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單禁沒字第20號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蕭正宏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114年度聲沒字第13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蕭正宏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3年度毒聲字第661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復經本院以114年度毒聲字第242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接受戒治處遇,嗣認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業於民國114年11月18日釋放,有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114年11月17日新戒所輔字第11405006110號函及所附報請停止戒治報告表、釋放通知附卷可稽,且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下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以114年度戒毒偵字第217、218、21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然經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經送檢驗,分別檢出含有第一級海洛因、第二級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附表所示之資料附卷可稽,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2款所規定之第一、二級毒品,皆屬違禁物,爰依法聲請宣告沒收並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文。
三、經查:㈠被告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13年度毒聲
字第661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再由本院以114年度毒聲字第242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接受戒治處遇,嗣認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業於114年11月18日釋放,嗣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以114年度戒毒偵字第217、
218、21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法院前案紀錄表、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114年11月17日新戒所輔字第11405006110號函及所附報請停止戒治報告表、釋放通知在卷可查。
㈡上開案件所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檢驗鑑結果,分別檢
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如附表所示之資料在卷可稽,是該等扣案物分別為第一、二級毒品而屬違禁物無誤。從而,聲請人聲請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上開違禁物,應予准許。另盛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9個,因其上所沾黏之毒品量微而無從析離,應認屬毒品之一部分,併予沒收銷燬。至於鑑驗所耗損之毒品既已滅失,即無庸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4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曹蕙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謝沛倫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4 日附表:
編號 扣案物 鑑定結果 資料 ⒈ 白色粉末1包(含包裝袋1個) ⑴毒品編號:112-LL278 ⑵驗前毛重:1.01公克 ⑶淨重:0.694公克 ⑷使用量:0.004公克 ⑸剩餘量:0.69公克 ⑹驗餘總毛重:1.006公克 ⑺鑑定結果: 檢出海洛因成分 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聲搜字第002450號搜索票、搜索同意書、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見113毒偵字第489號卷第47至56頁)。 ⑵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分局真實姓名與尿液、毒品編號對照表(毒品編號:112-LL278、112-LL278-1,見113毒偵字第489號卷第63頁)。 ⑶臺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證物檢驗報告(編號:A1374、A1375,見113毒偵字第489號卷第213、217頁)。 ⑷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扣押物品清單(見113毒偵字第489號卷第215、229頁)。 ⒉ 白色透明結晶5包(含包裝袋5個) ⑴毒品編號:112-LL278-1,編號1至4,共5包取1檢驗 ⑵驗前毛重:1.19公克 ⑶淨重:0.744公克 ⑷取樣量:0.002公克 ⑸剩餘量:0.742公克 ⑹驗前總淨重:3.244公克 ⑺驗餘總毛重:5.188公克 ⑻鑑定結果: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⒊ 白色粉末1包(含包裝袋1個) ⑴編號1 ⑵毛重:0.4084公克 ⑶淨重:0.1314公克 ⑷取樣量:0.0030公克 ⑸剩餘量:0.1284公克 ⑹鑑定結果: 檢出海洛因成分 ⑴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見113毒偵字第2654卷第23至30頁)。 ⑵臺北榮民總醫院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C0000000-Q號毒品成分鑑定書(見113毒偵字第2654卷第43至45頁)。 ⒋ 白色或透明晶體2包(含包裝袋2個) ⑴編號2、3 ⑵毛重:1.6452公克 ⑶淨重:1.0977公克 ⑷取樣量:0.0253公克 ⑸剩餘量:1.0724公克 ⑹鑑定結果: 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⑺純度:70.6% ⑻純質淨重:0.7750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