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單聲沒字第68號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水順上列被告因違反醫師法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5年度聲沒字第42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張水順前因違反醫師法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下稱桃檢)檢察官以114年度偵字第4255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為被告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又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前因違反醫師法案件,經桃檢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第253條之2第1項第4款,以114年度偵字第4255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並於民國115年3月6日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前揭緩起訴處分書、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於偵訊供稱在卷(見他卷第342頁),並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稽查工作紀錄表暨現場照片附卷可稽(見他卷第7-26頁)。從而,聲請人對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455條之36第2項,第259條之1,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4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柏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雨涵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5 日附表:
編號 扣案物種類 數量 附註 1 樹脂假牙 3盤 2 月曆2023年 1幅 3 活動假牙模型 2個 4 拔牙器械(鉗子、口鏡、鑷子) 4盤 置於工作桌上水槽 5 牙科器械 1包 置於治療椅檯面 6 固定假牙完成品 9個 7 齒科用根管消毒劑 1瓶 已拆封 8 鹵素光機器 1台 9 根管治療用針具 1盒 10 X光片 126張 11 假牙收納盒 13盒 12 Bellasun包埋粉 16包 13 鑽頭針 16盒 3盒已拆封 14 手術刀片 20盒 15 鹽酸四環素 7隻 已拆封 16 假牙黏著劑 11盒 17 牙間刷 10盒 18 保齒固牙科用軟膏抗生素製劑 3包 19 保齒固軟膏 3隻 20 牙科紀錄表 1本 21 勁瓏牙科技工所紀錄表 1本 22 馬來膠 5盒 已拆封 23 戈威錠明膠止血棉 1盒 已拆封 24 3mL針筒(含針頭) 12隻 25 吸口水器具(藍頭吸管) 53盒 已拆封 26 齒科用封材 1罐 已拆封 27 未標示深色液體 1盒 已拆封 28 免疼液局部麻醉止痛劑 1盒 已拆封 29 利都卡因注射液 1瓶 已拆封 30 Bosworth impact2000 1罐 已拆封 31 pileB powder(齒科用) 1罐 已拆封 32 hugcntc repair resin 1罐 已拆封 33 cryospray(citron) 1罐 34 Denispcy Biolond 3罐 已拆封 35 SHOFO VINTAGE powder 1罐 已拆封 36 supper porcelain EX-3 2罐 已拆封 37 SHOFU uni bond 3罐 已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