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單禁沒字第199號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聖全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115年度聲沒字第9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如附表編號⒈至⒍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⒎至⒐所示之物皆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聖全因涉嫌施用第一級與第二級毒品案件,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民國115年度戒毒偵字第11、12、1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而該3案件所查扣如附表編號⒈至⒍所示之物,經送檢驗,各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與第二級毒品大麻、甲基安非他命、異丙帕酯成分,有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書(海洛因)、臺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證物檢驗報告(大麻、甲基安非他命)、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定書(異丙帕酯)附卷可稽,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與第2款所規定之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屬違禁物,爰依法聲請宣告沒收銷燬(原聲請意旨就如附表編號⒋所示之物誤為聲請沒收,應予更正)。而扣案如附表編號⒎至⒐所示之物,業據被告供述為其所有,且為其施用毒品之器具,然因法律上原因未能判決有罪,亦請依刑法第38條第2項、第40條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再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第3項亦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被告陳聖全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13年
度毒聲字第637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再依本院114年度毒聲字第289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其期間為6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1年,嗣經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陳報被告接受戒治執行已逾6個月,其成效經評估為合格,認被告無繼續戒治之必要,業於114年12月17日另案執行,並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5年度戒毒偵字第11、12、1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114年12月16日新戒所輔字第111405006660號函暨所附報請停止戒治報告表、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戒治處分執行指揮書及釋放通知在卷可查。㈡上開案件所查扣附表編號⒈至⒍所示之物,經送檢驗鑑定結果
,各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與第二級毒品大麻、甲基安非他命、異丙帕酯等成分,有同附表編號「證據」欄所示資料在卷可稽,分別為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而屬違禁物無疑,是聲請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聲請沒收銷燬上開違禁物,應予准許。另盛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3個、煙彈外殼3個、玻璃球1個、透明塑膠瓶罐1個,因其上所沾黏之毒品量微而無從析離,應認屬毒品之一部分,併予沒收銷燬,至於鑑驗所耗損之毒品既已滅失,即無庸宣告沒收銷燬。而如附表編號⒋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既含有第二級毒品殘留,因難以完全析離,應整體視為毒品一併沒收銷燬,檢察官誤為聲請沒收,應予更正。
㈢警方於前開案件查獲被告時所扣得如附表編號⒎至⒐所示之物
,均為被告所有,且於本案施用毒品所用等情,業據被告於警詢時供承在卷(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毒偵字第3493號卷第100頁、114年度毒偵字第2325號卷第22、128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毒偵字第1291號卷第51頁),並有同附表編號「證據」欄所示資料在卷足憑,揆諸前開規定,聲請人就附表編號⒎至⒐所示之物聲請單獨沒收,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5年3 月26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陳郁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鄒宇涵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6 日附表:
編號 扣案物 鑑定結果 證據 備註 ⒈ 米白色粉末1包(含包裝袋1個) ⒈淨重:1.79公克 ⒉驗餘淨重:1.75公克 ⒊鑑定結果: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扣押物品清單 ⒉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3年7月17日調科壹字第11323915410號鑑定書。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毒偵字第3493號 ⒉ 乾燥植物1包(含包裝袋1個) ⒈淨重:0.666公克 ⒉驗餘淨重:0.636公克 ⒊鑑定結果: 檢出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成分 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扣押物品清單 ⒉臺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證物檢驗報告(編號:A4005)。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毒偵字第3493號 ⒊ 白色透明結晶1包(含包裝袋1個) ⒈淨重:0.775公克 ⒉驗餘淨重:0.773公克 ⒊鑑定結果: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⒉臺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證物檢驗報告(編號:A9415)。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毒偵字第2325號 ⒋ 吸食器(含玻璃球)1組 ⒈毛重:9.32公克 ⒉鑑定結果: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扣押物目錄表 ⒉臺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證物檢驗報告(編號:A9415)。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毒偵字第2325號 ⒌ 煙彈3顆(含外殼3個) ⒈總毛重41公克 ⒉送驗煙彈3組,指定鑑驗1組 ⒊鑑定結果: 檢出第三級毒品異丙帕酯成分(113年11月27日公告新增為第二級毒品) ⒈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扣押物品清單 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11月27日草療鑑字第1131100435號鑑驗書。 臺灣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4年度毒偵字第1291號 ⒍ 淡黃色液體1瓶(含透明塑膠瓶罐1個) ⒈淨重5.3492公克 ⒉驗餘淨重:3.9781公克 ⒊鑑定結果: 檢出第三級毒品異丙帕酯成分(113年11月27日公告新增為第二級毒品) ⒈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扣押物品清單 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11月27日草療鑑字第1131100435號鑑驗書。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4年度毒偵字第1291號 ⒎ 吸食器4組 未送鑑定 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扣押物品清單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毒偵字第3493號 ⒏ 玻璃球吸食器1組(含吸食器塑膠管1條) 未送鑑定 ⒈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4年度毒偵字第1291號 ⒐ 電子煙吸食器1支 未送鑑定 ⒈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4年度毒偵字第129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