛去你們公司不到5分鐘餒 2、幹你娘耖雞掰我現在已經在想招數對付你了 3、讓你妻離子散 4、家破人亡工作也沒有了 5、但是如果你想腳踏兩條船我一錠讓你翻船 113年11月10日17時2分許 1、去死 2、還有你明天來上班小心哦! 通訊軟體Messenger暱稱「陳怡君」 113年11月11日18時35分許 我跟你說陳怡君今天會卡到販賣就是你 的關係你去死啦! 113年11月14日0時13分許 我豁出去了不計一切後果妳們做好心裡 準備 手機號碼「+000000000000」簡訊 113年11月10日0時26分許 重八妳做好心裡準備吖我要對付你了 113年11月10日2時8分許 都鎖起來喔?那你敢來上班嗎?我住永 安路去你公司不用兩分鐘 113年11月10日4時23分許 妳有沒有被辣椒水噴過啊?我這個是超級大瓶的 113年11月11日18時52分許 1、重八你要是真的喜歡她給你也沒關係但是你願意放棄你的家庭嗎?如果你只是要玩玩的而已那你去死吧! 2、我要傳給所有中古車行讓他們知道你們兩個髒東西的行為附表二不實言論 這個賣車的祝鼎軒另外一個身分叫做重八是個毒蟲因為購買毒品認識一個女藥頭一時暈了想幹人家知道這個女藥頭卡販賣他幫她請律師目的就是想幹她而已因為他自己有老婆小孩了外面偷吃真的是個畜生

裁判案由:誹謗等
裁判日期:2025-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