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審訴字第2841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A05選任辯護人 陳彥彰律師
游逵元律師上列被告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4 日
法 官 蘇品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韋彤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審訴字第2841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A05選任辯護人 陳彥彰律師
游逵元律師上列被告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4 日
法 官 蘇品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韋彤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