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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易字第 684 號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易字第684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余欣欣上列被告因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224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A05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A05與代號AW000-K113337之成年男子(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A03)原不相識,其於民國111年11月間因上網瀏覽A03之社群軟體INSTAGRAM(下稱IG)因而結識A03,其後即多次透過IG私訊、IG及Threads貼文、於A03之臉書文章下方留言等方式與A03聯繫、接觸,經A03委婉示意拒絕,並於112年11月間封鎖A05使用之社群軟體帳號後,A05竟基於反覆實行跟蹤騷擾及加重誹謗之犯意,於附表一、二所示之時間,以張貼附表一、二所示內容之IG限時動態、Threads貼文及傳送Email、手機簡訊予A03等方式,對A03反覆、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使A03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且以附表二編號17、18所示貼文,虛偽指摘A03違反其意願與之發生性行為等不實內容,足以貶損A03之名譽及社會評價。嗣因A03不堪其騷擾行為,報警處理,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A03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訊據被告A05固坦承認識A03,且有張貼、傳送附表一、二所示部分文章、訊息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跟蹤騷擾、加重誹謗之犯行,辯稱:A03曾對我表達喜歡之意,我認為我和A03有交往,都是正常往來互動,並被動回應A03,沒有所謂跟蹤騷擾行為,且我寫的內容也都是實在的等語。經查:㈠被告有於附表一、二所示之時間,張貼附表一、二所示內容

之IG限時動態、Threads貼文及傳送Email、手機簡訊予A03等情,業據證人即告訴人A03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中證述詳細,且有附表一、二所示貼文、Email及簡訊之擷圖畫面在卷可按。被告於本院雖稱無法確認附表一、二所示之貼文、訊息是否均為其所為(見本院114年度易字第684號卷【下稱易字卷】第62頁),惟被告於警詢供認IG帳號「sinsinyu_」、電子郵件帳號「mn719720」、手機「0000000000」均為其本人所使用等語(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2240號卷【下稱偵卷】第11頁),而IG與Threads為同一公司推出之社群軟體,帳號乃互相連動之事實,為使用上開社群軟體之人均得知悉之事,復經比對附表一、二擷圖所示之發文帳號、電子郵件帳號及手機號碼,均與被告自述使用之帳號、門號資料吻合,是附表一、二所示貼文、訊息均為被告張貼及傳送乙節,應無疑義。㈡按所謂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

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包含: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參酌其立法理由「本條適用非指全數款項之要件皆須成立,僅須反覆或持續從事第一項各款行為之一項或數項,即有本條適用」。只要行為人違反被害人之意願,反覆或持續為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該條項各款所定之一種或數種行為,並使被害人心生畏怖,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即屬跟蹤騷擾行為。㈢又跟蹤騷擾防制法之立法旨趣係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

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而設。其立法理由並說明:跟蹤騷擾行為之規範係基於危險犯概念,並參酌國外立法例及我國案例經驗,跟蹤騷擾行為係源於迷戀、追求(占有)未遂、權力與控制、性別歧視、性報復或性勒索等因素,而將被害人當成自己的附屬品之行為,使國家公權力得就危險之個案提早介入調查及處罰,故以「與性或性別相關」定明行為構成要件,為跟蹤騷擾行為可罰性之建立。是所謂「與性或性別相關」,其意義非僅止於性或性別本身,在積極內涵上,亦包括在加害人與被害人之互動關係與模式中,具高發生率、恐懼性、危險性及傷害性之特徵後,再審究加害人是否有藉此等關係,為適於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各款所列欲納管之危險行為,並據時間長短、行為次數、行為樣態、事態經過、被害人反應及加害人回應等各個向度統合以觀,探究有無反覆或持續之樣態後,針對各該加害人之行為樣態為個案上相對性地評價,以為是否合致於跟蹤騷擾行為的完足判斷,藉以回應立法上選擇具體危險犯或適性犯之立法要求,同時遵循比例原則之憲法誡命。㈣被告附表一、二所示行為,已屬對A03為跟蹤騷擾行為:

⒈證人A03於偵查中證述:被告是我網路上的客人,我在賣作品

和教學,被告主動找我買東西、上課才認識,一開始我把被告當一般顧客,但後來越來越奇怪,會主動關心我的私生活和感情狀況,並邀約我,出現在我生活周遭及捷運站,我都是委婉拒絕、忽視,因為我把被告當客戶,之後我有明確和被告表示不舒服及拒絕,多次拒絕並封鎖被告之後,被告變本加厲,在網路上惡意誹謗我,騷擾的方式、內容就如同附表一、二所載,我因此心生恐懼等語(見偵卷第109至110頁);及於本院審理中證稱:我和被告主要是透過IG聯繫,我們沒有交往關係,一開始是在網路上開始有私訊對話,就是打招呼和一些客套的問候,一開始被告是表示要購買商品,後來變成私下邀約出遊、送禮,還有藉各種名義說要買東西來見面,過程中我有不斷拒絕及委婉的警告被告,請她停止這些動作,真正斷聯是在我封鎖之後,因為被告不斷騷擾,透過各種管道、方式,我已經多次請求被告停止,被告都沒有接受,我才直接封鎖,但被告還是找到我的私人手機和Email,不斷的傳訊息、傳信件,Email一次大量10幾封,手機簡訊也是持續不斷,被告試圖想跟我有一些溝通或連結,或是想與我對話,所以變得更極端,被告傳的內容通常和男女關係有關,會追問過私人感情狀況,自己說自己是我的女友或說我們有交往過,更誇張的是說我們有親密關係,甚至夫妻關係等幻想式言語,讓我很不舒服,都是和性別有關的一些干擾,被告行為讓我不太敢在社群上公開我私人的事情,且被告還是一直擷取網路上我的私人動態,所以我非常害怕,而且不舒服,身心都受到一些傷害;我封鎖被告的時間是在112年11月間,被告行為已造成我生活上很大的困擾,且感到害怕、痛苦及不舒服等語(見易字卷第103至106頁、第114至116頁)。

⒉徵諸證人A03上開證述,已詳敘其與被告原係透過網路認識,

並因被告向其購買畫作、上課等原因而有所聯繫,惟嗣後被告開始有藉詞相約碰面,送禮、窺探A03感情生活等舉動,經A03數度委婉拒絕後仍未獲改善,A03遂於112年11月間封鎖被告之社群軟體帳號,被告卻變本加厲,透過傳送Email、簡訊等方式聯繫A03,並張貼IG、Threads貼文,內容多涉及男女關係,然A03與被告間並無交往或曖昧等情愫存在,是被告行為已造成其生活上極大困擾及心生痛苦、畏懼等節。經核其證述前後相符,且有附表一、二所示之擷圖可資佐證,已有所憑據。

⒊細觀被告與A03於111年10月12日至同年11月23日間之對話紀

錄(見不公開偵卷三第35至51頁),A03曾表示喜歡被告IG頁面之照片、稱讚被告衣著及身材適合特定裝扮等,被告亦有回覆A03,並主動與A03分享搬家之近況、可為A03為特定動漫或卡通角色之COSPLAY,及表示欲前往A03之工作室購買畫冊等情,堪認被告初識A03期間,兩人之交流尚屬友好;再觀被告與A03在112年2月間起至同年11月4日間之對話紀錄、A03之IG貼文內容(見不公開偵卷三第51至57頁、第61至79頁、第85至91頁),可知被告開始參與A03開設之示範講座、向A03訂製畫作,亦有於A03貼文下方留言,而A03於此段期間雖仍有回應被告之聯繫、留言,然內容均與前開講座、畫作事宜及作品推廣有關,雖有穿插諸如A03生病、收集七龍珠卡套等私領域生活之話題,惟A03回應之內容仍屬一般閒聊,並無深入或踰矩之交談,核與A03證稱其係因被告身為客人所為之客套回應,尚屬相符。而A03於上開期間曾針對被告聯繫、詢問及留言,表示「問題太多,大家都不會想回答吧,不舒服」、「請停止瘋狂留言,這樣會造成困擾」、「我越來越覺得被打擾了」、「你說話再奇怪我就不回了」、「你要求總是很多,說話方式真的常常讓人看不懂,你後續一直在發讓人不舒服的言語」、「那你不要再這樣好嗎?真的被打擾」、「麻煩不要再一直貼關於我的東西這樣很困擾」等語(見不公開偵卷二第45至47頁),已委婉表達對被告行為感受不舒服、希望被告停止或改善之意,惟因期間A03仍有回應或與被告對話之舉,並未完全斷絕彼此往來,是此際被告固有因A03拒絕之態度較不明確,而未能察覺或知悉A03意願之可能。⒋然綜觀附表一、二所示文章或訊息內容,可知A03於112年11

