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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智附民字第 2 號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14年度智附民字第2、3號原 告 達比音樂影音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信達原 告 張宸菱訴訟代理人 謝鳳庭被 告 丹嘜仕音響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弘鈞上列被告因113年度智易字第19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事件,本院於114年6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達比音樂影音有限公司新臺幣壹拾捌萬元,並自民國114年1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達比音樂影音有限公司其餘之訴駁回。

二、被告應給付原告張宸菱新臺幣貳佰玖拾陸萬元,並自民國114年1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張宸菱其餘之訴駁回。

三、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拾捌萬元為原告達比公司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四、本判決第二項於原告張宸菱以新臺幣玖拾玖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佰玖拾陸萬元為原告張宸菱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 實

一、原告達比音樂影音有限公司聲明求為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達比音樂影音有限公司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前項判決請准供擔保宣告假執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二、原告張宸菱聲明求為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張宸菱新臺幣(下同)5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前項判決請准供擔保宣告假執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被告之法定代理人聲明:請求駁回原告之訴。若為不利之判決,並願提供擔保請求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四、被告之法定代理人陳述:否認對原告有何侵權行為,並主張本件原告張宸菱於114年4月8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已逾2年請求權時效,且其請求之金額過高等語。理 由

壹、程序部分:原告張宸菱於114年4月8日提起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並未逾2年請求權時效:

按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民法第197條第1項固有明文。然所謂知有損害,非僅指單純知有損害者而言,其因而受損害之他人行為為侵權行為,亦須一併知之,若僅知受損害及行為人,而不知其行為係侵權行為,則無從本於侵權行為請求賠償,時效即無從進行。是除被害人知悉他人之侵害行為外,對其行為之違法性並須認識,始得其已知。且已知係指實際知悉而言,固不以知悉賠償義務人因侵權行為所構成之犯罪行為經檢察官起訴,或法院判決有罪為準,惟倘僅屬懷疑、臆測或因過失而不知者,則仍有未足,此有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063號民事判決意旨可資參照。經查:原告張宸菱雖於111年9月曾寄發律師函給各公司,但當時尚實際確認有無侵權行為,只是要求各公司請自行確認各家伴唱機之歌曲是否獲有授權,且該時亦無對被告販售之本案伴唱機是否確有侵權行為尚屬懷疑,自尚不能以律師函發函時作為認定為侵權行為短期時效起算時間,自應以其知有損害而向被告提起刑事告訴書狀送達至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之日即112年6月28日開始起算,此有蓋有收文章戳之刑事告訴狀在卷足稽,是原告張宸菱於114年4月8日提起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尚未逾前開請求權期間,合先敘明。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林弘鈞為被告丹嘜仕音響有限公司之負責人,明知張宸菱、達比音樂影音有限公司(以下稱達比公司)分別取得如附表編號1-5、7-13、17-21、23-28、33、34、37、3

8、45-48、54、60、66至135、137至190所示「一瞑思念」等157首歌曲之詞曲音樂著作之專屬授權,且不得輸入載有匯集侵害上開著作財產權網路位址之電腦程式之設備,竟未經專屬授權人張宸菱、達比公司之同意或授權,於民國112年2月17日前某日起,即基於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以及提供公眾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置之電腦程式並輸入、販賣載有前開程式之設備、器材犯意,自中國大陸廣東丹嘜仕音響電器有限公司購買輸入載有得以自雲端下載前揭音樂著作之程式、技術及使用教學之雲端伴唱機(以下稱本案伴唱機),並於112年2月17日前某日起,於蝦皮購物網站上以Danms丹嘜仕音響旗艦店之帳號刊登廣告對外販售,利用本案伴唱機,供購買之消費者連結網路雲端曲庫公開傳輸如附表所示歌曲以供人連結網路雲端曲庫公開傳輸如附表所示歌曲供消費者點唱,而侵害達比公司及張宸菱之著作財產權。原告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並分別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達比公司100萬元、另應給付原告張宸菱500萬元,及均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各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二、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據,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第500條前段定有明文。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文。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業經本院刑事庭以被告因其代表人林弘鈞犯違反著作權法第93條第4款之罪,處被告丹嘜仕音響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弘鈞有期徒刑4月,另科處被告丹嘜仕音響有限公司罰金新臺幣20萬元等情,業經本院113年度智易字第19號刑事判決(下稱「本案刑事判決」)在案,堪信被告確有原告主張之侵害其等著作權之侵權行為,自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三、按「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著作權法第88條第2項規定明確。查被告共計侵害原告達比音樂影音有限公司之音樂著作之數量為9首,而侵害原告張宸菱之音樂著作之數量共計148首一節,已經本案刑事判決確認無訛,依原告2人所提出之資料雖記載詞曲授權金1首50000元、視聽授權金1首200000元等節,有卷附起訴書附表資料可參,然本院認本件詞曲音樂著作授權金以1首20,000元適當,而共計造成原告達比音樂影音有限公司180,000元之損害,另對原告張宸菱造成2,960,000元之損害(計算式:148×20,000=2,960,000元)。是原告達比音樂影音有限公司請求於180,000元範圍內,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原告張宸菱請求2,960,000元範圍內,亦有理由,應予准許,原告2人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均應予駁回。

