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保字第246號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陳偉政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114年度執聲付字第2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陳偉政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經法務部核准假釋,聲請於其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之1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鄧瑋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趙芳媞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