月間封鎖被告後,被告旋即陸續傳送Email予A03,要求A03不要封鎖其,內容提及「你又不喜歡我,我只能讚同你交友,如果你喜歡我,我會做到不對其他的女生吃醋」、「然後不要封鎖我,我會乖的,不會再惹老師生氣了」,且以訂製畫作為由要求A03與其聯繫;其後被告在IG、Threads發表之文章,亦提及「老師說生日快樂是示愛,老師在我去年生日時對我說生日快樂,那老師是對我示愛嗎」、「老師,請回答:『你要當我你的女朋友嗎?』」、「他明明喜歡我卻又一直不承認,他有不能公開對我說喜歡的理由」、「我有老師喜歡我的證據,文字或親口這麼說,不論千年萬年都不會改變」、「A03老師,被一個人喜歡應該是一件很幸福的事,為什麼我覺得被你喜歡一點也開心不起來」、「你是我見過最幼稚的人,為什麼你就不能用我希望的方式喜歡我」、「我不懂你為什麼要抓著我不放,你的喜歡很讓人窒息,你為什麼就不能用正常方式喜歡我」、「A03老師,我們第一次見面前你說喜歡,我們第一次見面你也說喜歡,我們認識滿一年你還是說喜歡,你就是喜歡我,為什麼不敢承認」等語,充斥A03曾對其示好、表達愛意惟不願承認,以及其因A03感情受傷等言論,凸顯被告對A03應存有一定程度之好感及迷戀。佐以被告於本院供稱:我覺得我和A03有交往關係等語(見易字卷第63頁),惟遍查卷內被告與A03之互動情狀,未見其等互稱男女朋友或有交往之確切跡證,堪認被告上開言論係源於對A03單方面之喜歡,應足認附表一、二所示言論核與性與性別有關。

⒌A03於112年11月前,既已數次表達對被告行為、言論之不滿

及不解,同時要求被告停止留言而傳達不願再受被告侵擾之意,於112年11月間甚至進一步採取封鎖被告社群軟體帳號之手段,在在均彰顯其不願再與被告聯繫接觸之意思,衡諸一般社會通念,應已足使被告知悉A03示意拒絕,而無誤認或混淆之空間,是被告至遲於遭A03封鎖之際,已能清楚認知上情。然被告卻仍執意於附表一、二所示長達11月之期間內,反覆、數次以附表一、二所示之方式聯繫、干擾A03,漠視且未尊重A03反對再與被告接觸之意願,明顯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之界限,當已使閱讀上開文章、收受訊息之A03造成相當之精神壓力,A03亦證稱其因此感受不安或恐懼,並影響其日常生活等與明確,業如上述,是被告持續對A03為附表一、二所示行為,已合於跟蹤騷擾之行為無訛。⒍對被告辯解不予採納之理由:⑴被告雖辯稱附表二所示IG、Threads貼文僅有部分有指名道姓

,且其中編號1至4、7、9、11至14、17、18所示貼文已不存在於公開網路等語(見易字卷第137頁)。然上開貼文經被告透過前述社群網站發布後,因被告並未將所刊登之文章設定僅供自己觀看,是包含A03在內之不特定多數人均得閱覽上開貼文,且從A03得提出上開貼文之擷圖照片乙情觀之,適足說明A03已實際觀看上開貼文,並感覺遭受騷擾,不因上開文章嗣後遭被告刪除或隱藏而未繼續存在於網路空間而有異。又被告於上開文章中,部分貼文以「A03老師」稱呼A03,已對A03指名道姓,部分則以「老師」代稱,是其稱對A03之稱呼具有一致性,復參酌上開文章內容,均敘及A03曾對其表示喜歡、其有證據足以證明等涉及男女感情之事,言論內容更多有重複,閱讀者得輕易特定並認知被告文章指涉之對象即為A03,是縱被告未於每篇文章具體指明A03之姓名,亦無礙其對A03為跟蹤騷擾行為之認定。⑵被告另辯稱附表一所示Email僅係要求A03不要封鎖其,或

聯繫訂畫事宜;另就附表二編號19至34所示之簡訊,亦係與訂製畫作有關之正常交流,或係為請求被告澄清誤會,而出於防禦性之回覆,均與性或性別無關,且A03大可封鎖被告之電話,然A03並未為之,可見A03並無表達拒絕之意等語(見易字卷第138至146頁、第150至152頁)。又此部分訊息固見被告提及要求解除封鎖、訂畫、款項事宜及要求A03刪除關於其貼文等言詞,惟亦見被告持續向A03喊話表達支持、要求A03回應、想與A03和好、抱怨遭A03玩弄、情緒勒索等情事,整體內容仍未逸脫男女關係之範疇,訂製畫作亦僅係正當化其聯繫A03之藉口,自仍屬性或性別有關之言論無誤。另A03縱未封鎖被告之電話,致其仍得接收被告傳送之簡訊,然A03於112年11月間既已封鎖被告之IG社群帳號,此乃A03證稱與被告主要之聯繫方式(見易字卷第103頁),被告為此更多次透過Email聯繫A03要求解除封鎖,是A03斷絕與被告聯繫接觸之心意已甚明顯,非謂其應封鎖與被告間全部之聯繫管道始足該當「拒絕」之意,被告此部分所辯,均無從為有利於其之認定。⑶被告辯稱A03曾對其表達喜歡,雙方均係友好互動、正當交流

,並無跟蹤騷擾等語。然依前述,本案並無明確事證可認被告與A03間曾有交往或曖昧關係,而被告據以認定A03曾對其表達「喜歡」乙節,應係指兩人認識之初,A03曾表達喜歡被告之IG頁面照片,並非意指對被告抱有男女關係之好感,此從被告與A03間對話紀錄之前後文義脈絡即可清楚知悉(見不公開偵卷三第35至36頁);且人與人之交往互動本會因實際相處情形而有變化,絕非一成不變,而被告與A03相識初期之互動,固屬正常社交,惟其後被告因持續留言、邀約等舉動逐漸造成A03困擾,最終遭A03封鎖等節,均如前述,自不能以被告與A03初期互動往來狀況尚稱友好,遽認被告其後附表一、二所示之言論,均非屬跟蹤騷擾之舉。況被告張貼或傳送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文章或訊息,因該等文章、訊息中尚敘及被告與A03間似有交往、存有感情糾葛等被告單方面認知、解讀之情節,並將自身感情強加在A03身上,均非一般社會通念之男女正常社交禮儀往來程度,而被告為智識正常之成年人,當無不知其上開所為業已逾越一般社交界線之可能,是被告此部分辯解,仍難採認。⑷至被告辯稱A03於封鎖其後仍有與其互動,更有和好跡象,A0

3並無切斷聯繫乙節。惟據證人A03證述:我封鎖被告以後有短暫解除封鎖,是因為被告在抹黑、誹謗我,我想要了解才會解除封鎖,且被告在我詢問狀況時也一直逼我道歉,但我不曉得被告在說什麼東西等語(見易字卷第116頁);一併對照A03與被告於112年12月3日、同年月8日聯繫之對話錄音及IG對話紀錄內容(見本院114年度審易卷第1428號卷【下稱審易卷】第124至143頁),A03確實係針對雙方之間貼文、被告指控A03涉嫌妨害性自主等事進行討論、爭辯,然A03於對話中仍重申「如果你要這樣子的話,我們就不要聯繫了」等語,再次傳達不欲與被告繼續接觸之意,卷內復未見A03嗣後有再聯繫被告之情形,足徵A03前述聯繫行為僅係為釐清爭議之特定目的,自難認被告稱A03有與其和好,且無切斷聯繫等辯解可採。㈤就附表二編號17、18部分,被告已構成散布文字誹謗罪:⒈被告於附表二編號17、18文章中敘及「我們第一次見面,他

(指A03)違反我的意願跟我發生性行為」、「A03老師,不只承認跟我發生關係,還承認他喜歡我」、「A03老師:我們第一次見面你違反我的意願發生性行為,並非你說的每一次都依照彼此的感受去走」等語,乃具體指摘、傳述A03有違反其意願而與其發生性行為之情事。⒉然證人A03於本院審理中證述:被告說我跟她發生性關係,這

