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單聲沒字第52號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楊佩誼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聲沒字第7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楊佩誼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下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於112年11月30日以112年度偵字第48047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確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爰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項及商標法第98條分別定有明文。是就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為刑法絕對義務沒收之物,屬刑法第40條第2項所稱「專科沒收之物」,檢察官自得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㈠被告前因違反商標法之案件,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度
偵字第48047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此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及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各1份附卷可憑。
㈡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確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有
如附表所示之證據資料在卷可稽,足認上開扣案物為侵害商標權之物品,屬專科沒收之物,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得單獨宣告沒收。從而,聲請人此部分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於法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1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施敦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楊尚儒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4 日附表:
編號 扣案物 商標名稱 商標權人 商標註冊號 備註 1 仿冒Melody卡片套3件 仿冒Melody吊飾13件 仿冒Melody地墊2件 仿冒Melody手提袋5件 仿冒Melody鑰匙圈5件 仿冒Melody餐具組8件 仿冒Melody飲料袋4件 仿冒Melody隱形眼鏡盒3件 仿冒Melody便利貼2件 仿冒Melody紙袋50件 仿冒Melody髮飾31件 MY MELODY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第00000000號 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資料、萬國法律事務所之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侵權仿冒品鑑價報告(112年度偵字第48047號卷第53至77頁、第79至94頁、第95至98頁 ) 2 仿冒大耳狗餐具組12件 仿冒大耳狗紙袋49件 仿冒大耳狗吊飾11件 仿冒大耳狗地墊2件 仿冒大耳狗鑰匙圈12件 仿冒大耳狗髮飾16件 仿冒大耳狗手提袋5件 仿冒大耳狗飲料袋2件 仿冒大耳狗隱形眼鏡盒3件 仿冒大耳狗卡片套2件 仿冒大耳狗便利貼1件 仿冒大耳狗化妝包3件 babycinnamon(Device) 第00000000號 3 仿冒布丁狗飲料袋5件 仿冒布丁狗鑰匙圈4件 仿冒布丁狗杯子3件 仿冒布丁狗髮飾25件 仿冒布丁狗地墊2件 仿冒布丁狗餐具組3件 POMPOMPURIN 第00000000號 4 仿冒HelloKitty紙袋53件 仿冒HelloKitty隱形眼鏡盒3件 仿冒HelloKitty髮飾5件 仿冒HelloKitty鑰匙圈5件 KT臉圖 第00000000號 5 仿冒庫洛米手提袋5件 仿冒庫洛米餐具組9件 仿冒庫洛米飲料袋3件 仿冒庫洛米隱形眼鏡盒3件 仿冒庫洛米卡片套3件 仿冒庫洛米吊飾11件 仿冒庫洛米地墊2件 仿冒庫洛米紙袋5件 仿冒庫洛米髮飾9件 仿冒庫洛米便利貼1件 仿冒庫洛米鑰匙圈5件 KUROMI & Device 第000000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