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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聲字第 4354 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字第4354號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伍念慈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聲字第355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伍念慈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拾貳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伍念慈因犯如附表所示之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經受刑人聲請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第50條第2項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刑者: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亦有明定。另數罪併罰,應依分別宣告其罪之刑為基礎,定其應執行刑,此觀刑法第51條規定自明,故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不得以前之執行刑為基礎,與以後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惟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又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第679號解釋意旨參照)。

三、另按為保障受刑人之程序利益,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前,允宜予受刑人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對本件定應執行刑案件陳述意見(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參照)。查,本院經詢問現在監執行之受刑人關於本件定應執行刑案件之意見,受刑人表示希望法院從輕定刑等情,有受刑人陳述意見狀(見本院卷第45頁)附卷可參,是本院已依上開裁定意旨,予受刑人表示意見之機會,先予敘明。

四、經查:㈠本件受刑人伍念慈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法院判處如

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等情,有各該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係於如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前為之,且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復經受刑人就如附表所示之罪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合於上揭數罪併罰之規定。從而,聲請人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爰本於罪責相當原則之要求,以受刑人附表所示各罪宣告之

刑度為基礎,考量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型態、罪質之異同、危害情況,其責任非難之重複情形、犯罪時間之相近程度、所犯各罪反映之受刑人之人格特性、對受刑人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犯罪預防及整體犯罪非難評價等總體情狀綜合判斷,於定執行刑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內,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至受刑人所犯得易科罰金之罪,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併處罰之結果,揆諸上開解釋意旨,已不得易科罰金,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無庸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併予指明。另如附表編號4、12所示之罪,固另宣告併科罰金之刑,然參諸本件聲請意旨,係僅就附表所列各罪宣告有期徒刑部分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是就宣告併科罰金刑部分,非屬本件聲請範圍,自不在定執行刑之列,附此敘明。

五、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2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楊雯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怡靜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2 日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罪日期 108年8月12日 108年8月6日 108年7月29日至108年8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4574、25705號起訴及108年度偵字第30026號、109年度偵字第638號移送併辦(聲請書附表僅記載108年度偵字第24574號,應予補充)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4574、25705號起訴及108年度偵字第30026號、109年度偵字第638號移送併辦(聲請書附表僅記載108年度偵字第24574號,應予補充)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4574、25705號起訴及108年度偵字第30026號、109年度偵字第638號移送併辦(聲請書附表僅記載108年度偵字第24574號,應予補充)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9年度原上訴字第146號 109年度原上訴字第146號 109年度原上訴字第146號 判決日期 110年10月26日 110年10月26日 110年10月26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1032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1032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103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3月3日 111年3月3日 111年3月3日 備註 編號1至15所示之罪,經本院112年度聲更一字第3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迭經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抗字第230號裁定抗告駁回、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724號裁定再抗告駁回確定。編號 4 5 6 罪名 洗錢防制法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9年9月中旬某日 109年7月中旬某日 109年7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8917號、110年度偵緝字第1674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338號、110年度偵緝字第1675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338號、110年度偵緝字第167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審金簡字第59號 110年度審原金訴字第72號 110年度審原金訴字第72號 判決日期 111年5月18日 111年6月24日 111年6月24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同上 同上 同上 案號 同上 同上 同上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6月27日 111年8月3日 111年8月3日 備註 編號1至15所示之罪,經本院112年度聲更一字第3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迭經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抗字第230號裁定抗告駁回、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724號裁定再抗告駁回確定。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罪日期 109年7月21日 109年7月21日 109年7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338號、110年度偵緝字第1675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338號、110年度偵緝字第1675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338號、110年度偵緝字第167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審原金訴字第72號 110年度審原金訴字第72號 110年度審原金訴字第72號 判決日期 111年6月24日 111年6月24日 111年6月24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同上 同上 同上 案號 同上 同上 同上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8月3日 111年8月3日 111年8月3日 備註 編號1至15所示之罪,經本院112年度聲更一字第3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迭經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抗字第230號裁定抗告駁回、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724號裁定再抗告駁回確定。編號 10 11 12 罪名 詐欺 偽造文書 洗錢防制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9年7月21日至同年月22日 110年4月5日 110年2月28日前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338號、110年度偵緝字第1675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9722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821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審原金訴字第72號 111年度壢簡字第1488號 111年度審金簡字第79號 判決日期 111年6月24日 111年9月29日 111年5月31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同上 同上 同上 案號 同上 同上 同上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8月3日 111年11月14日 111年7月11日 備註 編號1至15所示之罪,經本院112年度聲更一字第3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迭經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抗字第230號裁定抗告駁回、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724號裁定再抗告駁回確定。編號 13 14 15 罪名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109年6月底 109年7月20日 109年7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緝字第1676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緝字第1676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緝字第167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27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27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27號 判決日期 111年6月24日 111年6月24日 111年6月24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同上 同上 同上 案號 同上 同上 同上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8月3日 111年8月3日 111年8月3日 備註 編號1至15所示之罪,經本院112年度聲更一字第3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迭經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抗字第230號裁定抗告駁回、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724號裁定再抗告駁回確定。編號 16 17 18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9年7月14日 109年10月14日至同年月15日 110年3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緝字第708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0633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緝字第237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訴緝字第64號 112年度訴緝字第99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805號 判決日期 112年9月27日 112年12月29日 113年1月1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同上 同上 同上 案號 同上 同上 同上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1月1日 113年2月15日 113年2月20日 備註編號 19 20 21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日期 108年6月11、14日 108年7月23日 108年5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4365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4365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436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原訴字第26號 111年度原訴字第26號 111年度原訴字第26號 判決日期 113年8月15日 113年8月15日 113年8月15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同上 同上 同上 案號 同上 同上 同上 判決確定日期 114年7月1日(撤回上訴) 114年7月1日(撤回上訴) 114年7月1日(撤回上訴) 備註 編號19至21所示之罪,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之刑
裁判日期:2026-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