件事不是事實,被告去提告也被不起訴,再議也經駁回,但被告張貼的文章是公開看的到的等語(見易字卷第108頁、第114至115頁),而明確否認有對被告為妨害性自主之行為。參佐被告與A03間於112年12月3日之對話錄音譯文,被告固曾質疑A03「那你覺得你第一次跟我見面?你這樣的方式正常嗎?」等語,然其後對話均未見A03曾承認妨害性自主之相關內容,甚於被告表示「一開始我說不要,最後你說妳為什麼不一開始說不要,我就說我一開始就說沒有很想要啊,對啊」時,以「我沒有這樣說,我真的沒有」等語嚴詞辯駁,難認被告指稱曾遭A03妨害性自主乙節屬實。⒊再輔以被告與A03間之IG對話紀錄略以:「被告:你那天問我

有沒有男朋友,你說你沒有女朋友,我指我說女朋友(因為你這樣問我,我以為),你說砲友,我傻眼」;「A03:!??!?」;「被告:然後你說你想要,你問我想要嗎?我說不想,你還問我為什麼不想,你還記得嗎」;「A03:我的天」;「被告:然後你說看到我的腿和腰,你都硬了,你還記得嗎」;「A03:我不可能不尊重妳的,拜託」;「被告:你真的這樣說,我發誓」;「A03:有沒有誰可以幫忙播放一下紀錄片」;「被告:只有你,如果有監視器,你該不會說你有失憶症吧,你是故意不承認」;「A03:我沒有也沒有故意,是這真的太奇怪」;「被告:然後你就脫褲子,我傻眼;最好是,你這樣說誰相信,就是不肯負責,害我做惡夢,你還說想從後面;你不能這樣,做錯事又不承認,還別人傷心又不道歉」;A03「不是的,真的不是這樣的」;「被告:然後你就要進去,我說不要你還要;最後我一直說不要,你怪我害你浪費一個保險套」;「A03:我真的不可能、我的天」;「被告:我用生命保證你這樣說,這樣不過份嗎,如果我是你的女朋友,第一次見面也不可能就發生關係,更何況你說是砲友,我根本無法接受這種關係」;「A03:我真的沒有這樣說啊!」;「被告:我一開始就說不要,可是你還要」;「A03:這到底是要我回答什麼」等語(見審易卷第132至133頁),僅見被告單方面指控遭A03性侵,經A03持續否認,表示為子虛烏有甚至無言以對,未見A03承認確曾與被告發生性行為甚至違反其意願一事,益徵被告指摘遭被告違反意願發生性行為乙節,欠缺實據。⒋且被告曾對A03提起妨害性自主之刑事告訴,經檢察官偵查後

於認A03犯罪嫌疑不足而於113年7月26日為不起訴處分,繼經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駁回再議,此有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10821號不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檢察署113年度上聲議字第10292號駁回再議處分書在卷可按(見審易卷第150至156頁)。而前開不起訴處分書既於113年7月26日做成,被告收受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後,已知悉其指控A03妨害性自主之事係屬不能證明,難認屬實,則被告於113年10月6日猶透過IG限時動態、Threads等方式張貼附表二編號17、18所示內容之文章,且依被告張貼之文章擷圖所示(見不公開偵卷二第97至99頁),被告並未特意設定文章之隱私權限,使不特定多數人均得瀏覽閱讀;加以被告本案行為時業已成年,具有一般人之智識程度及社會經驗,自應知悉其指摘A03對其妨害性自主等語,足以毀損A03之名譽及社會評價,惟其仍輕率以前述方式張貼上開文章,堪認其主觀上具有散布於眾之誹謗意圖甚明。是被告主張其所述均屬真實,並無誹謗等語,無從憑採。㈥綜上,被告前揭所辯各節,均無足採。本件事證已臻明 確

,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至被告雖稱A03證詞可疑,並聲請調查偵查庭錄音檔、A03IG帳號之限時動態、被告Threads貼文之真實性、IG帳號taipeihighclub和A03間之關聯性,及請求再開辯論等語(見易字卷第171至179頁),惟本院認被告犯行已堪認定,其前述證據調查及再開辯論之聲請,均無必要,附此說明。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就附表一、二所為,均係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

項之跟蹤騷擾罪;就附表二編號17、18所為,則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㈡行為數與罪數、想像競合之說明:⒈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

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意旨參照)。參照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對於跟蹤騷擾行為之定義,係以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實行為前提,應認立法者於制定跟蹤騷擾罪之構成要件行為時,係將跟蹤騷擾行為歸類為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核屬集合犯,是被告主觀上基於實行跟蹤騷擾行為之犯意,於附表一、二所示之時間,反覆或持續對A03為跟蹤騷擾行為,應論以集合犯之包括一罪。公訴意旨認係構成接續犯,容有誤會。

⒉就附表二編號17、18部分,被告係基於單一散布文字誹謗之

犯意,於密接之時空接續張貼上開文章,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社會通念難以強行分開,應論以接續犯。⒊被告所犯上開跟蹤騷擾罪、散布文字誹謗罪,行為具有局部

重疊,應論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規定,應從一重以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斷。㈢就附表一部分,公訴意旨雖認A03在113年10月9日提出刑事告

訴之際,已逾6個月之告訴期間等語。然告訴乃論之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其6個月之告訴期間,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最後一次行為或行為終了時起算。又所謂知悉,係指確知犯人之最後一次行為而言(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2585號判決意旨參照)。本案被告對A03所為之跟蹤騷擾行為,應屬集合犯,業如前述,是告訴期間自以A03確實知悉行為人最後一次跟蹤騷擾行為起算。而A03於警詢申告關於被告最後一次跟蹤騷擾行為,係於113年10月7日,依前揭說明,其於同年10月9日至警局提出告訴,並未逾6個月之告訴期限,且因被告附表一、二所示行為乃集合犯,其告訴之效力自應及於附表一所示行為(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821號判決同此意旨)。則公訴意旨認附表一已逾6個月之告訴期間,尚有誤會,然此部分與已起訴之附表二部分,具有集合犯之一罪關係,而為起訴效力所及,且被告就此部分亦已具體答辯(見易字卷第150頁),應無礙其防禦權,本院自應擴張併予審究。㈣本院審酌被告不思尊重與他人相處之界線,漠視A03意願、感

受,徒憑己意對A03為附表一、二所示之跟蹤騷擾行為,期間非短、次數頻繁,致A03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其中附表二編號17、18所示文章更侵害A03之名譽及社會評價,且透過網路之方式散布,影響範圍相對較廣,其犯罪動機、情節及手段實具相當之惡性,所為殊值非難;並衡酌被告犯後否認犯行及關於本案陳述之狀況,兼衡A03因被告行為受相當程度之影響及精神上痛苦程度等犯罪所生危害程度;再斟酌被告前無案件經論罪科刑之素行(見易字卷第27頁),以及A03關於本案請求從重量刑之意見(見易字卷第117頁),暨被告於本院自述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無業之生活狀況(見易字卷第131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部分:㈠公訴意旨另略以:被告基於散布文字誹謗之犯意,於附表二

編號3至5、8至16所示之時間,張貼附表二編號3至5、8至16所示之文章內容,足以貶損A03之名譽及社會評價。因認被告此部分係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第1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嫌等語。㈡公訴意旨認被告涉犯上開散布文字誹謗罪嫌,無非係以被告

之供述、證人A03之證述及附表二編號3至5、8至16所示文章擷圖為其主要論據。㈢附表二編號3至5、8至16所示文章均為被告所張貼乙節,業經

本院論述如前,然被告堅詞否認有何散布文字誹謗之犯行,辯稱:我都是根據事實陳述等語。經查:⒈我國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所規範者,僅為「事實陳述」,不

包括針對特定事項,依個人價值判斷所提出之主觀意見、評論或批判,該等評價屬同法第311條第3款所定免責事項之「意見表達」,亦即所謂「合理評論原則」之範疇。易言之,憲法對於「事實陳述」之言論,係透過「實質惡意原則」予以保障,對於「意見表達」之言論,則透過「合理評論原則」保障。若係針對具體事實,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且與事實有關連的意見或評論,縱使尖酸刻薄,批評內容足令被批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若所述內容並未偏離事實,亦應認受憲法之保障,除不成立誹謗罪,更不在公然侮辱罪之處罰範圍內,蓋維護言論自由俾以促進政治民主及社會健全發展,與個人名譽可能遭受之損失兩相權衡,顯有較高之價值。易言之,刑法第311條係關於事實之「意見表達」或「評論」,就誹謗罪特設之阻卻違法事由(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050號判決意旨參照)。⒉觀以附表二編號3至5、8至16所示文章內容,雖有提及「老師

