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5年度審簡字第682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鄭柏垣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
3 年度偵字第24751 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程序處刑如下:
主 文A05犯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對AE000-K113035實施不法侵害行為,及對AE000-K113035為恐嚇、騷擾、接觸、跟蹤之行為;緩刑期間無正當理由禁止接近AE000-K113035之住居所、工作場所伍拾公尺內。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附件起訴書所載應更正如附表二「更正後內容」欄所示,及證據部分補充「被告A05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外,餘均引用附件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㈠按公然侮辱行為與誹謗行為雖均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但兩者
仍有不同,前者係未指定具體事實,而僅為抽象之謾罵,後者則係對於具體之事實,有所指摘,而損及他人名譽者,稱之誹謗。是對於具體之事實,有所指摘,並有與上開誹謗事件毫無語意關連之抽象謾罵時,則可同時該當侮辱及誹謗之構成要件。再按刑法第309 條第1 項規定所處罰之公然侮辱行為,係指依個案之表意脈絡,表意人故意發表公然貶損他人名譽之言論,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經權衡該言論對他人名譽權之影響,及該言論依其表意脈絡是否有益於公共事務之思辯,或屬文學、藝術之表現形式,或具學術、專業領域等正面價值,於個案足認他人之名譽權應優先於表意人之言論自由而受保障者(憲法法庭113 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於其所申請如起訴書附表所載之社群軟體公開帳號上,接續發布「恬不知恥」、「卑劣」、「垃圾」、「婊子」、「媽寶 騙子 造謠 雙標 愛演 愛吃女性自助餐 過河拆橋 說謊成性的女人」、「人家就破就小人就賤就短視近利就雙標就惡霸我可以霸凌別人別人不能霸凌偶」、「放出來的狗」、「無恥」等內容辱罵告訴人,依社會一般人對於該等語言之認知,上開言語係蔑視他人之人格,貶抑其人格尊嚴,具有輕蔑、鄙視及使人難堪之涵意,足以貶損告訴人之社會評價,對告訴人之名譽權侵害難謂輕微,該語言復無有益於公共事務之思辨,或屬文學、藝術之表現形式,或具學術、專業領域等正面評價之情形,堪認被告上開行為,係於多數人共見共聞之狀況下,以前開言語侮辱告訴人,依其表意脈絡,顯係故意公然貶損他人之名譽,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揆諸上開說明,確屬公然侮辱無訛。
㈡核被告就附表一編號一所示犯行,係犯刑法第309 條第1 項
之公然侮辱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 項之跟蹤騷擾罪;就附表一編號二所示犯行,係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同法第19條之違反保護令罪。
㈢又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之跟蹤騷擾罪,係以同法第3 條第1
項對於跟蹤騷擾行為之定義為斷,並以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實施跟蹤騷擾行為為前提。該要件判斷除以時間上的近接性為必要,並就個別具體事案之樣態、緣由、經過、時間等要素為是否持續反覆的評斷。立法者既已預定納管之跟蹤騷擾行為應具反覆實行之特性,使得本罪之成立,本身即具有集合犯之特性。查被告先後實施如附件起訴書附表編號
1 至70及編號71、72所示之跟蹤騷擾行為,主觀上係分別基於單一犯意所為,犯罪時間延續並無中斷,侵害同一法益,其跟蹤騷擾行為具有反覆、持續實行之特徵,在行為概念上,應認各屬集合犯之實質上一罪。
㈣被告就附表一編號一所示犯行,所為多次公然侮辱、非法利
用個人資料之行為;就附表一編號二所示犯行,所為多次違反保護令之行為,係分別為達妨害告訴人名譽、違反保護令之同一目的,在主觀上均係基於一貫之犯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實施,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分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均屬接續犯,而各應論以一罪。
㈤另被告就附表一編號一所示犯行,以一接續行為觸犯上開公
然侮辱罪、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跟蹤騷擾罪;就附表一編號二所示犯行,以一接續行為觸犯上開跟蹤騷擾罪、違反保護令罪,均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規定,應分別從一重論以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違反保護令罪處斷。
㈥被告所犯如附表一編號一、二所示之2 罪間,犯意各別,行
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被告就附表一編號二所示犯行,係於本案保護令核發後,於已知悉本案保護令內容之情形下,另基於違反保護令之犯意而為,應屬另起犯意,且犯罪時間明確可分,與附表一編號一所示犯行間並無不可分割之接續關係,自應予以分論併罰。起訴意旨認附表一編號一、二所示犯行屬接續犯之一行為,並同時觸犯數罪名,應論以一罪,容有誤會。
㈦爰審酌被告未能尊重他人人際界線,明知告訴人個人資料均
