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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 年侵訴字第 28 號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侵訴字第28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初善傳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60140號、114年度偵字第483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A08犯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叁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又犯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之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跟蹤騷擾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上開所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所處得易科罰金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 實

一、A08與代號為AE000-A113509之少女(民國00年0月生,姓名詳卷,下稱A女)前為男女朋友,而分別為下列行為:

㈠明知A女為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觀念未臻成熟,

並無完全之性自主同意能力,竟基於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之犯意,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地點,未違反A女之意願,以附表一所示方式對A女為性交行為共計三次。

㈡於113年9月至10月間,在臺灣地區不詳地點,經由社群軟體I

nstagram與A女聊天,過程中收到A女所傳送之裸露胸部及私密處等性影像,竟基於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之犯意,以附表二編號1、2所示行動電話及Google雲端帳號儲存上開性影像而無故持有之。

㈢於113年9月9日與A女分手之後,竟心生不滿,基於跟蹤騷擾

之犯意,於附表三所示時間,以附表三所示通訊軟體及發文暱稱,傳送如附表三所示訊息予A女,使A女心生畏怖,足以影響A女之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嗣經A女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二、案經A女、A女之母即代號AE000-A113509A之女子(姓名詳卷)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本案據以認定被告A08犯罪之供述證據,其中屬於傳聞證據之部分,檢察官、被告在本院審理時均未爭執其證據能力,復經本院審酌認該等證據之作成無違法、不當或顯不可信之情況,非供述證據亦查無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而取得之情事,揆諸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反面解釋、第159條至第159條之5之規定,均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事實認定之理由及依據:㈠就事實欄一、㈠部分被訴三次與告訴人A女合意性交:

訊據被告對於事實欄一、㈠所示三次與告訴人A女合意性交之事實坦承不諱(見60140號偵字卷第137-139頁,4835號偵字卷第156-158頁,5號審侵訴字卷第74頁,28號侵訴字卷第93頁、第131頁),核與告訴人A女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見60140號偵字卷第81-82頁,4835號偵字卷第44-45頁、第47頁、第51-52頁),並有兩人之社群軟體Instagram對話紀錄截圖數張、告訴人A女之敏盛綜合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證明書1份在卷可稽(見4835號偵字卷第107-109頁、第229-233頁),足認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

㈡就事實欄一、㈡部分被訴無正當理由持有告訴人A女之性影像:

訊據被告對於事實欄一、㈡所示無正當理由持有告訴人A女性影像之事實坦承不諱(見60140號偵字卷第138頁,4835號偵字卷第157-158頁,28號侵訴字卷第93頁、第131頁),核與告訴人A女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見60140號偵字卷第82-83頁,4835號偵字卷第47-49頁、第52頁),並有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行動電話留存告訴人A女性影像之手機螢幕翻拍照片1張、附表二編號2所示從Google雲端帳號「58250000000il.com」下載照片檔共計46張在卷可憑(見4835號偵字卷第137頁),復有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行動電話1支扣案可佐,足認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亦堪採信。

㈢就事實欄一、㈢部分被訴跟蹤騷擾告訴人A女:

訊據被告固坦承有傳送訊息給告訴人A女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實施跟蹤騷擾之犯行,辯稱:當初是A女直接跟我斷絕聯絡,並沒有跟我表明分手,基於交往期間會擔心她的安全,所以才想方設法找她,而且她後續也有反覆傳送訊息給我等語。經查:

⒈被告於附表三所示時間,以附表三所示通訊軟體及發文暱稱

,傳送如附表三所示訊息予告訴人A女等情,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及本院準備程序中供承不諱(見4835號偵字卷第24-25頁,60140號偵字卷第138-139頁,28號侵訴字卷第94頁),核與告訴人A女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見60140號偵字卷第14-15頁、第83頁),並有被告與告訴人A女之遊戲聊天室、通訊軟體Messenger、LINE及社群軟體Facebook對話紀錄截圖各1份在卷可考(見4835號偵字卷第79-114頁、第169-214頁),此部分事實,堪以認定。

