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1519號原 告 祝世平 住○○市○○區○○路○段000巷00弄00 號00樓被 告 呂美珠上列被告呂美珠因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114年度訴字第1059號),經原告祝世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法 官 田時雨法 官 連弘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嫚蓁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