屬個人隱私權、資訊自主權保護之範疇,竟因與告訴人有感情糾紛,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且為滿足自身私慾,而以附件起訴書所示之方式,揭露並非法利用告訴人之個人資料,並同時公然以上開話語侮辱告訴人,以及對告訴人反覆實施騷擾行為;又其已知悉本院核發保護令內容,竟猶漠視上開保護令,違反告訴人意願,再反覆對告訴人實施騷擾行為,顯示被告之情緒管理及自我克制能力均有所不足,嚴重缺乏尊重他人人格權及名譽權之法治觀念,並造成告訴人精神上之痛苦與恐慌,致影響告訴人之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嚴重缺乏尊重他人人格權及名譽權之法治觀念,所為實值非難。併考量被告犯後雖對其犯行坦承不諱,並有意願與告訴人調解,然告訴代理人稱被告於本案起訴後仍反覆傳送長訊息,已造成告訴人困擾,並考量先前種種行徑,認被告未有收斂,因而不願與被告進行調解,是被告迄仍未能與告訴人成立和解或調解之情形,兼衡被告之素行、於本案之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對告訴人所造成之損害程度及告訴人請求從重量刑之意見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㈧至告訴人稱本案倘認被告之刑度以有期徒刑6 個月以下為宜
時,請求法院不予裁量易科罰金等語。惟按於法院判決確定後,受刑人僅取得聲請易科罰金之資格,檢察官對於得易科罰金案件之指揮執行,仍應依具體個案,考量犯罪特性、情節及受刑人個人特殊事由等因素,如認受刑人確有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自得不准予易科罰金,此乃檢察官指揮執行時得依職權裁量之事項(最高法院105 年度台抗字第811 號裁定要旨參照)。因而,本案雖量處得易科罰金之刑,惟於判決確定後,究否為准予易科罰金之處分,屬檢察官指揮執行時得依職權裁量之事項,自應由檢察官依個案情形審酌,併考量告訴人之意見後,為准否易科罰金之決定,附此敘明。
㈨附條件緩刑之說明:
⒈按緩刑係附隨於有罪判決的非機構式之刑事處遇,其主要目
的在達成受有罪判決之人,在社會中重新社會化之人格重建功能。再者,緩刑制度首重再犯罪的預防,唯有對受判決人本身有充分瞭解,例如依其過去生涯,可知犯罪行為人所曾接受的教育,從犯罪的狀態瞭解行為人的行為動機、目的,從犯罪後態度推知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看法,從生活狀況與環境推測其將來的發展等,才能判斷其在緩刑期間,與之後的生活中是否會再犯罪。亦即藉由前述各種因素對犯罪行為人為整體評價,作為法院判斷該行為人是否適宜被宣告緩刑,以及進一步依據個案情況決定緩刑期間,及所應採取的積極協助措施,並將之作為緩刑宣告的負擔或條件(最高法院10
1 年度台上字第5586號判決意旨參照)。⒉查本案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
有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本院雖認被告為本案犯行實有不該,且未獲得告訴人之原諒,但考量被告之年紀、素行,及被告涉犯本案犯行之動機、原因等情,是本院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宣告後,應已足使其知所警惕而信無再犯之虞,爰認前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宣告緩刑4年,以勵自新。惟考量被告並未針對本案告訴人提出賠償方案,且被告上開所宣告之刑雖暫無執行之必要,惟為使被告確切知悉其所為對本案告訴人所造成之身心之傷害,記取本次教訓及強化其法治觀念,認有賦予被告一定負擔及課加保護告訴人安全、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並期被告能深切反省、避免再犯,以收惕勵自新之效,併依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8 款規定,諭知被告於緩刑期間禁止對本案告訴人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緩刑期間禁止對本案告訴人為恐嚇、騷擾、接觸、跟蹤之行為;緩刑期間無正當理由禁止接近本案告訴人之住居所、工作場所50公尺內,並依刑法第93條第1 項第2 款諭知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此外,倘被告於本案緩刑期間,違反上開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依刑法第75條之1 第1 項第4 款規定,得撤銷其緩刑之宣告,併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4 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本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A01提起公訴,檢察官於盼盼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9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謝承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施懿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1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6條第1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非公務機關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6條第1項、第15條、第16條、第19條、第20條第1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21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 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萬5 千元以下罰金。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
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第1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檢察官偵查第1項之罪及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情形、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之必要時,不受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第1項所定最重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限制。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9條:
