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審金訴字第109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昌諭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0164號、第23666號、第23690號、第27137號、第40900號、第40902號、第40903號、第40904號、113年度少連偵字第357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5年5月2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5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蘇品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韋彤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