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保字第389號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呂姗諭上列受刑人因侵占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114年度執聲付字第3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呂姗諭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經法務部核准假釋,爰聲請於其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之1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鄧瑋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趙芳媞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