說他沒有女朋友」、「老師私底下有跟我說喜歡」、「說要幫我搬家」、「你說你沒有女朋友問我有沒有男朋友,你說我穿什麼都好看,你說福音戰士是你的小夢想,你說要幫我搬家,你說你有車去哪裡交通上都方便,你說我的身材好適合日本漫畫美少女」等與A03互動之具體細節;然依據被告與A03間之對話紀錄,可知A03曾向被告表示「你的頁面照片很有趣」、「所以追蹤」、「喜歡」,陳稱其喜歡被告之照片因而追蹤被告之社群帳號,並曾詢問被告「搬家需要幫忙嗎」,復於被告詢問「那你的照片都女朋友拍的」時,以「我當然沒有」等語示意其無女朋友;後A03亦曾稱讚被告「穿什麼都好看」,及於被告表示可COSPLAY角色時,回應稱「福音戰士」,同時讚美被告「身材適合日本漫畫美少女」等情事(見不公開偵卷三第35至44頁),是被告上開陳述內容,雖就「喜歡」部分不無斷章取義之嫌,抑或係出於其個人主觀片面之解讀,然尚非全然憑空杜撰。⒊又細繹附表二編號3至5、8至16所示文章內容,多係以被告自

身角度描述其與A03相處之情形,或對A03處理、回應其感情方式之不滿,抑或闡述其個人心境,可認被告此部分言論,應係在表達其對A03在相處、互動上之質疑及怨懟,以及期待A03能有所回應之殷切期盼,揆諸前揭說明,被告基於其與A03間相處、互動之經歷,依其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想法及意見,及抒發自身心情感受而為之陳述,內容縱使有措辭誇大、偏頗,且足使A03感到不悅或影響其聲譽,惟並非毫無所本,則被告所為是否係以損害A03名譽為主要目的,而出於有何散布不實事項之主觀犯意,尚有疑慮,無從遽以散布文字誹謗罪之刑責相繩。㈣從而,公訴意旨認被告涉有上開加重誹謗罪嫌部分,依前揭

說明仍存有合理之懷疑,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本院無從形成被告此部分有罪之確信。又此部分如成立犯罪,與前揭經論罪科刑部分具有接續犯之一行為及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四、末查,被告雖聲請遮隱本判決書關於被告姓名等資料,惟判決書係依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1項規定,本有其固定應記載之內容,俾能辨別被告之同一性,而公開之判決書則係依法院組織法第83條第1項、第2項規定,公開被告姓名,並限制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所等資料之公開,以平衡「人民知的權利」與「個人資訊隱私權」之衝突。本案被告與A03既無親屬或特定身分關係,是被告姓名並非跟蹤騷擾防制法所指「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則本案判決書上所載之被告姓名,本係依法所應公開之資訊,被告聲請遮隱其姓名,與前揭規定不符,礙難准許,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施韋銘提起公訴,檢察官林柏成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韋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吳彩瑜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檢察官偵查第一項之罪及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情形、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之必要時,不受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限制。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附表一:

編號 時間 內容 方式 出處 1 (原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6) 112年11月11日 主旨: IG突然被封鎖,希望你可以解封 內容: 我是欣欣,你怎麼了,還好嗎?IG突然被封鎖,可以不要這樣嗎?我們不是朋友嗎?有什麼事可以說,不要直接就封鎖,都不知道怎麼聯絡你,希望你可以解封,有什麼話好好說。 Email 不公開偵卷二第67頁 2 (原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7) 112年11月11日 主旨: 我是欣欣,記得看內文 內容: 我是欣欣,好久沒有寫e-mail,都不知道要怎麼稱呼你,檯面上我會叫你老師,私底下叫你老師又覺得很奇怪,叫你A男又怕你生氣,但是你可以叫我欣欣。我不知道為什麼突然會被你封鎖,現在的粉絲都很理智,也希望偶像能有好歸宿,我不知道我在說什麼,可以不要封鎖我嗎?覺得難過,晴天霹靂,我都把你加到最愛,只要你發文,我看到就立即幫你按讚留言,這樣是支持你IG不要降觸及最好的方法,你發文一小時是黃金時間,我真的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就是希望你不要封鎖我,我會繼續支持你 Email 不公開偵卷二第68頁 3 (原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8) 112年11月17日 主旨:不要封鎖欣欣 內容: A男老師,你好,我是欣欣,我的IG已經被你封鎖一個星期了,可否幫我解除封鎖,我不太會使用FB,總覺得你看不到我,無法跟你反映,也不知道怎麼聯繫,我不知道為什麼會被你封鎖,你可以告訴我原因嗎?至少讓我知道為什麼?講座當天想問,可是不想影響你上課,所以就沒問,你對我來說很重要,所以不要封鎖我好嗎? Email 不公開偵卷二第69頁 4 (原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9) 112年11月17日 主旨:A男老師不要封鎖欣欣 內容: A男老師,你好,我是欣欣,我參加過2次你的講座,感覺你這次有點悶悶不樂,多次有放空,可能其他人感覺不出來,我看得出來,尤其是最後一個小時對談,你看起來很累,我不知道你發生什麼事,可以告訴我嗎?你是單身節那天封鎖我的,我為了封鎖這件事也跟你反應多次,你似乎都沒看到,希望你不要封鎖我,我以後不過問也不表示贊同你交友總可以吧,我不知道贊同你,你反應會那麼大,你又不喜歡我,我只能讚同你交友,如果你喜歡我,我會做到不對其他的女生吃醋,畢竟你都採取一對一教學,如果一直吃醋,吃醋不完,你也困擾,重點是你又不喜歡我,我們只是朋友,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跟你說,我是真心想跟你和好的, Email 不公開偵卷二第70頁 5 (原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0) 112年11月18日 主旨:老師,訂製畫,接嗎? 內容: A男老師,我是欣欣,訂製畫,接嗎? Email 不公開偵卷二第71頁 6 (原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1) 112年11月18日 主旨:我知道要先付訂,怎麼聯絡 內容: A男老師,我是欣欣,我當然知道訂製畫要先付訂,問題是要怎麼聯絡你,你確定要這樣封鎖我,我不想被你封鎖,確定要畫,看你要不要接,你可以規定一個相處模式,然後不要封鎖我,我會乖的,不會再惹老師生氣了。 Email 不公開偵卷二第72頁 7 (原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2) 112年11月23日 主旨:欣欣祝老師感恩節快樂(見面滿1… 內容: A男老師,你好,我是欣欣,今天是感恩節,祝老師感恩節快樂,去年的今天,欣欣第一次見到老師,我永遠忘不了那一天,你側身做在沙發上的身影,還有你站在桌前的背影。 今天是老師封鎖欣欣第13天,其實我到現在還是不明白為何。欣欣做錯什麼,要遭受那麼嚴厲的處罰,老師生氣過也就算了,都13天了,氣很久。 你畫完欣憶之後不是說,如果有找到要畫什麼再告訴你,你知道要怎麼畫我,你希望畫一幅我很滿意的畫像。 還是老師變卦不想畫我了。 你說先付訂1萬的意思是,不管要你畫什麼你都接嗎,你又還沒看過要畫的內容,還是即使是人像我也只要先付訂1萬,尾款收到畫像再付,都不能討論,老師那麼討厭我,不想跟我說話。 不是說是朋友嗎?我都寫感恩文了,不能解封鎖嗎? Email 不公開偵卷二第73至74頁 8 (原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3) 112年12月2日 主旨:老師,我的臉書被你封鎖,怎麼了 內容:A男老師,我是欣欣,你到底怎麼了,我的臉書被你封鎖,昨天不是都講好了。 Email 不公開偵卷二第75頁 9 (原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4) 113年3月7日 Spaper欣欣報❤️老師的生日快樂 老師不要愛不到我,就幻想我我騷擾你 老師說生日快樂是示愛,老師在我去年生日時對我說生日快樂,那老師是對我示愛嗎❓ 老師說我是騷擾者,誰會對騷擾者說生日快樂❓所以,我怎麼會是騷擾者。老師一開始在網路上跟我搭訕,對我說喜歡說想看我的眼睛,那老師是對我騷擾+示愛+告白嗎❓ Threads 不公開偵卷二第80頁 10 (原起訴書附表二編號45) 113年3月26日 Spaper欣欣報❤️老師,你要我當你的女朋友嗎? 別再跟別人說我對你示愛告白,從來就沒有我對你示愛告白,只有你對我示愛告白。 老師,請回答:『你要當我你的女朋友嗎?』3月26日午夜12:00截止,逾時不侯。 Threads 不公開偵卷二第81頁附表二:

編號 時間 內容 方式 出處 1 113年5月20日 Spaper欣欣報❤️A男老師520快樂 (我想澄清,老師私底下)去年5月20日,我跟你說:520快樂,我去看紫陽花回來了,本來想找你去的,紫陽花是我最喜歡的花。今年5月20日,我跟你說:520快樂,我還沒去看紫陽花。 Threads 不公開偵卷二第82頁 2 113年5月21日 老師就是那種以為全天下的女生都會喜歡他的那種男生網路謠傳老師結婚的消息,是真的嗎?我是老師的粉絲跟朋友,老師都跟粉絲說他未婚,老師都跟我說他沒有女朋友,老師要不要出面澄清 Threads 不公開偵卷二第82頁 3 113年5月26日 前天我之所以穿我跟老師第一次見面的衣服,是要喚醒他的記憶力,他明明喜歡我卻又一直不承認,他有不能公開對我說喜歡的理由 Threads 不公開偵卷二第83頁 4 113年5月28日 我是欣欣,這裡是欣欣報,身為老師的粉絲跟朋友,老師在前年的12月30日,還公開說自己未婚我跟老師第一次見面是前年的11月,老師說他沒有女朋友 Spaper欣欣報老師不要愛不到我就誹謗我 Threads 不公開偵卷二第83頁 5 113年5月30日 Spaper欣欣報❤️A男老師530快樂 (我想澄清,老師私底下有跟我說喜歡)去年5月30日,我跟你說:從你說追蹤是因為喜歡,到說要幫我搬家想看我…第一次見面你說喜歡我的腿和腰,然後…我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你要我不要封鎖你,說會再約見面吃飯…今年5月30日,我跟你說:祝你幸福❤️ 我有老師喜歡我的證據,文字或親口這麼說,不論千年萬年都不會改變。 Threads 不公開偵卷二第84頁 6 113年6月11日 我希望老師能做到:「不能騙我,答應我的每一件事情呢?都要做到,對我講的每一句都要真心,不許欺負我、罵我,要相信我。」 IG限時動態 不公開偵卷二第84頁 7 113年8月9日 【快訊/日本漫畫美少女:七夕情人節快樂】 我希望老師能做到:「不能騙我,答應我的每一件事情呢?都要做到,對我講的每一句都要真心,不許欺負我、罵我,要相信我。」 Threads 不公開偵卷二第85頁 8 113年8月16日 A男老師,被一個人喜歡應該是一件很幸福的事,為什麼我覺得被你喜歡一點也開心不起來,我是你的所有物嗎?只能你一個人擁有,得不到就要毀了她,你給我的感覺就是這樣。你在Metoo文對號入座是想要證明什麼?一直讓別人誤會我很好玩嗎?欺負女生讓女生生氣讓女生哭很有趣嗎?我現在沒辦法出門太久會頭暈不舒服,你說要對我負責,你打算怎樣對我負責,你是要娶我養我嗎?你莫名其妙,你要繼續這樣跟我不明不白的人糾纏,你很幼稚,你是我見過最幼稚的人,為什麼你就不能用我希望的方式喜歡我。如果你不能用我希望的方式喜歡我,就放我自由,我很痛苦。 我生氣了,我就在生氣,跟你講過很多次,你講不聽,你都是怎樣跟我講的,又是怎樣跟別人講的。 哪有人這樣的,不要一直拿我炫耀,不要收集我。 我都已經指名道姓了,是男人就出面說清楚講明白,你到底想怎麼樣?要在一起就好好在一起,不然就放我走。 老師你說你對我很好,你捫心自問你對我好嗎❓其實我最希望的是,老師還我一個公正,他把我弄成這樣,就好像,如果他不要我,全世界都不要我💧 我很怕男生,我會跟他第一次見面還不是因為我很相信他,可是他辜負我對他的信任,為什麼要傷害我 你要跟誰在一起我都祝福你,不管是跟我還是跟別人,之前說了祝福你跟別人的話,你就說你好生氣,不然你想怎麼樣,你想跟我天長地久白頭偕老嗎 我有很多老師喜歡我的證據,老師喜歡人的方式就是特異獨行異於常人。 你真的很誇張,你對我跟別的女生就是不一樣,你就是在特別的對我怎麼樣,你敢說你對我跟別的女生一樣。 不要用這種會讓人窒息的方式喜歡,我希望你是可以溝通的 Threads 不公開偵卷二第86至87頁 9 113年8月20日 不要檢討我,我跟他的事情,他都說得好像從來沒有過,我只是想證明A男老師親口跟我說過他喜歡我。 老師親口說喜歡我的錄音檔 誰說要永遠扣住你,你哪邊耳朵聽到我說就算結婚就能保證一定能白頭偕老嗎? 記憶力這麼差,三天都可以記成一小時 我有說你喜歡我代表一切嗎,我只說你說過喜歡我,沒事我會對別人這樣說嗎,要不是你亂說話我需要澄清嗎 你只管你舒不舒服,你有在乎我舒不舒服嗎 你要叫我上課事這種態度,明明事你不對在先,完全看不出來你的誠意在哪裡 我哪裡不想學習,你哪隻眼睛看到我不想學習 叫你講又不講,講不出來就是沒有 Threads 不公開偵卷二第88頁 10 113年8月21日 A男老師,我好害怕,請還我清白 有人可以幫幫我嗎,我好害怕,一直發抖 刪除傷害,還我清白 被誤會,很痛苦,非常痛苦,他完完全全控制住我 前幾天,連續被男生用言語騷擾,非常不舒服難過到哭,不知道跟誰說,我們第一次見面過後你就說我們是朋友,難道我要跟你說,你會幫我嗎? 我的家人要我去打工,恢復正常生活,你會放我自由吧,我已經兩個月除了非必要足不出戶 難道我要活在你的威脅跟恐懼當中,難道你要養我嗎?你還是放我走吧,這樣下去我會死。 你對我是真心的嗎?為什麼我們會變成這樣。 Threads 不公開偵卷二第89頁 11 113年9月11日 你答應我那麼多事情都沒有做到,你對不起我很多很多,如果你還有僅存的一點點良心,請不要利用我的痛苦,請刪除傷害。 你都跟我說你的朋友很多,你要見哪個女生我不在乎,我只要求你答應我的要做到。 我不懂你為什麼要抓著我不放,你的喜歡很讓人窒息,你為什麼就不能用正常方式喜歡我 你就算要交100個女朋友,關我什麼事,男子漢大丈夫說話算話很難嗎?欺負一個弱女子算什麼,我沒心情看你跟誰恩愛 Threads 不公開偵卷二第90頁 12 113年9月13日 老師,今天飯局的那個女生不是我,不是網友期待的事記大同框,他是欠我一頓飯,我們第一次見面的時候他說要請我,這個女生神似我跟他上次見面他帶給我看的那個女生,下次不用跟我報備,我並不想知道,我不知道她是AB還是CD,老師把朋友用字母編號,我只知道我是老師心目中獨一無二的「日本漫畫美少女」,我是建議他被我發現10個,他就對我解除傷害,網友覺得怎麼樣❓很合理吧,同意請按愛心❤️今天是第2個,明天要不要直接8個,我很期待能夠解除傷害,也很好奇他要怎麼對我彌補。