⒉按跟蹤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

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與被害人之認知及行為人言行連續性等具體事實為之,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第6條定有明文。是由跟蹤騷擾立法上例示行為多樣性可知,部分行為客觀上固非屬一望即之「與性或性別有關」、或非具有「與性或性別有關」特徵行為,而需待與行為人、被害人之主觀意思、背景為連結,加以判定。例如「經常無端接觸」、「強迫會面」、「強迫對話」等,客觀上均無任何「性」之關連特徵,然以行為人、被害人間之關連事件、主觀意思綜合判斷,即可知悉此等特殊「強刷存在感」行為,意在強使對方得知、感受,故被告之行為有無該當「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跟蹤騷擾行為,並非單獨切割客觀行為判斷,而應一併衡酌被害人主觀感受、行為人與被害人客觀行為背景關係綜合而定。本案除依告訴人A女於警詢及偵查中一致證述被告於分手後不斷地經由遊戲聊天室、通訊軟體Messenger、LINE及社群軟體Facebook傳送訊息,並威脅外流私密影像以要求復合外(見60140號偵字卷第14-15頁、第83頁),被告於警詢時供述:「(問:據A女傳送之訊息中,以帳號『嗷嗚』傳送訊息予A女之訊息中,你明確提及『不希望我們的感情只止步於2024年9月9日…』等語,顯然你已知曉情侶關係已結束,卻仍不斷傳送騷擾訊息予A女,你如何解釋?)因為我當時認為只是吵架而已,並不想因此而結束彼此的關係。」等語(見4835號偵字卷第25頁),並不否認確有傳送內容為「不希望我們的感情只止步於2024年9月9日…」乙事,並參以告訴人A女於警詢時證述其因就讀高中忙於課業,無暇理會被告遂於113年9月9日提出分手但他不願意乙節(見4835號偵字卷第45頁),足認兩人分手之時間係113年9月9日無誤,且依上述對話紀錄截圖可知,告訴人A女於113年9月13日還有傳送內容為「那麼想把我逼出來?」之訊息(見4835號偵字卷第95頁),顯見告訴人A女於113年9月9日已清楚表明不願與被告繼續為男女朋友關係,亦不願與被告有任何聯繫。是至此時點,被告對於告訴人A女拒絕之意思,主觀上已明確知悉,自應停止相關行為。然而被告於此之後,仍持續依附表三所示時間,反覆傳送如附表三所示大量訊息予告訴人A女,內容包括強迫見面、強迫對話還有以私密影像要求復合,時間更橫跨113年9月11日起至同年11月16日止,頻率甚高,顯係在明知告訴人A女拒絕情形下仍持續為之。是自113年9月9日告訴人A女明確拒絕之後,被告仍反覆以電子通訊方式傳送訊息及撥打語音電話之行為,即已符合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所定之行為態樣,主觀上亦有跟蹤騷擾之犯意,至為明確。何況告訴人A女已因被告之跟蹤騷擾行為,不論是從家裡出門會擔心遇到被告(見60140號偵字卷第15頁),抑或是離開學校見到疑似被告身影而感到害怕(見60140號偵字卷第83頁),可徵被告所為確已使告訴人A女心生畏怖,並足以影響告訴人A女之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昭然若揭。

⒊至於被告固以前揭情詞置辯,惟查,除上述被告並不否認有

傳送內容為「不希望我們的感情只止步於2024年9月9日…」乙事外,對於113年9月13日兩人互傳訊息乙事,告訴人A女於偵查中提出之事證附件(二十八)中清楚說明係因當時被威脅也毫無證據,故而選擇套話,被告於回話中有坦認113年6月22日、112年12月30日有性行為,也有提到USB之存在及兩人每次見面之時間(見4835號偵字卷第206頁),且被告於偵查中坦認兩人於113年9月份吵架後彼此重置對方之行動電話(見4835號偵字卷第157頁),故而告訴人A女所稱其因為了蒐集證據而回傳訊息,應屬可採。是被告辯稱兩人之分手時間係113年10月12日、對方還有反覆傳送訊息並無騷擾之行為,顯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㈣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㈠罪名:

核被告所為,就事實欄一、㈠即附表一編號1至3部分,均係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另就事實欄一、㈡部分,係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2項之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之性影像罪;再就事實欄一、㈢部分,係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跟蹤騷擾罪。而事實欄一、㈢部分,公訴意旨雖認被告係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惟因兩者基本社會事實同一,且被告清楚知悉告訴人A女彼時尚未成年,爰依法變更起訴法條。

㈡罪數:

⒈就事實欄一、㈡部分,被告持有事實欄一、㈡即附表二編號2所

示之性影像,係於同一持有行為繼續中違反前揭規定,應屬犯罪行為之繼續,為繼續犯之單純一罪。

⒉跟蹤騷擾防制法既將「反覆或持續」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

為要素,其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被告多次騷擾告訴人A女之行為,均符合跟蹤騷擾行為之構成要件,且反覆、持續為之,是被告基於同一犯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對同一告訴人A女為多次騷擾行為,應視為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跟蹤騷擾行為,僅應成立ㄧ罪。

⒊被告就事實欄一、㈠部分所犯三次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

之女子為性交,及就事實欄一、㈡㈢部分所犯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之性影像、成年人故意對少年跟蹤騷擾,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㈢刑之加重:

就事實欄一、㈢部分,係被告故意對告訴人A女犯跟蹤騷擾罪,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但就事實欄一、㈠㈡部分,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之性影像罪已依序將「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列為犯罪構成要件,係以被害人年齡所設特別規定,自毋庸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

㈣量刑: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與告訴人A女當時雖為男女朋友,但明知告訴人A女彼時未滿十六歲,思慮未臻成熟,欠缺完足之性自主判斷能力,竟無故持有之告訴人A女之性影像,甚至未能克制自己性慾而與告訴人A女性交,更是告訴人A女表明分手之後,未能理性處理感情問題,竟對告訴人A女為騷擾之行為,致使告訴人A女心生畏怖,已嚴重影響日常生活,對於身心健全發展造成不良影響之程度非輕,所為非是;惟念及被告坦承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之犯行,此部分犯後態度尚可,惟始終否認跟蹤騷擾之犯行,迄今亦未與告訴人A女達成和解或賠償告訴人A女之損害,此部分毫無悛悔之意;兼衡被告所犯各罪之犯罪動機、手段,持有之性影像數量、騷擾行為之期間及次數,暨斟酌前有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散布未滿十八歲之人為猥褻行為之照片供人觀覽、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之科刑紀錄(見28號侵訴字卷第55-74頁),素行非佳,及於本院審理時自陳高職肄業之智識程度、業工、經濟普通之生活狀況(見28號侵訴字卷第131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其所犯得易科罰金之罪刑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刑,本於罪責相當性之要求,在刑罰內、外部性界限範圍內,就本案整體犯罪之非難評價、各行為彼此間之偶發性、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予以綜合判斷,暨斟酌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再就得易科罰金之罪刑部分及其所定之應執行刑,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沒收:㈠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為儲存其收到告訴人A女所傳