五、綜上所述,原告達比音樂影音有限公司請求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原告達比音樂影音有限公司18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4年1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又原告張宸菱請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原告張宸菱2,96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4年1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七、本判決原告達比公司勝訴部分所命給付金額未逾50萬元,依刑事訴訟法第491條第10款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第392條第2項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及依職權宣告被告得預供擔保而免為假執行。又原告達比公司雖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而被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然其等聲請僅係促使法院為職權之發動,爰不另為假執行准駁之諭知。

八、本判決原告張宸菱勝訴部分,原告張宸菱及被告均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經核均與規定相符,爰分別酌定相當擔保金額予以宣告如主文第4項所示。

九、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或防禦方法及證據資料,經本院詳予斟酌後,認均不足以影響判決之結果,爰不一一論列。

十、本件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依法毋庸繳納裁判費,且訴訟程序中,兩造並無其他訴訟費用支出,爰不另為訴訟費用負擔之諭知。

十一、依刑事訴訟法第502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0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游紅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謝宗翰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0 日附表編號 歌曲名稱 演唱者 著作財產權人 專屬授權人 1 一暝思念 一綾 林東松、林東森 張宸菱 2 枕頭香 一綾 張燕清 張宸菱 3 愛情批 一綾 周佳宏、黃明洲、吳舜華 張宸菱 4 我欲跟你行 一綾、張岳鵬 張燕清 張宸菱 5 心茫茫 方瑞娥 張燕清 張宸菱 6 真心真愛 一綾、王中平 台灣阿典、黃聰典 禧多 7 心痛無藥醫 王中平、詹曼鈴 陳坤明 張宸菱 8 不得已 李明洋 