晚餐的時候莫名想哭,不知道什麼原因,剛剛才發現他有空跟別的女生飯局,沒空幫我解除傷害,他還說會彌補負責,女生的第六感真的很神準 我們第一次見面的時候他覺得對我有虧欠,他要我不要封鎖他,說會請我吃飯 他都跟我說今天AB朋友明天CD朋友,他確定26個字母夠用 我的愛情觀,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 你這樣不是一次兩次,祝你幸福不行嗎? Threads 不公開偵卷二第91頁 13 113年9月14日 為什麼我會成為他的獵物,我也很莫名其妙,我常常在想為什麼,他就是追蹤我的第一天就說喜歡,後來就一直吵著要看我 他昨天沒有被我發現他跟哪個女生,前兩天他是自己主動提供證據,我都是被動等他提供證據 他要我不要用他喜歡我綁住他,可是他現在卻利用我的痛苦綁住我,明明他不對在先我只要求他信守承諾,我怎麼想重要嗎,我可以配合他,他不能配合我,他怎麼想比較重要 我講的都是事實,而且問心無愧,我已經修飾過言詞,而且美化他了 我不知道為什麼正義這麼久,在等待正義到來的過程是很害怕跟恐懼的 哥哥是律師又怎樣,哥哥是律師就可以亂講話嗎❓ 我沒有哥哥,我只有你,可是你讓人好生氣💢 老師,今天飯局的那個女生不是我, Spaper欣欣報❤️A男老師上課了,起立,敬禮,老師好,今天老師要上課的內容是:「事實還是毀謗」欣欣主張,我說的是事實又不是毀謗,請老師尊重女生刪除傷害 你講的又不是事實,為什麼就不能道歉 Threads 不公開偵卷二第92至93頁 14 113年9月16日 老師,明天就是中秋,我要你尊重女生刪除傷害也將近9個月,今年一整年都活在你的恐懼底下,沒有春夏,就已經秋天,這一年像是空白。 我不想這樣過一輩子也不能這樣過一輩子,家人又催促我去打工,我說我目前沒有辦法,我聯昨天去家附近便利商店買東西都很不舒服,因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會想哭恐懼頭暈喘不過氣,我不知道你為什麼要對我那麼殘忍,我不知道有沒有可以說得動你,你就是做了對不起我的事又亂說話,你還記得去年中秋過後發生什麼事嗎? 我希望全世界的女生都不要遇到這種事,因為真的很痛苦,沒有人生下來就要被另一個人糟蹋。 我想祝大家中秋節快樂,又想跟老師喊話 Threads 不公開偵卷二第94頁 15 113年9月22日 A男老師,你在37週前在我Metoo文對號入座,並規定我要置頂勿刪,是承認你Metoo我嗎❓史上最勇敢的告白,你追蹤過我說過喜歡,你說你沒有女朋友問我有沒有男朋友,你說我穿什麼都好看,你說福音戰士是你的小夢想,你說要幫我搬家,你說你有車去哪裡交通上都方便,你說我的身材好適合日本漫畫美少女,我在今年7月將留言功能關閉因為一直被騷擾,我的Metoo文連結如下 A男老師,你答應我好多事結果你都沒做到,我要重新整理列表你答應過我的事,你還說會做到你答應的,因為已經溝通過,你答應我的證據 A男老師,我們第一次見面前你說喜歡,我們第一次見面你也說喜歡,我們認識滿一年你還是說喜歡,你就是喜歡我,為什麼不敢承認 A男老師,你私下跟我道歉過,你說你不能公開道歉,你答應過我不會再這樣留言,說些讓別人誤會我的話,你是老師怎麼可以說話不算話,你說的又不是事實,你還問我想不想繼續好好的 你親口跟我道歉的連結 A男老師,你不只私訊說過喜歡也曾親口說過喜歡,你說喜歡我穿球衣、國旗裝,你喜歡我的證據 Threads 不公開偵卷二第95頁 16 113年9月22日 A男老師,是我見過最幼稚最愛惡作劇的男生,一直嚇喜歡的女生,好幾次我都害怕到哭,跟他說過好多次不要這樣,他都不聽,他親口跟我道歉還有說喜歡都有證據,不知道他到底想要我怎樣,也說不清楚講明白,一直嚇我💧 我講的A男老師,就是擅長畫城市雨夜景的水彩老師,我在現場看過他畫畫2次,比起城市雨夜景,我比較喜歡他畫的新海城畫風,他曾經畫過類似像你的名字那樣的畫作,感覺很像動漫。 現場有沒有A男老師(標記A男)的爸爸、媽媽還是哥哥,可以幫幫我嗎?老師都講不聽一直欺負我,我要告狀 Threads 不公開偵卷二第95至96頁 17 113年10月6日 將近一整年,A男老師持續且不間斷的傷害我,造成我的心靈恐懼和害怕,我們第一次見面,他違反我的意願跟我發生性行為,口口聲聲說喜歡,他說會負責又不負責,我希望他出面說明,如果他不出面說明,我會每天跟他喊話,直到他出面說明為止 IG限時動態 不公開偵卷二第97頁 18 113年10月6日 將近一整年,A男老師持續且不間斷的傷害我,造成我的心靈恐懼和害怕,我們第一次見面,他違反我的意願跟我發生性行為,口口聲聲說喜歡,他說會負責又不負責,我希望他出面說明,如果他不出面說明,我會每天跟他喊話,直到他出面說明為止,我再也無法忍受你的行為,你這樣還算是老師嗎 A男老師,不只承認有跟我發生關係,還承認他喜歡我,別人都說我跟他是房思琪(林奕含)翻版,我希望老師不要一直做出傷害我的行為 A男老師:我們第一次見面你違反我的意願發生性行為,並非你說的每一次都依照彼此的感受去走,既然你都承認有發生那件事情,請你出面給我一個交代不要保持沉默 Threads 不公開偵卷二第98至99頁 19 113年8月21日 我們和好,我好害怕,我有社恐,我怕男生,我的新家除了家人沒告訴任何人,你不要把我的資料給律師,我的地址只給男朋友,我都不把你的資料給任何人,別人要我都不給,你那麼隨便就給別人,你好隨便,你用自己的力量也可以贏我,好傻眼,檢察官都站你那邊,說得還不是事實,我都快崩潰了,我家人要我快點去找工作恢復正常生活,你把那些亂七八糟的東西刪掉啦,我的名字都已經送你了,還想怎樣,從今天開始不要再把我的東西給別人沒經過我的同意,回我好嗎? 簡訊 不公開偵卷二第119頁 20 113年9月6日 1萬元是你在去年11月要我匯給你的,請你跟我聯絡。 1萬元的上一則訊息你沒收到嗎?我有跟你說要匯1萬元,是你要我匯給你的,我很害怕,想說用你的方式跟你和好,是你之前說要畫我的,要我傳第3張照片給你,那你還要畫嗎?我會乖的,我很害怕,你說的話我都會背了,我會乖乖聽話,請你跟我聯絡。 簡訊 不公開偵卷二第121頁 21 113年9月23日 是你說要再畫我的,是你說的,是你說想不想繼續好好的,是你說會對我負責的,是你說不會再公開凶我罵我不會再這樣留言,已經好久沒有好好睡覺,剛剛又從惡夢中驚醒,我沒有騷擾你的學生,你騷擾我的粉絲,我一直沒對你說重話,我手上還有什麼證據,你是知道的,我好累,你明明對我性侵未遂,為什麼不懂得反省,你為什麼不刪除,你為什麼一定要我用提告的方式,一開始我以為警察勸阻你會聽,為什麼你那麼難以溝通,你跟她都很自私,我是一條人命,你們當兒戲,拿我當流量密碼,當你說我們是朋友的那一分鐘,我就把你當朋友,你有真心把我當朋友替我著想嗎?一直羞辱我,一直讓別人誤會我,你要玩弄我到什麼時候,你對我性侵未遂,你要求我跟你買東西送你東西,還妨礙我的名譽,我一直以為我的善良能喚醒你的一點點良心,哪怕只有一點點也好,你的手段真的很可怕,我一直求救不是沒道理,我好害怕,我每次想到你對我做的,就害怕的哭了,你幫我畫的人像畫相處久了,都有靈性,是她提醒我框有問題,要不然你的畫就毀了,我特地去幫她找最好的框,那是你的畫我一直有好好照顧她,我從來沒說過你畫得不好,我只是覺得欣情的臉黑黑的,欣憶的臉暗暗的,你是不是心虛不敢看我,是你說想再畫我,你知道怎麼畫我,你希望能畫一幅我滿意的畫,你這樣攻擊我你真的快樂嗎?我很難過,寫你傷害我的我很難過,你還記得我們一開始的對話嗎?為什麼我覺得我在參加你第一次講座時還好好的,我一直覺得是登山女神讓你變了也不是沒道理,你有聽那些錄音檔,你跟我說過的話嗎?