送之裸露胸部及私密處等性影像,業據被告於警詢時供述明確(見4835號偵字卷第22頁),並有告訴人A女裸露胸部及私密處等性影像在卷可查(見4835號偵字卷第136頁),是上開行動電話自屬少年性影像之附著物,爰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5項規定宣告沒收。被告將其收到告訴人A女傳送之裸露胸部及私密處等性影像另儲存在Google雲端硬碟(即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經員警下載、備份作為證物,且在被告面前刪除雲端硬碟裡面有關於告訴人A女之性影像檔案(見4835號偵字卷第23頁),卷內復無證據證明被告尚留存上開性影像之檔案,故不再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5項規定宣告沒收。此外,偵查卷內所附含有告訴人A女性影像之紙本資料,係基於採證之目的,將本案性影像擷取列印成紙本之證據資料,並非上開法律規定應予沒收之「附著物及物品」,併此陳明。

㈡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物,為被告所有且係聯繫告訴人A

女並傳送如附表三所示訊息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述在卷(見28號侵訴字卷第130頁),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0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2項、第5項,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刑法第11條、第227條第3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項、第38條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慧倫、A01提起公訴,檢察官林姿妤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軍良

法 官 謝長志法 官 林欣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鄒宇涵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5 日附表一:

編號 時 間 地 點 方 式 1 111年12月4日 桃園市○○區○○路000號之全家便利商店桃園寶安店廁所 以手撫摸及親吻A女之下體,並以陰莖插入A女之陰道 2 112年11月4日 桃園市○○區○○路0號10樓之U2電影館 以陰莖插入A女之陰道 3 112年12月30日 桃園市○○區○○路0號10樓之U2電影館 以陰莖插入A女之陰道附表二:

編號 物 品 名 稱 數量 1 行動電話(廠牌:SAMSUNG、IMEI碼:000000000000000) 1支 2 Google雲端帳號「58250000000il.com」下載之照片檔 46張 3 行動電話(廠牌:OPPO、IMEI碼:000000000000000,含0000000000門號SIM卡1張) 1支附表三:

時 間 通訊軟體 發文暱稱 訊息內容 113年9月11日 Messenger A08 看來我只能直接去找你了 (2通未接的語音通話) 是啊...沒能成為你的永遠,也不再是你努力念書的目標了...要是多點包容,少點責備與計較 要是多點鼓勵,少點冷眼旁觀 要是多點寶寶抱抱,而不是手包... 能不能換我也求你別走 其實當你提出網路安全的時候,我就已經把備份刪掉了,包含網路硬碟的... 截圖給你看的都只是少部分沒刪乾淨的... 所以當慾望來襲,才會更渴望妳拍給我看...因為我沒庫存了...當下截圖的也都三天內就刪了... 嗷嗚很乖,沒有辜負你的信任,但是,你卻不在了... 我很努力拚搏,就是不想成為你未來生活的累贅... 我努力奮鬥,是想給你美好的未來... 我努力進步,是不想未來你被看不起... 這一切的一切... 你是我遇過最好的對象,沒有之一,是唯一 然而,說再多,妳連訊息都不願意讀了... 我的賴登不進去了,真的廢了,然而,我也被你廢了... 你今天過的好嗎? 會不會很累 我可以抱抱你嗎? 我好累...可是我睡不著... 我好餓...可是我吃不下... 我想哭...可是我哭不出來... 小龍龍不要嗷嗚了 嗷嗚的世界崩塌了... 嗷嗚是沒人要的孩子... 有一點你其實說錯了,我沒有罵你...我都唸妳... 有好多好多矛盾、糾紛、誤會,其實都需要溝通就夠了...然而我們就是缺乏溝通... 兩邊都有留言,希望你能看到... 看來我只能直接去找你了 嗷嗚 這就是你所謂的,會在乎我... (6通未接的語音通話) 這就是你所謂的,會在乎我的生死,冷處理就是你的在乎 倘若你都不願意解釋的話,我只好把我認為的真相發給你父母。 或許就像你說的,我已經缺乏細節,畢竟,生活、工作,壓力真的很大,其實每次見面的前一晚,我都不敢睡,生怕錯過火車而遲到,每次都在火車上睡著,見面後又一下子就睡給你看。 我真的真的離不開你... 你是我這輩子最棒最好的對象,無論是付出、包容,都沒有人能夠做的比你更好。 我努力工作,也是為了你真的考來台中後,成為你堅強可以依靠的肩膀,而不是你讀書還要擔心的負擔。 我的藍圖處處都有你,處處都是你,處處都只有你。 你這次的堅持離開,讓我很錯愕,你所有的理由其實都只是表面,能夠溝通解決的,然而你卻堅持離開,這讓我無法理解。 並且,我好不容易登入成功五的google,在登入fb時看到了別人的帳號密碼紀錄在我的google底下我才會知道你又外遇了。 我大你18歲,他卻大我6歲,意指他大你24歲並且已經有一個兒子了 我已經痛苦到沒胃口、沒性慾了...自從那邊中午午餐餵狗開始,我就沒進食過了...難道這就是你要的嗎? 所有的一切都被你重置了,我沒有任何庫存了,你也知道,我對你生氣哪次不是說說而已? 只不過你一直不願意思考,一直卡關在表面上的小問題,不願意溝通。 所有的工作資料以及我的賴都拿不回來了 求求妳,中午午休,已讀一下,認真看完,好嗎? (1通未接的語音通話) 113年9月13日 Facebook 时代 就這樣不讀不回,我可以直接在某些人公開的文章下方留言 Messenger 时代 你覺得這個內容發給你父母如何? 從國中開始就在傳說上面四處加好友,聊色、拍裸照樣樣來,若不是我約束你的行為,可能早就被外流。 此次暑假,又重蹈覆轍,這次換絕地求生,今年更嚴重,拍裸照、自慰給對方看,並且你們不在家時約砲,8月份懷孕,不敢跟你們說,只能騙你們說是月經延遲,最後也是在其他砲友的協助下拿到非法墮胎藥物,才完成小產,並且沒被你們發現。 Messenger A08 你覺得這個內容發給你父母如何? 從國中開始就在傳說上面四處加好友,聊色、拍裸照樣樣來,若不是我約束你的行為,可能早就被外流。 此次暑假,又重蹈覆轍,這次換絕地求生,今年更嚴重,拍裸照、自慰給對方看,並且你們不在家時約砲,8月份懷孕,不敢跟你們說,只能騙你們說是月經延遲,最後也是在其他砲友的協助下拿到非法墮胎藥物,才完成小產,並且沒被你們發現。 今天更甚至故意讓手機沒電,騙說要重補修,實際上重補修要10月才開始,手機關機跑去約砲了。 我相信你們知道我說的是誰。 你自己去找我留在哪篇文下面吧 你覺得上面的內容你爸媽看了會如何 那你還說和平分手的? 以前渣女那套用在我身上了? 直接冷處理 你承認了? 我可以玩的時候你又不玩了? 先不說了,我要去做事,時間到了,晚上好好聊聊,我這四天睡不到12小時,只吃了兩餐 現在都血尿、心悸 為何 時間給我 睡前? 我先問個問題 算數不 主因是什麼 哪方面 你是不是沒有看完我給的訊息 上上次有人腿軟 其實每次見面,我都怕遲到所以晚上都沒睡 導致的 意思是你找到別人能夠滿足你了? 現在科技發達,產品很多,真的真的可以解決 我就問讓你腿軟那次有沒有滿足 太累 並且我還沒有買那些回來吃啊 所有問題都可以拿出來討論的,並非不行 我每次見面的前一晚都沒睡… 我怕睡過頭讓你等 我發誓,我不會再這樣了,好嗎? 這些都是能夠解決的問題,並非不行 又不見了… 了解 是的 好不好 是的 我打的 你提出來的時候我就把網路硬碟的刪掉了,並且去網咖把內容存進USB,我答應過妳的 所以妳覺得我有沒有 你覺得呢? 真了解我 因為你在鬼打牆 一直說表面原因而不是討論 我又熱又累,氣到 現在好了,我賴的所有資料都沒了 所以我的留言,你到底有沒有看到 包含簡訊的部分 直接傳到號碼的訊息 好哦,錢白花了 應該是被封鎖導致的 你上課,我做事。 