違反法院依第12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所為之保護令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編號 犯罪事實 宣告刑 一 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1 至70所示犯行 A05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 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71、72所示犯行 A05犯違反保護令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二:
欄別 原記載內容 更正後內容 附表編號8 第1 行 張貼以下文字,並含有告訴人肖像之照片: 張貼以下文字: 附表編號14第1 行 張貼以下文字,並含有「告訴人肖像」之照片: 張貼以下文字: 附表編號15第1 行 張貼以下文字,並含有告訴人肖像之照片: 張貼以下文字: 附表編號21第1 至2 行 於FACEBOOK個人個人頁面姓名部分記載A3之本名,並張貼以下文字,以及張貼含有「告訴人肖像」之照片: 於FACEBOOK個人個人頁面姓名部分記載A3之本名,並張貼以下文字: 附表編號22第1 至2 行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A3」照片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附表編號23第1 至2 行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文字:好險老娘跟張先生結了 電神掰掰,以及張貼A3之照片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文字:好險老娘跟張先生結了 電神掰掰 附表編號24第1 行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附表編號25第1 行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附表編號26第1 行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附表編號27第1 行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附表編號28第1 至2 行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A3之照片及以下內容: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附表編號29第1 行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附表編號30第1 行 張貼以下文字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文字 附表編號31第1 行 張貼含有其他女性圖片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之臉書帳號張貼含有其他女性圖片 附表編號32第1 行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附表編號33第1 行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附表編號34第1 行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附表編號35第1 行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附表編號36第1 行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附表編號37第1 行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附表編號38第1 至2 行 張貼以下文字,並引用DCARD「古亭地府陰公廟怎麼拜?」文章: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文字,並引用DCARD「古亭地府陰公廟怎麼拜?」文章: 附表編號39第1 行 我才不怕電神剝剝來個魚死網破勒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文字: 我才不怕電神剝剝來個魚死網破勒 附表編號40第1 行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附表編號41第1 行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附表編號42第1 行 稜家打死都不會跟電神結婚的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文字: 稜家打死都不會跟電神結婚的 附表編號43第1 行 張貼以下文字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文字 附表編號44第1 行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113年度偵字第24751號
被 告 A05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敘述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罪事實
一、A05與成年女子AE000-K113035(真實姓名詳卷,下稱A3)前為大學同學,雙方因感情糾紛而生有嫌隙。A05並因對A3為跟蹤騷擾行為,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民國113年6月19日以113年度跟護字第2號裁定核發保護令(下稱本案保護令),命A05不得以任何形式對A3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該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2年,員警並於113年6月24日,以電話告知A05本案保護令之內容。