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重附民字第 58 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重附民字第58號原 告 梁成章 (年籍資料均詳卷)

林君庭司徒世偉曹皓上 四 人訴訟代理人 呂丹琪律師被 告 王秀玲 (年籍資料詳卷)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易字第118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長志

法 官 陳宥宏

法 官 陳藝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子竣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5 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裁判日期:202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