還有,性慾方面的問題真的不是問題,很好解決 那時候我本來就想買 你自己說不要多花錢,你會受不了 三次,其餘幾次沒辦法睡 有兩次在超商 所以我去買那個壯陽果凍 不只,其餘時候我沒睡啊 我都幫你記得 所以對口交其實是反感的對吧? 嗯? 那你後面還持續嘗試去舔汁液 傻瓜 讓自己吃了那麼多苦頭跟委屈 抱抱…好嗎…? 我有用小號賴加你 sta5825 賴的ID ? 人呢... 你上課,我乖乖上班,等你回我 是嗎? 了解,對不起,我會再多注意你的感受及反應好嗎? 你先上課,等你放學,可以嗎? 對不起嘛 過來抱抱好不好? 因為我,對吧? 過來抱抱,好嗎? 你是本人嗎? 因為第一次跟第二次你是記得最清楚的 比我還清楚 所以你原本打算不理我到什麼時候 我是找不回來了 因為很像警察在套話 故意說忘記了,要讓我說細節 不了吧,太危險了 截圖桌面一下 看來不用等到家了 你們同時登入,輪流回覆,套我話呢? 為了他,絕地可以馬上下載,現在IG卻不願意下載 截圖現在的桌面給我 可以 FB跟IG有連動的話就可以了 截圖桌面。 你不可能不知道差別 很明顯,你不是本人。 截圖還是會有通知 要就用IG說 不可能,連結在你的FB底下 截圖桌面,我看看 那是我們第一次聊天的內容 先截圖桌面 要就用IG說 正常來說,你都會為了安撫我的不安而回我抱抱 我剛剛說了5、6次,你像是直接無視一樣… 所以你剛剛沒回我是睡著了? 給我一個抱抱,好嗎? 截圖一下桌面,好嗎? ?? 第一次還有不安分的腳腳 第四第五第六,行程都差不多 第五次見面,你腿軟 每次見面,我幾乎都是讓你走裡面,避免你發生意外 你現在給我的感覺就是外遇了,在聽對方的指示套話 我也需要先做事啊… 剩多少? 好吧,我只好等你到家 他沒加班? 為啥那麼晚 平常也沒那麼晚 那我等你 那你為何要把公會退掉,把我拉黑 還特地改名 資料都沒了,家裡有搭火車的票根 我的送禮榜,你是第一名,改變不了 你改名,他也會跟著改 用票根想細節唄 我的個人主頁送我禮物的排名 那上面你改名,你第一名的名字也會跟著改 了解 到家說一聲,好嗎? 所以還是不能抱抱嗎...? 完了 我好像沒有每次都記得 第一次見面 第二次見面,都是在超商 考妳,是7-11還是全家? 你還是不願意抱抱我,感覺連現在回覆我訊息都讓你覺得委屈 又在鬼打牆了 對不起,都是我的錯… 第三次我們一開始去10樓,然後四處找地方 不要跟我說你連10樓是哪都忘記了 娃娃機店 哦哦哦 第二次還有去熊什麼的 所以等你回家,我們慢慢聊,好嗎? 第三次你還中暑,不舒服 有去leTV結果一下子我們就離開了 一直走一直逛 10樓+吃餐廳 第四次 ? 去抱抱 我覺得感覺很怪 你要不要發定位給我 左下角的+ 目前位置 因為你的問法像做筆錄 晚上慢慢說不好嗎? 也不抱抱了嗎? 你昨晚遊戲從9點多打到11點快12點 給我一個抱抱,好嗎? 113年9月14日 Facebook 时代 還說沒外遇,呵呵 難怪感覺每天都睡不飽,又是天天玩到半夜才睡 榮耀皇冠? 我知道,賽季快結束了,就算手機被沒收了你也不怕,畢竟段位爬上去了,你哪敢再玩 難怪那麼擔心資料被外洩,原來是早就開始外遇了 你就繼續賭,賭我沒有把資料存在USB裡面,以為我去網咖單純玩遊戲嗎...? 113年9月14日 Messenger A08 我想了一個晚上,可能真的是我錯了。我打擾了你那麼久,一定讓你很累吧? 我承認,直到現在我也真的不想失去你。但是,我卻忘了,你可能沒有了我,會更加快樂。 對不起,是我太自私。 這段時間對你造成了很大的困擾,放心吧,我以後再也不會去糾纏你了。但是,我對你的心,一直都是真的,你是我此生僅有的執著、堅定的選擇,你不用懷疑。只要你好好的,我就知足了。我現在也累了,感謝你這段時間所有的陪伴。今後我對你所有的愛,將埋藏在我心底最深處,你有你的生活跟想法,我也有我的未來。 現在呢! 我只想告訴你,我比你想像中的更加愛你、喜歡你,但是,我也會努力的說服自己,再也不去打擾你了。 其實沒有USB,我只是希望你理我 這次你贏了,無論有沒有提告。 現在沒了。 報案了,對嗎? 就當作讓我走的明白,告訴我答案吧 先回答我吧,我在回答你,一人回答一次問題 最後一次開誠佈公的對話了 你贏了,我回答吧 Google漏洞,我教過妳。 其實我大概猜得到,應該是沒有提告,不然手機會被沒收 改密碼要改兩次,不然用舊的密碼登的進去。 Messenger 善傳 還有什麼想說想問的嗎? 我知道答案了,對不起,打擾了,鳳凰姐。 113年9月15日 Messenger 嗷嗚 真不愧是柯南迷,佩服。 以下內容妳破譯吧。 沒有USB,有備用手機。 用VPN把IP跳轉到國外,並且發佈在國外的網站。 等到內容傳回國,已經全世界都知道了,並且沒有證據證明是誰做的。 我沒死,卻差點死。 一晚上抽了三包菸,一箱啤酒,摔下山坡。 算了,說再多你也不會讀了,就讓我下半輩子孤單的過吧 Z00000000000000il.com Aqazwsx123. Z00000000000000il.com Aqazwsx123. Aqaz221133. 賴ID:sta5825 Z00000000000000il.com 綁google 登google就可以登所有東西了,有儲存密碼 備份的東西在裡面,你自行處理 113年10月18日 LINE 威基利-小初 還是你想繼續賭我不會做出更瘋狂的事。 