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附民緝字第3號原 告 ARILLAS GLECIBELLE BERNACER
送達代收人 HENOLITO JR. CAPAPAS SA LDO訴訟代理人 王雅雯律師(法扶律師)被 告 徐永發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罪案件(本院115年度交訴緝字第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4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許雅婷
法 官 曾家煜法 官 林佳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雨涵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