周韋杰 張宸菱 9 愛這重 李素專 台灣阿典、黃聰典 張宸菱 10 可愛的人 李素專 紀金豐、簡志峰 張宸菱 11 相思伴孤影 李素專 陳鈺姍 張宸菱 12 探戈戀歌 李素專 台灣阿典、黃聰典 張宸菱 13 情定愛河橋 李素專、阿堂 簡志峰 張宸菱 14 我是妳的天 邱賢桂 邱賢桂 禧多 15 妳過了好嗎 邱賢桂 郭之儀 禧多 16 力量 邱賢桂 陳偉強 禧多 17 SAKURA之戀 張瀛仁 傑米 張宸菱 18 情債 陳夏蓮 蕭茂成 張宸菱 19 幸福我問你 陳夏蓮、一綾 郭之儀 張宸菱 20 姊妹情深 陳夏蓮、一綾 林東松、林東森 張宸菱 21 拍噗仔 楊欣樺 莊名豪 張宸菱 22 幸福滿載 楊欣樺、傑克 蔡宜霖、廖偉志 禧多 23 風風雨雨作陣行 詹曼鈴、李明洋 周韋杰 張宸菱 24 女兒的牽掛 蔡麗津 秀姐 張宸菱 25 海角天涯淚 蔡麗津、李明洋 張燕清 張宸菱 26 為愛乾杯 錢澄 郭之儀 張宸菱 27 癡情無人疼 一綾 陳英吉 張宸菱 28 來來來 一綾 周佳宏、黃明洲、吳舜華 張宸菱 29 愛你第一名 一綾 周韋杰 禧多 30 愛情燒抹退 一綾 陳英吉 禧多 31 紅顏女人花 一綾 黃明洲、吳舜華 禧多 32 暝夢 一綾 秀姐、文妹 禧多 33 隨在伊 一綾 秀姐、王宗凱 張宸菱 34 情的鎖鏈 一綾 陳英吉 張宸菱 35 有你尚好 一綾、傑克 林佳宜、洪金昇 禧多 36 愛的TEMPO 李明洋、一綾 黃聰典 禧多 37 一生疼惜你 李明洋 廖偉志 張宸菱 38 幸福為你留 李明洋 周韋杰 張宸菱 39 問心肝 李明洋 周韋杰 禧多 40 望情批 李明洋 周韋杰 禧多 41 切切咧 李明洋 洪金昇、林佳宜 禧多 42 山圖一下 李明洋、阿達 周韋杰 禧多 43 寂寞的吉他聲 邱賢桂 陳英吉 禧多 44 愛的數字 邱賢桂、張瀛仁 蔡湘宜、邱賢桂 禧多 45 你是天星我是月 邱賢桂、詹曼鈴 林文德 張宸菱 46 閒話無目睭 邱賢桂、蘇宥蓉 周韋杰 張宸菱 47 月光圓 傑克 周佳宏、黃明洲、吳舜華 張宸菱 48 問大海 傑克 葉孟朗、楊彩藝 張宸菱 49 永遠的太陽 傑克 陳英吉 禧多 50 向前的勇氣 傑克 永芳、羅又華 禧多 51 醉話 傑克 永芳、羅又華 禧多 52 我曾經愛過你 傑克 芊芳 禧多 53 天涯總有相逢時 傑克、方瑞娥 張燕清 禧多 54 雪蓮花 曾朝松、陳鈺姍 張燕清 張宸菱 55 女人的名字 楊欣樺 洪金昇、林佳宜 禧多 56 半暝酒 楊欣樺 黃聰典、元元、誠誠 禧多 57 癡心的歌 楊欣樺 陳偉強、JACK 禧多 58 晚頓 楊欣樺 林佳宜、洪金昇 禧多 59 有緣無一定有份 楊欣樺 林佳宜、洪金昇 禧多 60 五月雪 詹曼鈴 黃玟瑛、周心願 張宸菱 61 阮欲如何 詹曼鈴 陳英吉 禧多 62 前世注定 詹曼鈴、王中平 周佳宏、黃明洲、吳舜華 禧多 63 送你到這 潘佩莉 比佛利、楊彩藝 禧多 64 搖落去 潘佩莉 蔡湘宜、陳祈信 禧多 65 夢成雙 潘佩莉、李明洋 周韋杰 禧多 66 出味 李明洋 洪金昇、林佳宜 張宸菱 67 理想是我的生命 余天龍 余天龍(余瑞昌) 張宸菱 68 今生的麻吉 余天龍 余天龍(余瑞昌) 張宸菱 69 相逢北海岸 余天龍 余天龍(余瑞昌) 張宸菱 70 四海皆兄弟 余天龍 余天龍(余瑞昌) 張宸菱 71 大展鴻圖 余天龍 余天龍(余瑞昌) 張宸菱 72 回鄉的路 