113年10月19日 Messenger 嗷嗚 跟我解釋,我會很開心,因為看到深愛之人找到了歸屬,他一定比我還要愛妳,我深深祝福妳一定要幸福。 我在桃園 沒事的,妳就承認了吧,我不生氣,也不會亂來 我只希望妳能夠早點睡,不要每天都把自己搞得那麼累,晚上2、3點才睡。 我只希望你能夠克制願望,不要把自己的健康葬送,你身子一直都不太好。 我只希望,他是真心愛你,並且好好對待你。 算了,我打給你媽,讓他來拿好了 庫存 你先誠實回答我,哪時候開始的 分身帳號換情頭,我沒有智障到看不出來,你的個性不會用這張當大頭照 我去公園等你 你沒說 什麼遊戲 讓你一整個禮拜都那麼癡迷,玩到半夜 桃園,好熱 ? 能不能把大頭照換掉 算了,不強迫你,我找你媽 看來還是在說謊吧 沒事,就不用解釋,不明不白的結束,不明不白地把我丟掉 外遇被抓包的氣急敗壞罷了 打從9月你們就認識了 沒事,我找你媽,或是直接去警衛室說要找你爸 大頭照換掉,謝謝。 既然沒有誠意好好談,那麼我也不用顧忌妳的下場,魚死網破吧 我是原配,不明不白的被換掉,難道沒資格知道 呵呵,因為外遇,所以把我告了,難怪要一直道歉 我在管理室門口了 看來沒有誠意處理,那就別處理了,看新歡怎麼幫你後續 走了,拜拜 遊戲比你的名節重要,比妳爸的臉面重要,所以沒意外又是外遇 給了你機會,妳自己放棄的,那麼後果自負 我一直都很想好好處理,好好守護,好好的溝通我們之間的任何問題,反倒是你的態度一直一直在激怒我 VPN外網,很好的選擇 實捶,外遇,不敢承認,小壞蛋是吧 我找人弄他,IP位址很好查 你越晚發現我PO在哪,散播的越廣泛 我走了,連最後一面都見不到你 對不起,我又失格了 113年10月20日 Messenger 嗷嗚 我把對話截圖都發給你爸好了,繼續不理我吧,反正你也沒心要繼續在一起 帳密是你給我的 你的情色發言都給你爸 不讀不回嗎? 看看這個 不看算了 反正你就是想把我逼瘋對吧,我好不容易想開了,走出來了 又消失了,呵呵 事情不處理好就顧著打遊戲,想再被重置嗎? 上次銀幕分享,我已經把全部帳號都截圖了,我可以幫你全部改密碼,包含現在你所有的FB帳號 對了,所有備份資料,包含賴對話的備份都可以順便刪掉 要嘛把我全黑單,要嘛就把通訊都加回去 對不起,是我犯賤,此生愛上了你。 此生摯愛,又付出所有,謝謝你,我愛你。 對了,你說的東西我都有,既然你不珍惜我們之間,那我也不用珍惜,好自為之。 此言論無法作為法律證據。 請勿過度解讀。 5000多個檔案 這不是威脅,是通知。 請找出我PO網的證據再提告喔! 未接來電紀錄 未具名 (14通隱藏號碼來電) 113年10月23日 Messenger 善傳 整天說憑什麼...你又憑什麼讓我用了真心又狠心拋棄 連訊息都不讀,連正面對話講清楚都沒有 有心在一起就是要解決問題不是解決對方 sta5825 賴的,我等你 @赤羽犽;@乖乖 我想通了,我會把自己顧好,等你回來。只要你還記得我。 畢竟,是我玷汙了你的清白,拿走了你的第一次,我就該負責到底。 其實,我相信,我要是不傳訊息,我一定會被丟掉,什麼放你冷靜兩三天,不要硬碰,吃軟不吃硬,可是我已經做到這樣了,還不夠軟嗎...? 我很冤枉,你沒有給我冷靜下來解釋的機會... 說到底,問題就是,我"時常懷疑你外遇"對吧? 我也解釋了,那是生病。 焦慮型依賴,一種精神疾病?亦或是心病 所以我因為生病了,然後就被甩了...是這個意思嗎? 我等你 你真的甘心我們就這樣錯過了嗎? 你值得我繼續愛你 (4通未接的語音通話) 對不起,我只是想你了 連訊息都不願意看一眼了 知道你的電話 但是,我就是不想啊,我就只想要你,有錯我願意改,你也要給我機會吧?一下就想把我解決掉嗎? 下班了 到家了 妳甘心嗎? 妳甘心嗎? 怕妳哪天想不開,又拍給別人看,被側錄 我累了,也不想說什麼挽留的話了 是我的就不會離開,不是我的再怎麼強求都沒用。 你拋棄的不只是我,還有我帶給你的快樂、喜悅、幸福,以及妳這兩年多來的付出、收穫、幸福、快樂。 妳甘心妳的專屬天使變別人的嗎? 我相信恢復狀態後的我,要找對象不難。 我也相信,你要在網路上找對象也很簡單,但是有人能做的比我更好,更長久嗎? 有件事,你只要做的到,我二話不說,絕對離開,百分之百從你的人生消失。 找到交往期間,我任何跟別人曖昧、聊天、不忠的任何證據 寶寶,別再鑽牛角尖了,妳顧慮什麼我都清楚,我會更加用心去對待妳,好嗎? 再給我一次機會,我會讓你看到我的改變 我以後一定乖乖聽話 看了很多抖音,都說雙魚專情,也看了很多抖音,說雙魚很會無縫接軌... 我已經做出那麼多保證,再給我一次機會,我做給你看,好嗎? 從沒有為了誰做到這種地步,對妳我毫無底線的包容、寵著 我什麼都可以不怕,最怕的就是你離開... 妳才是我的剋星 最後一個保證... 我不會再強迫你做,任何你不想做的事,也不會偷存、偷截圖。 113年11月7日 Messenger 善傳 6/22? 曾經持有 及滿16的合意 你覺得我判多久比較剛好 我現在手頭上就是沒有 你希望我判多久 你覺得我做錯事了嗎? 這樣的錯,你覺得我該消失多久,你才會開心 113年11月12日 Messenger 善傳 換了新手機,也換了新號碼,舊手機也都銷毀了。 謝謝你信任我沒有庫存。 謝謝你帶給我的一切。 謝謝你做到別人做不到的事,而我卻學不會不打擾... 謝謝你所給的一切 所有資料都不見了...你還是沒回應我,請告訴我,對你來說,我是否該留下? 