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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 年簡字第 578 號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簡字第578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趙崇禮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29929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案號:

115年度易字第566號) ,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趙崇禮犯詐欺得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除證據部分補充「被告趙崇禮於本院訊問時之自白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

㈡爰審酌被告以不當手法向他人詐取財物,造成告訴人張育瑋

之財產權受有損失,所為非是,另考量被告經通緝方才到案及到案後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兼衡本案犯罪目的、手段、情節、告訴人所受損害之程度與告訴人之量刑意見,復衡酌被告自陳之智識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㈠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2項之沒收,於

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㈡查被告之犯罪所得為告訴人載送服務,此經折算為車資新臺

幣780元且被告尚未償還告訴人,自應依上開規定宣告沒收,併諭知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林莆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郭怡君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7 日論罪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4年度偵字第29929號被 告 趙崇禮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趙崇禮明知自己身上無足夠現金支付車資,亦無支付計程車車資之意願,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基於詐欺得利之犯意,於民國114年6月13日晚間8時20分許,在新北市鶯歌區舊橋路邊,搭乘張育瑋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營業小客車,並指示張育瑋將其載送至桃園市○○區○○○路0段0號之高鐵桃園站4號門,致張育瑋陷於錯誤,誤認趙崇禮具支付車資之資力及意願,即依指示將其載往上揭地點,提供價值共計新臺幣(下同)780元載送服務之利益,嗣趙崇禮抵達目的地後始表示未攜帶現金給付車資,始知受騙。

二、案經張育瑋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趙崇禮於警詢、偵查中之供述 證明其明知身上無現金仍於上開時、地搭乘告訴人張育瑋駕駛之計程車,並指示告訴人提供載送服務,且未付車資之事實。 2 告訴人張育瑋於警詢及偵訊中之指訴 證明被告搭乘其駕駛計程車至桃園市○○區○○○路0段0號之高鐵桃園站4號門附近後,未支付車資之事實。 3 行車紀錄器擷取照片2幀 證明被告於如上時日搭乘告訴人所駕駛之計程車離開新北市鶯歌區舊橋路邊,嗣後抵達桃園市○○區○○○路0段0號之高鐵桃園站4號門之事實。 4 計程車乘車證明1紙 證明被告獲得免付車資780元利益之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嫌。未扣案之犯罪所得780元,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 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 檢 察 官 林暐勛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書 記 官 蔡瀠萱所犯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裁判案由:詐欺
裁判日期:2026-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