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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易字第 440 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易字第440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世勳

戴文哲上列被告等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55953號),前經辯論終結,原已定期宣判,惟被告戴文哲具狀稱:經審慎回憶後改為否認犯行,並欲選任辯護人為己辯護,聲請再開辯論等語,本院審酌相關卷證資料,認有再行調查之必要,並考量被告戴文哲被訴犯嫌與被告林世勳密切相關,爰均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呂世文

法 官 陳華媚法 官 初怡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宜伶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

裁判案由:竊盜
裁判日期:2025-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