難道真的要造就 一個終身遺憾嗎? 另一個終身監禁嗎? 似乎等待你的回應很困難... 我想你了 我只知道我想你了... 整整三天了... 是不是肚子痛了呢? 如果我說我請律師的話可以打到無罪,妳信嗎? 如果我說我在國外網站看到你,妳信嗎? 算了吧,我說什麼你都不會再相信了吧... 我明天下午開始就用新手機囉 本帳也不會登了,但我會加本帳好友 0000-000000新號碼 明天下午開卡, 之後0927就停了。 我會留下所有用新號碼辦的帳號密碼,以後也只用那些。 我連FB、賴、IG,都會換。 人不能總是活在回憶裡,對吧?我該繼續打拼向前走了。 我相信時間能帶走傷害,但,也會帶走美好珍貴的回憶。 我不怪你,也沒資格管你,更沒有權利強迫你做任何事。 倘若你還有意願跟我重新認識、陪伴的話,再回應我唷! 113年11月15日 遊戲聊天室 開導師 聯繫我,不然你會後悔終生,將牽連你們全家。信不信由你,我是野獸。 你知道我的耐心有限。 還是不理我嗎? 兩隻都刪了,找我用賴或梅森翠 赤羽犽 好了,我要離開了,既然你都不讀不回,我活著也沒意義了 賴ID:cfd18 你大概猜不到內含的意思 10/27...結果才幾天而已,又被我搞砸了 為什麼都不回應我呢?你知道你也清楚,只要妳一句話,我就能永遠完全消失在妳的世界... 回應我啊...你怎麼不敢了呢? 我知道 妳要嘛在麻將,要嘛在跟別人聊天 有種就繼續 呵呵,當我吃素的? 我避過監視器,在你們社區內了,你試試看不回應吧 藍鳥好玩嗎? 1點半之前去梅森翠回我話,否則後果自行承擔。 你試試看 Messenger 善傳 聯繫我,我是野獸。 你知道我耐心有限。 逃避無法阻攔我,只會讓我更加激進。 我知道你已讀了,把已讀圖標打開。 (1通未接的語音通話) 又打算截圖告我,是嗎? 你覺得司法部門快還是我快呢? 一個身無分文,什麼都沒有的人,需要懼怕什麼呢? 要嘛回覆我,要嘛封鎖我,兩條路。 後果自行承擔。 你可以賭我會不會發瘋,賭我還有沒有資料,賭我有多少妳父母的犯罪證據 回我話,我等你到一點半,別不信邪唷! 一點半一到,所有東西都會上傳,無論你跟我的,還是你父母的 別忘了,當初你媽帶你去所謂的拿東西,送東西時,有定位的唷~ 哇嗚~上線顯示又關掉了耶 好會玩躲貓貓 繼續逃避吧~ 反正我身無分文,你也這樣對待我了,我還有什麼好留戀的? (1通未接的語音通話) 剩下16分鐘囉~ 繼續逃避的話,做好最壞的打算吧~ 我不想主動傷害你,是你一次次的要挑戰我的底線 剩下15分鐘 時間一到,全部東西都會上傳,沒機會讓你超過時間 全部設定自動的 反正東西不是從我手頭上的任何設備上傳的,有什麼證據抓我呢? 剩14分 13分 跟你說一聲,最後三分鐘就無法取消指令了唷! 12分鐘 我看妳繼續硬起下去好了 反正會發生什麼事,你也不在乎 11分 最後10分鐘,實際上是7分鐘 最後9分鐘,實際上6分鐘 我每發一句話都在換IP位址 最後8分鐘,實際上5分鐘 我看不要等了,一定又是不回應 我還是都不說,讓全世界知道你們家的狀況吧 來社區裡面抓我唄,我不會告訴你我什麼時候用什麼手法動你們 剩下6分鐘,實際上的3分鐘 你放心,我不會等到最後一秒的 我給你太多時間了 現在回覆我貼圖,不然我馬上上傳各國群組 5 4 3 2 1 113年11月16日 Messenger 善傳 好玩不? 這一切的一切都是妳逼我的 去年一次,今年又一次 10/14,呵呵 貼徵男友文後的隔天開始交往 當我智障嗎?哈哈哈哈 對了,性剝削屬於公訴罪,我就不信你沒有互傳 南部很難關,嘿嘿 無論誰傳給誰,都有罪唷 對了,我還是通知你爸媽好了 繼續不讀不回,繼續不顯示上線 噗,詐欺的,你完蛋了,惹毛我了 放心吧,我會找人處理的,高雄嘛吼 還詐欺我大頭照不是情侶頭像 別忘記,我知道你家在哪 妳徹底把野獸放出來了 (1通未接的語音通話) 10月20,剛好是斷我麥的隔天,你真棒,無縫接軌 操他媽的,藉口一堆,原來是無縫接軌 還說我不瞭解你,嘿嘿,被我說中了 謊話連篇 你最好給我解釋清楚,否則我兩邊同時處理 你還真敢相信我沒有被備份,嘿嘿 既然你傷害我在先,那我就沒理由繼續守護妳了 等著瞧 裝傻充愣,我就說我知道妳說謊,只是沒證據所以沒說 我也不會傻到再把證據拍給你,我有沒有備份其實你心裡最清楚 看來我真的很好玩,對吧? 已讀不回餒 妳憑什麼這樣玩我 難怪會怕我,呵呵,怕被我發現吧? 真棒啊 草泥馬的,玩我? 妳徹底把野獸放出來了 中午以前給我回答 妳憑什麼這樣玩我 難怪不敢用自己的任何帳號加我 (1通未接的語音通話) 我給你太多次機會了 你已經不是我的誰了, 給我回應!! 否則妳沒有機會了 最後六小時。 最後五小時。 別裝了,我知道你醒了 (1通未接的語音通話) 你繼續逃避,不要後悔就好 我不會再傻到留證據給你 他有回話,定位到IP囉 妳剩四個半小時 12點以前給我回覆,否則我不會再給你機會了。 真的是對妳太好,蹬鼻子上臉 起床寧願玩遊戲也要不讀不回耶 看來是不打算回應了,被毀了就別怪我了 (1通未接的語音通話) 剩下兩個半小時 同德10街20巷33號4樓 剩下兩小時 最後一小時 看來是沒打算回應 看來是沒打算回覆了,我也不用等了 就這種沉不住氣的? 喔?甘願按顯示上線了啊? 5千多個檔案已經在國外用VPN上傳,還是回應嗎? 