余天龍 余天龍(余瑞昌) 張宸菱 73 小弄弄 余天龍 余天龍(余瑞昌) 張宸菱 74 相逢高鐵站 余天龍 余天龍(余瑞昌) 張宸菱 75 有緣無份 余天龍 余天龍(余瑞昌) 張宸菱 76 老朋友 余天龍 余天龍(余瑞昌) 張宸菱 77 放抹開的手 余天龍 余天龍(余瑞昌) 張宸菱 78 分身情人 魏晨 張欣瑜、林從胤 達比公司 79 相見不如懷念 樊凡 林從胤 達比公司 80 小飾品 童童 林從胤 達比公司 81 遺憾的美麗 陸瑤 張欣瑜、林從胤 達比公司 82 再說一次YESIDO 林佑威 張欣瑜、林從胤 達比公司 83 為我剖心肝 李嘉 鄭識 達比公司 84 浪費眼淚 陳嘉樺(ELLA) 林從胤 達比公司 85 癡情的玫瑰 許寀菁(妞妞) 張欣瑜、林佳玲 達比公司 86 失控的玩具熊 謝子圻 林從胤 達比公司 87 永遠不分開 廖偉志、吳秋梅 廖偉志 張宸菱 88 愛你放心底 廖偉志、廖若予 廖偉志 張宸菱 89 一生的伴 邱梓謙 廖偉志 張宸菱 90 敢愛不知恨 趙乙臻 廖偉志 張宸菱 91 反背不是罪 趙乙臻 廖偉志 張宸菱 92 姻緣簿 余秀娟、廖偉志 廖偉志 張宸菱 93 我該如何忘了你 余秀娟 廖偉志 張宸菱 94 一生的愛 龍千玉 張錦華 張宸菱 95 一生情一世愛 方瑞娥、高向鵬 陳振榮、張錦華 張宸菱 96 入厝 龍千玉、高向鵬 張錦華 張宸菱 97 三角戀 傅振輝、龍千玉 張錦華 張宸菱 98 三言二語 龍千玉 張錦華 張宸菱 99 千錯萬錯 林姍 張錦華 張宸菱 100 大頭仔兄弟 高向鵬、傅振輝 張錦華 張宸菱 101 小雨多美麗 鄧麗君 張錦華 張宸菱 102 今生最愛的人 蔡小虎 張錦華 張宸菱 103 今夜又擱為你醉 羅時豐 張錦華 張宸菱 104 六月風 蔡小虎 張錦華 張宸菱 105 分手的話 張瀛仁 張瀛仁、張坤樹 張宸菱 106 心不甘情不願 陳中、邱芸子 張錦華 張宸菱 107 心疼 蔡小虎 張錦華 張宸菱 108 心碎的恰恰 陳中、邱芸子 邱宏瀛、張錦華 張宸菱 109 心落雪 蔡小虎 張錦華 張宸菱 110 歹歹仔時機 黃西田 張錦華 張宸菱 111 世間路 龍千玉、蔡小虎 張錦華 張宸菱 112 只有你了解我 龍千玉、袁小迪 張錦華 張宸菱 113 失落的情歌 鄧麗君 佐斯 張宸菱 114 打火兄弟 袁小迪 洪性榮、張錦華 張宸菱 115 永遠祝福你 高向鵬、方瑞娥 張錦華 張宸菱 116 永遠跟你行 李嘉 張錦華 張宸菱 117 甘願愛你是錯誤 陳中、邱芸子 張錦華 張宸菱 118 用心交陪 龍千玉、翁立友 張錦華 張宸菱 119 用心愛過的人 龍千玉、蔡小虎 張錦華 張宸菱 120 再三誤解 羅時豐 張錦華 張宸菱 121 再生緣 蔡小虎 張錦華 張宸菱 122 再相逢 陳中、邱芸子 張錦華 張宸菱 123 再會啦再會期 蔡小虎、黃思婷 張錦華 張宸菱 124 回頭路 黃思婷 張錦華 張宸菱 125 多情 龍千玉 張錦華 張宸菱 126 多情路 黃乙玲 張錦華 張宸菱 127 有你的日子 張瀛仁、莊振凱 張錦華 張宸菱 128 有夢尚美 蔡小虎、林姍 張錦華 張宸菱 129 你是我的一半 張瀛仁、林俊吉 張錦華 張宸菱 130 你是我的兄弟 高向鵬、傅振輝 張錦華 張宸菱 131 你是阮的過去 陳中、邱芸子 陳麗芳、張錦華 張宸菱 132 我是無心的人 龍千玉 張錦華 張宸菱 