從來都是你想怎樣就怎樣,我哪裡有要求你什麼,你說要你公開道歉好不舒服,我聽進去了,道歉本來就是要發自內心,我有理會你的訴求,我一直在想我們到底是哪個環節出問題,是不是該聽你的,你喜歡我你要我你說會對我負責,所以我才說如果你想跟我在一起,後續我會怎麼樣,我一直很乖很聽你的話也很害怕你,我總是怕你生氣,你只要生氣我就會想盡辦法讓你不要生氣,你這次真的氣很久,我很害怕,我從來都沒有騷擾過你的學生,連一次也沒有,不然你以為,我怎樣對你,你怎樣對我,算我拜託你刪掉,你要怎樣跟我說,只要我覺得合理我答應你,我一定做到,我是說到做到的人,你要求我不要封鎖你,我都做到了,求求你,你真的是我唯一的朋友,我一直站在你的角度替你想,你這樣對我,我已經很保護你了,算我拜託你 簡訊 不公開偵卷二第123頁 22 113年9月26日 你可不可以好心一點,昨天哭好久,因為你崩潰到大叫,一直喊你的名字,不論我怎麼解釋都有人誤會,你明明知道我說的都是真的,可不可以討論一下,不要沒得商量,你要我怎麼辦?去年你生日前夕就是因為送你卡片見你兩次,連這個都寫進公文,那是我們兩個最後一次單獨私下見面,那次你還很開心的說可以合照,是你第一次主動說可以合照,你拿到SSR01悟空很開心,我說第一包就抽中很幸運,想留作紀念,既然你想要就送你,有人說好運是會分給別人的,它為你帶來幸運,A男,刪掉好嗎?我說過,你想要我怎麼做,如果我把你跟別人混為一談貶低你,你連自己都不是自己會開心嗎?你為什麼要把我和跟蹤扯在一起,那我可以叫你老師大叔嗎?我就是我,我是欣欣,A男都叫我欣欣,我不露眼睛的原因我說過,你認識我,我就不露眼睛又不是因為你,網友還編故事,你說想看我眼睛還4次,我在網路上一直喊救救我,我發現只有你能救我,就像我一直覺得你手上有我的影片,只有你能保護我,你第一次指名留言我好害怕覺得你不保護我了,我還公開喊你老師大人,你感覺不出我的害怕嗎?A男救我,你說我們是朋友,明日香怎麼會是暗示性或邀約,我真的是你性幻想的對象嗎?在你心目中我是你的明日香。 簡訊 不公開偵卷二第125頁 23 113年9月27日 天秤座的男生每次都情緒勒索,你之後不就生日接著藝博,我們要這樣到什麼時候,你不累我都累,每天被你嚇,我的訴求就是你刪掉,我今年生日過得很慘還不都你害的,因為你,我已經快3個月沒收入,你都幾歲的人,惡作劇嚇女生,是誰說想不想繼續好好的,會負責會彌補不會讓我傷心,還說要帶我去圖書館跟博物館,會請我吃飯,不會再亂留言,不會再公開罵我,還說沒有人這麼壞答應了卻沒做到,你要求我不要封鎖你,我答應,你封鎖我亂攻擊,如果我哪裡說錯,你可以過來留言,你是大人要為自己的言行舉止負責,不想公開道歉,也不要一直妨礙女生名譽,通通刪掉看了頭很暈只會胡說八道,我講的每一句話即使是你的名字你都當告白,你看到我的照片還有性幻想,你很扯,你的問題關我什麼事,刪掉,只會嚇喜歡的女生,幼稚,我一直讓你,你一直得寸進尺,你吵架只要生氣就說騷擾,你是故意還是當情趣,你的口頭禪就是騷擾,每次都要安撫你,之前連按你舊文讚你都說騷擾,沒跟你相處過的人,你公開就會誤會,怎麼會有你這種人,你騷擾我是可以當作口頭禪放嘴邊嚇人,我不想管你,你都道歉過你亂說話,你就刪掉不要妨礙我的名譽,讓我恢復正常生活,我不知道你是結婚還是有女朋友,反正你也沒有打算要對我負責,還信誓旦旦,A男,刪掉,你害我交不到男朋友,你是我最後一個有接觸的男生。 簡訊 不公開偵卷二第127頁 24 113年9月28日 為什麼每次我在Threads發文,網友就加你,你一天的粉絲可以增加0.1K,比你買廣告還快,我只是想要你刪掉,網友一直加你什麼意思,不然我把要你道歉那一則刪掉,你把亂公佈我的刪掉,自從你亂公佈我沒有一天睡好覺,都在驚嚇中醒來,一直被你的粉絲攻擊,我的粉絲一直流失,所以才要你公開道歉,不道歉至少澄清,他們只聽你的,不然你刪掉,我自己澄清,你亂說話很可怕,我真的很慘每天被你嚇,我再不去工作會死掉,家人要我去打工,三個月沒收入很慘,你都講不聽,警察跟你講也沒用,你都欺負我嚇我快10個月了,所以又只好拜託你,刪掉,好歹我也是你的粉絲跟朋友,一直欺負我嚇我公開霸凌我,我很困擾,你也看到那些網友都怎麼欺負我,你是老師,要以身作則,祝你教師節快樂,你刪掉,我以後會乖。 簡訊 不公開偵卷二第129頁 25 113年9月29日 你大概是今年教師節最紅的老師,你都不讓我睡覺,我好累,我昨天累到昏過去,我已經好久沒有好好睡覺,網友都說你怎麼樣怎麼樣,我不想加入你們的戰爭,你到底想要我怎麼做,我只是想要你刪掉,說的又不是事實,我一直解釋造成我的困擾,網友要我報警,我都懶得解釋你是報警也沒用,所以我才一直拜託你,我們第一次見面,課本你還有簽名記得嗎?證據我都有保存完善,才不是像你說的很單純,你到底想怎麼樣,一定要報警提告到法官制止你,你才肯刪掉嗎?我希望你是可以溝通的,第一次見到你,你看起來很累很瘦,那時候後來推想你是不是官司的緣故,一直沒問你,你想跟我打官司嗎?你不累我都覺得累,我真的好累,每天都被嚇,你看過流星花園的道明寺跟杉菜嗎?我不是你的玩具或者茶餘飯後的消遣,有網友說你把我當寵物,有一回,我真覺得你把我當寵物,你竟然跟我比訓練寵物的手勢,我看到很傻眼,你刪掉,你覺得遊戲的是我的人生,你把我的人生弄得亂七八糟。 簡訊 不公開偵卷二第131頁 26 113年10月1日 你可以刪掉嗎?就回到沒被封鎖之前,你到底氣我什麼說清楚講明白,不要講我沒做的事,是真真正正講你氣我什麼,我們真真正正把誤會解釋清楚,我是真的很想知道第一次見面你為什麼要這麼做,一定要打官司嗎?打官司也得不到我想要的答案,你都說謊,我想要知道真正的原因,我想知道為什麼?我可以接受你跟我吵架,我沒辦法接受你跟我冷戰或者說謊甚至亂說我沒做的事,不要問你,你說不想說,還要講嗎?我永遠不知道為什麼,到死都不知道為什麼,即使打官司贏了我也不開心,因為,我真正想要的,是一個答案,或是真心的道歉,不能你刪掉之後,就不要吵架嗎?我又沒有要求你什麼,都是你答應我什麼沒做到,我只要求你道歉,現在都隨便你,好痛苦好難呼吸,我不想每天不是被你嚇就是被網友嚇,你如果同意就回我簡訊,或者回我IG私訊,不然你限動給我SSR01,午夜前給我答案。(不然你想要我怎樣你直接說) 你在IG限動放悟空是和好的意思嗎?你要不要直接私訊我,我又沒封鎖你,也沒規定不可以和好,自從和你分道揚鑣我好害怕,網路上只認識你,現在不知道可以相信誰,你說是朋友,只相信你,我好累,每天都好害怕,你的粉絲增加好快,如果要和好你可以刪掉嗎?你不刪掉怎麼和好,後續要怎麼做你告訴我,沒有規定我跟你一定要打官司,你想要打官司嗎?我不想整天在家,我想去工作才有收入,我好累,每天都好害怕,今天一直哭,再這樣下去會死在家中,我是真的害怕,和好之後會聽你的,一個人好害怕。 快12點等不到你的答覆,記得當時公開問你:老師,你要我當你的女朋友嗎?等不到你的答覆,還變成我私訊你,很傻眼,當時你都封鎖我,我怎麼可能私訊你,你可以相信我,我對你說的都是真心話,我怕你,我也好累,你要怎樣才肯相信我,刪除傷害,你要告訴我,我才能證明,我是真的很累。 簡訊 不公開偵卷二第133至135頁 27 113年10月3日 生日快樂,記得去年看到你的心心草莓誤會還被你唸,要怎樣你才肯刪除,你看起來好累,我也好累,可以和好嗎?算我怕你了,我不想我的私訊和信件用這樣的方式陪你過生日,它們很可憐,於心不忍,它們是無辜的,我沒有封鎖你,告訴我好嗎? 