東西不在我手上,上傳的工具也不是我手上的手機 和平分手一切沒事,硬要用斷崖式斷聯,呵呵,謊話一堆 別忘了,我的黑頭+黑化有多難搞 看來我還是對妳太好了 我把檔案公開吧 一開始我就說過了,其實,發生了什麼事,我都清楚,只是,我都在看著你說謊 或許被別人幹比較爽吧,呵呵 永別了 原來你現在叫可樂呀 恭喜妳,又再次幸福了 Messenger 永順 我也不想傷害你啊,可是,你麼對待我的? 都這樣搞消失、搞失蹤、不讀不回的嗎? 我做錯什麼? 我胡思亂想礙到你了? 妳自己逼問我,我說出來,你不爽? 麻煩一下,通過好友邀請,謝謝 遊戲跟FB的都是 你永遠不知道妳刻意的斷聯對我有多傷 你永遠不知道,我想你的時候有多狼狽 我好不容易才把野獸壓回去... 就不能給我一點回應嗎? 說了同意當朋友,同意從朋友重新做起,難道連賴跟FB都不能加妳的嗎? 你說的當朋友,卻都是用著我的帳號跟我對話... 我好想你... 你最近好嗎? 嘿,寶寶,怎麼黑頭了呢? 發生什麼事跟我說說好嗎? 我一直一直都很擔心你 上線顯示又不見了... 妳到底怎麼想,怎麼打算的呢...? 一句話,要我走,還是留下來。 呵呵 呵呵,不用解釋了,再多的都是多餘的,你看他怎麼幫你善後吧 其次,我說過,也強調很多次,欺騙、隱瞞,會有多嚴重。 一個整天只會喊打喊殺的,這叫做處理方式嗎? 呵呵呵,不用解釋,解釋是多餘的,東西已經在國外上傳國外的網站,不在我手上,我給過你太多次機會了,得到的永遠只有欺騙 目前暫時還沒有公開罷了 分手?誰說了?我讓你一句話決定我的去留,妳回應了嗎? 我給過你機會,給過你時間,誰來給我機會給我時間? Messenger 我永遠喜歡初 你確定不讀不回訊息嗎? 目前在線上,呵呵 起床寧願玩遊戲也要不讀不回耶 Messenger A04 臣,告退了。 此生諸多遺憾,將隨風飄散。 如同我的身軀,將人間蒸發。 來世再相逢 看來是不打算回應了,是吧? 千萬不要後悔唷! 不詳 未具名 既然你刪了,那就 謝謝妳這麼絕情的對待我 謝謝妳到最後還願意信任我 既然你不願意要我留下來, 也不願意給予這段感情的看法及想法,那麼我也不需要顧及情面了,用妳惡魔的思想來處理事情吧,那些庫存我都發不了,包含個人資料,你好自為之。 不用找警察 1.他們查不到我發布在哪以及正確的IP位置 2.他們找不到我了,等等上船後,我手機就會丟進大海裡,沒人能夠幫你刪除網站內容 我要讓全世界都比妳現任更早看到妳的裸體,我要讓妳後悔這麼絕情的對待我,我要讓全世界都知道妳身體的成長歷程。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227條Ⅰ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Ⅲ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Ⅳ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Ⅴ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Ⅰ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Ⅱ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Ⅲ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

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其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持有人與否,沒入之。

Ⅳ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

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Ⅴ查獲之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之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Ⅰ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Ⅱ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Ⅲ第一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Ⅳ檢察官偵查第一項之罪及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情形、蒐集證

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之必要時,不受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限制。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等
裁判日期:2026-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