133 我就是愛你 鄧麗君 佐斯 張宸菱 134 我無醉是心塊碎 曾心梅 張錦華 張宸菱 135 我無醉啦 龍千玉 張錦華 張宸菱 136 我無醉啦 同135 同135 同135 137 男人情女人心 龍千玉、袁小迪 張錦華 張宸菱 138 男性的氣概 羅時豐 張錦華 張宸菱 139 阮不願留 白冰冰 張錦華 張宸菱 140 尚愛也是你 陳美鳳、蔡小虎 張錦華 張宸菱 141 雨的聲風的影 戴梅君、莊振凱 張錦華 張宸菱 142 俗擱有力 高向鵬、龍千玉 張錦華 張宸菱 143 咱的愛不是愛 尤雅 張錦華 張宸菱 144 後會有期 高向鵬、傅振輝 張錦華 張宸菱 145 甭賭氣 高向鵬、方怡萍 張錦華 張宸菱 146 相逢的酒 龍千玉、蔡小虎 張錦華 張宸菱 147 相對的心 林姍、蔡小虎 張錦華 張宸菱 148 紅紅的酒 龍千玉、蔡小虎 張錦華 張宸菱 149 負擔 王建傑 張錦華 張宸菱 150 風中的玫瑰 龍千玉 張錦華 張宸菱 151 風塵淚 江音 陳自為、張錦華 張宸菱 152 挺你挺我 莊振凱、林俊吉 林嘉愷、張錦華 張宸菱 153 浪子情深 蔡小虎 張錦華 張宸菱 154 海中船 龍千玉 張錦華 張宸菱 155 留不住你的心 鄧麗君 張錦華 張宸菱 156 真情只一擺 袁小迪、邱淑君 張錦華 張宸菱 157 真情的愛 陳中、邱芸子 孟芳、張錦華 張宸菱 158 情人不要哭 鄧麗君 佐斯 張宸菱 159 情歌 龍千玉 張錦華 張宸菱 160 情難斷夢抹醒 陳中、陳芸子 張錦華 張宸菱 161 惜緣 張錦華 張宸菱 162 連杯酒 高向鵬、方怡萍 張錦華 張宸菱 163 換帖 高向鵬、傅振輝 張錦華 張宸菱 164 無你卡自由 龍千玉 張錦華 張宸菱 165 無尾巷 龍千玉、袁小迪 張錦華 張宸菱 166 無奈 高向鵬、方瑞娥 張錦華 張宸菱 167 無奈擱無奈 蔡小虎、黃思婷 張錦華 張宸菱 168 無緣的人 白冰冰 張錦華 張宸菱 169 等你等待無春天 周思潔 張錦華 張宸菱 170 等待的心 黃思婷 張錦華 張宸菱 171 鄉土情 蔡小虎 張錦華 張宸菱 172 想妳的心 袁小迪 張錦華 張宸菱 173 愛了無後悔 龍千玉、翁立友 張錦華 張宸菱 174 愛你不後悔 陳小雲 張錦華 張宸菱 175 愛情免簽字 張瀛仁 張瀛仁、張坤樹 張宸菱 176 愛難忘情難忘 尤雅 張錦華 張宸菱 177 溪水情 龍千玉 張錦華 張宸菱 178 癡情無後悔 蔡小虎 張錦華 張宸菱 179 癡情無罪 莊振凱 張錦華 張宸菱 180 夢一生 龍千玉 張錦華 張宸菱 181 夢一場 黃思婷、傅振輝 張錦華 張宸菱 182 夢中來夢中去 吳漢書 張錦華 張宸菱 183 福氣啦 高向鵬、方怡萍 張錦華 張宸菱 184 誰人心抹痛 龍千玉 張錦華 張宸菱 185 誰人陪伴我 李小飛 張錦華 張宸菱 186 醉乎死 袁小迪 張錦華 張宸菱 187 雙人枕頭 王識賢 張錦華 張宸菱 188 藝旦 龍千玉 張錦華 張宸菱 189 歡喜做陣來 陳中、邱芸子 張錦華 張宸菱 190 贖罪 陳中、邱芸子 陳麗芳、張錦華 張宸菱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裁判日期:202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