簡訊 不公開偵卷二第137頁 28 113年10月4日 你生日PO的是女朋友,網友問你,你按讚,那偵查庭那個呢?也是女朋友,她自稱女朋友,你的女朋友還真多,還說家庭事業感情穩定,還說有老婆,到底有沒有老婆,網友問我,我怎麼知道,網友都說你騙砲,你還是把我的名譽還給我,刪除傷害讓我走,我不想回答你的問題,我一直講你,一直給你流量,你生日我連你面都沒見到,你連回覆我問題都沒有,我今年生日你連祝福都沒有,我跟你哪裡友好,檢察官說我們友好,我對你的討厭日漸加深,你都無視我的恐懼害怕,他們都說你很狡猾,我那麼單純,有網友說我是小紅帽遇到大野狼,對你來說,我只是朋友,而且你公開連朋友都不承認,和好的意思真的是有交往的意思嗎?檢察官問我,有沒有和好,我說沒有,我很單純,我的理解是字面上的意思,你如果不刪除,我希望快點起訴你,我想去工作才有收入,我不想你又沒有要好好跟我在一起,我又要看你跟別的女生曬恩愛,而且你生日我還給你流量,我們講同一件事,我一直講你,網友一直看你,天秤座真的很討厭。你不跟我和好嗎?還有其它的第一次證據,還是要投票表決,我們都吵快一年了,你支持投票表決嗎?如果贊同票數比較多就順應民意,這樣你面子就掛得住,你就是愛面子,只是我也不確定民意會怎樣?回覆我。 簡訊 不公開偵卷二第139至141頁 29 113年10月5日 你到底想怎麼樣,你要生氣要罵我,你就私訊給我不然你打電話給我,不要那麼公開,說得又不是事實,因為你,PTSD快一整年,你的生活看似不受影響,我的生活因為你影響很多,粉絲34K,你的生日禮物。你置頂我不知道該哭還該笑,如果是好的我很開心,可是你寫成這樣,如果你想要我的私訊,你跟我商量好好寫,那沒問題,你寫成這樣,沒有一個女生會開心,你很壞,我選擇放過,是心累,不是原諒,我不在乎輸贏,你想要怎樣我能配合就配合,我只要你刪掉,我現在只想你不要繼續傷害我,你傷害我過得好好的,我每天都在痛苦中渡過,不公平,你生日放她,她對你來說很重要吧,你喜歡她就祝你幸福,刪掉吧,放過彼此,不要假裝沒看到,你生日我祝你生日快樂給你流量你放閃別的女生我也是無言,還4個。 簡訊 不公開偵卷二第143至145頁 30 113年10月6日 證據,如果生日那個是你女朋友,那偵查庭那個呢?偵查庭那個應該是網路上自稱你女友那個,眼睛感覺是不同人,你之前畫眼睛那個應該是登山女神吧,3個是不同人,我覺得你生日那個是結婚快樂那個,不管,你的交友太複雜,別人都說你亂認朋友亂認女朋友,連沒見過面的都說女朋友,不管,你還說要負責,不管,你就刪掉,你太亂,我太單純,每次都被你騙,我看不懂,我想遠離你,去工作,你刪除傷害讓我走。 簡訊 不公開偵卷二第147頁 31 113年10月7日 我有幫夫運,我能幫到我在乎的人,一直以來都是這樣,我會想盡各種辦法讓在乎的人開心,你選擇別人是你的損失,我是全天下最善良的人,遇見我是你這輩子最幸運的事,你上輩子不知道燒了什麼好香,你打著燈籠都找不到,我放過你,不代表原諒你,只是累了放下而已,你知道自己有多壞心,我們沒吵架時,你感覺比較陽光,你現在又很陰森,網友問我們是什麼關係,是女朋友嗎?你有說要養我嗎?你沒說要養我,你有說會對我負責,一樣意思,可是你賴皮,又不給我名份,我要一直問你我們是什麼關係?你公開有說我們是朋友,至少是朋友,你就刪掉讓我走,讓我去認識更好的人,會對我好的人,我對好人跟壞人的定義是,對我好的人就是好人,對我不好的人就是壞人,我就是那麼單純,你喜歡贏,讓你贏,我好累,讓我走,我要去打工養自己,你的承諾跳票,你po別的女生檢察官也不會認為是我,如果和好你會刪掉,一看就沒和好,網友都看得出來你欺負我,從一開始,我一直要幫你留面子,一直問你要不要和好,你一直要讓網友看你對我有多壞心,我也是無言,我都公開喊話,你會給我一個交代嗎?你要當逃兵,一次又一次,我也想看你Man一回。你都說你對象很正,你把我說成那樣,你還是喜歡喜歡喜歡,你還是想要,你把我說成那樣對你有比較好嗎?還是你女友要這樣的,我不明白,你永遠不針對問題,你永遠都在模糊焦點,我們都這樣了,站在外界角度來看,如果我不是你的女朋友,你的形象更差,現在是要解決問題,不是製造問題,怎麼做對你比較好,怎樣把彼此的傷害減到最低,你應該是要想個兩全其美的辦法,既可以對我負責彌補不讓我傷心,又可以挽回形象,你要站在社會大眾的角度去想,一直欺負我對你的形象有比較好嗎?明眼人都看得出來你欺負我,你欺負得非常明顯,我都叫你老師,你叫我什麼,聽了很不舒服很傷心,你就是不尊重女生,我們第一次見面你還問我成年了嗎? 簡訊 不公開偵卷二第149頁 32 113年10月26日 我好害怕,不是朋友嗎?可以和好嗎?一起刪掉?我已經快4個月沒收入,損失將近20萬,又快到我們第一次見面,我不想再看到你的那些圖文,很不舒服,我們一起努力忘記過去重新開始,去年藝博,第一次看你的展覽,本來想跟你買夏日驟雨留作紀念,我待一整天,你只來半小時,沒緣看到你,你說的每一句話我都有放心上,你不是想畫大幅的人像畫?你還要畫嗎?與其把錢拿去打官司,不如讓你畫畫來的有意義,和好,不要封鎖,跟我聯絡,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聯絡你,你一直拒絕溝通很困擾,我好累,求救都求救到總統,我不知道可以拜託誰,想到一輩子這樣就好累,我以後會好乖好聽話,你不要再鬧了,大家都要我直接聯絡你,可是想到你的口頭禪就讓我困擾,回我,不要一直欺負我,我是抱著善意跟你聯絡的。 簡訊 不公開偵卷二第163頁 33 113年10月29日 我剛剛才看到靠北藝術,我對天發誓,我從來沒有在靠北藝術發過文,一次也沒有,你可以去查,我請版主幫忙刪文,我從來沒有跟網友私下講過官司,妨礙性自主只有發過那一篇再議,請你相信我,我是真心誠意要跟你和好,不要誤解我,也請你們雙方不要拿我當作武器,為什麼有人會知道我跟你的事,這件事只有你跟我知道,我發誓我從來沒有跟任何人講過,我被妨礙性自主又被妨礙名譽,我現在只是想請你撤銷告訴,還我平靜生活,求求你,不要誤解我,我是真心誠意要跟你和好,從頭到尾,你們從3月份就拿我當武器,我是4月份才知道,靠北藝術的事,我也是剛剛無意間知道,我每次都是最後一個才知道,名譽已經被毀損的亂七八糟,我是無辜的,我著急你誤會我,可以跟我聯絡嗎?拜託。 簡訊 不公開偵卷二第165頁 34 113年10月31日 去年你問想不想繼續好好的,現在我想繼續好好的,可以和好嗎?我就覺得發生那種事就是男朋友,可是你...,明天就是警察找我的日子,我不想再跟警察講你什麼,我不想在重蹈覆轍去年的事,你可以打電話跟警察說要撤告嗎?去年我被你嚇到報警以為你到案說明就會和好,哪知道,你要一直讓別人看我們的笑話嗎?你把我叫得很難聽,很氣,可以一起刪除和好嗎?這一年我一直努力想刪除傷害,可是很難,萬聖節是我們過的第一個節日,明天是颱風天不想出門,不然我讓你打電話罵我,這樣可以和好嗎?還是你想怎麼樣才能和好。 簡訊 不公開偵卷二第167頁

裁判日期:202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