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桃簡字第 210 號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桃簡字第210號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簡維志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偵字第3088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簡維志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共3罪,各處拘役45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應執行拘役10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罪名及罪數(3罪)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僅犯罪事實欄第9-10行之「109年12月23日、110年1月25日、110年7月12日」應更正為「109年11月12日、109年12月23日、110年1月25日」。

二、科刑審酌被告簡維志未遵循法令處理公司事務,所為不該,自應非難。次審酌所生影響程度,兼衡被告犯後態度、年齡、大學畢業、業商、家境勉持、婚姻家庭狀況及前科素行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定應執行刑及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書送達後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並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第二審合議庭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王亮欽、熊興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7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葉作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吳韋彤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7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30880號被 告 簡維志 男 40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市○○區○○街000巷00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茲敘述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罪事實

一、簡維志(所涉背信等罪嫌,另為不起訴處分)為合康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合康公司)負責人,負責綜理公司之一切事務,對外代表公司,對內得擔任董事會、股東會主席,並製作董事會、股東會會議記錄,為從事業務之人。簡維志明知合康公司於民國109年11月9日、同年月10日、110年1月15日均未召開股東臨時會,竟基於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職務上所掌公文書之犯意,分別指示不知情之合康公司財務經理余朝惠製作附表所示之不實會議內容,並分別於109年12月23日、110年1月25日、110年7月12日持之向新北市政府申請辦理合康公司變更登記而行使之,使新北市政府承辦公務員為形式審核後,核准將合康公司依照附表所示不實內容變更,並登載於職務所掌之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足以生損害於股東吳昇安及主管機關對公司登記管理之正確性。

二、案經本署檢察官簽分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簡維志於偵訊時坦承不諱,並經證人即合康公司股東吳昇安於偵訊時證述明確,並有合康公司變更登記表、公司章程及附表所示文件附卷可稽,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罪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215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被告業務登載不實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就附表編號1至3各次所涉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行,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請從一重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斷。被告所涉3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5 日

檢 察 官 王亮欽

熊興儀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書 記 官 王伊婷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編號 文書名稱 不實內容 1. 合康公司109年11月9日股東會議事錄 1.出席: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552萬股,出席率100%。 2.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表決通過合康公司新增英文名稱及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3.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表決通過合康公司新申請中華電信雲端電話,變更登記的聯絡電話改為00000000000。 2 合康公司109年11月10日股東臨時會 會議事錄 1.出席: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552萬股,出席率100%。 2.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表決權數552萬同意通過合康公司因業務需求刪除章程第8條之規定案。 3.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表決權數552萬同意本公司增資發行新股55萬元,無面額股,股數為275萬股,每股發行金額0.2元,增加資本後,實收資本總額為745萬元。發行新股之認股期間、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一案。 3 合康公司110年1月15日股東會議事錄 1.出席: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827萬股,出席率100%。 2.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表決通過合康公司新增營業項目「醫療器材製造業」、「醫療器材批發業」、「醫療器材零售業」及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裁判日期:202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