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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附民字第 2186 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2186號原 告 AE000-K114015 年籍詳卷告訴代理人 陳志峯律師

張淑涵律師被 告 洪岳軍 年籍詳卷上列被告洪岳軍因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等案件(114年度易字第1654號),經原告AE000-K114015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法 官 田時雨法 官 連弘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嫚蓁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5 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裁判日期:2026-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