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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附民移調字第 2249 號刑事調解筆錄

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林睿莆

(年籍詳卷)

相 對 人 田祐安

住○○市○○區○○街00號2樓上當事人間114年度附民移調字第2249號就本院114年度壢交簡附民字第185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30日下午3時整本院刑事2F聯合報到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 官 劉書瑋書記官 許晴晴通 譯 林冠丞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 林睿莆相對人 田祐安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拾萬元整(不含強制責任險),以下列方式給付:

⒈聲請人應於114年11月15日前給付拾萬元整。

⒉其餘拾萬元分十期給付,自民國114 年12月1 日起

至全部清償為止,按月於每月15日各給付新臺幣壹萬元整。

⒊前兩項如有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並應依未給付金額百分之五十加計懲罰性違約金。

(二)聲請人於收受上開款項後,願撤回本件刑事告訴。

(三)兩造就本件其餘民事賠償請求權均拋棄。

(四)訴訟費用由各自負擔。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林睿莆

相對人 田祐安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 許晴晴

法 官 劉書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許晴晴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裁判日期:202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