詎A05竟意圖損害他人之利益,接續基於跟蹤騷擾、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公然侮辱及違反跟蹤騷擾保護令之犯意,於113年3月1日起至同年7月20日間,於附表所示時間,透過附表所示社群平台、手機門號及電子郵件帳號,以附表所示方式,張貼或傳送附表所示內容文字,對A3反覆、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跟蹤騷擾行為,並揭露A3之個人資料及辱罵A3,使不特定之人得以共見共聞,足生損害於A3之人格、社會評價與名譽,並致A3在其位於桃園市蘆竹區(地址詳卷)住所見聞上開內容後,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二、案經A3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暨待證事實: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A05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供述 被告於附表號1至編號70所示時間,以附表編號1至編號70所示方式,張貼或傳送附表編號1至編號70所示文字內容,以及電子郵件帳號xuyijie0000000il.com為其所有之事實。 2 告訴人A3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指訴 全部犯罪事實。 3 ⑴告訴人提供社群平台臉書、INSTAGRAM、DCARD及電子郵件、簡訊之畫面截圖等資料。 ⑵本署114年5月15日之勘驗報告1份。 被告於附表所示時間,以附表所示方式對告訴人為跟蹤騷擾、並揭露告訴人個人資料及公然侮辱告訴人之事實。 4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跟護字第2號民事保護令暨保護令執行紀錄 被告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核發本案保護令,且業經員警於113年6月24日電話執行而知悉本案保護令之事實。
二、核被告A05所為,係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同法第19條之違反跟蹤騷擾保護令、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以及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等罪嫌。又被告所為前揭犯行,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實施,侵害同一告訴人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為適宜,屬接續犯,請論以一罪。被告以一行為同時犯跟蹤騷擾、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公然侮辱、違反跟蹤騷擾保護令等罪,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論以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斷。
三、末請審酌被告於短短數月內傳送多封電子郵件、張貼限時動態、社群軟體發文等行為,嚴重影響告訴人日常生活及作息,致令告訴人自113年3月31日迄今,接受心理諮商共計22次,有心園心理治療所就診證明在卷可佐,致告訴人不堪其擾,受有極大精神上痛苦等情,請從重量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 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
檢 察 官 A01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書 記 官 吳俊儀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9條違反法院依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所為之保護令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 6條第 1 項、第 15 條、第 16 條、第 19 條、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 21 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時間 平台/帳號 方式 內容 涉犯法條 證據出處 1 113年3月1日 Instagram「vexatious_proceeding」 個人簡介 賴皮婕 我就雙標我就愛逃避 2018~2024我還是一樣X 爸媽朋友騎士團最好用 騙子過最爽就是我啦 09XXXXXXXX(手機號碼詳卷) 有人在限時持續公審性屋擼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 保密卷第263頁 2 限時動態1 張貼「論阿婕之卑鄙」以下文字,並含有「告訴人肖像』之照片: 1.平常卻裝得一副善良楚楚可憐人畜無害 2.妳不想或是不行跟我在一起 有很多管道可以明講好嗎? 說當朋友又不做滿 不想只當朋友又在那邊扭扭捏捏 遮遮掩掩一臉哀怨送人 青春都給你浪費就飽了 3.男人遇到這種女人千萬不需要專情 用力的傷害這種女人就對了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 保密卷第265頁 3 限時動態2 阿婕不是每個禮拜都至少三次嗎?怎麼還沒中?,並含有「當你知道她月經來所以不會懷孕:射吧星矢,你想射多少次也可以」文字之圖片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66頁 4 限時動態3 很像阿婕離開張先生在聯發科找到新對象時會做的,並含有「錯過了妳的上半生請讓我用下半身來還」文字之圖片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67頁 5 限時動態4 恬不知恥阿婕,並含有告訴人肖像之照片 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 保密卷第268頁 6 限時動態5 張貼以下文字,並含有告訴人肖像之照片: 1.又到了228只是沒有連假 2.我跟張先生連假要先去泡溫泉?再一起運動...^^呵呵 妳..欠我不少次運動吧 你是哪根葱可以管我啊蛤被你需上鉤的狗 你要不要說說看自己年收多少身高多高 跟張先生比?拿這兩個來罵我要確欸 當我眼睛瞎了呀? 妳沒有一天是沒瞎的 3.你淡水哪家餐廳好吃必竟運動完要吃一點東西補充熱量 誰在淡水整天說別人讀私立研 根本不是妳自己用考的可能只有海大 4.究竟心裡狹隘的人是誰呢 究竟誰才是把性掛嘴邊的人呢 沒辦法「A3」從以前就常常只會說別人 然後再成為她口中那些卑劣的人 常常說什麼都可以被以前的自己推翻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 保密卷第269頁 7 限時動態6 張貼以下文字,並含有「告訴人肖像」之照片及「行動電話門號」: 「A3」 獨騙騙不如眾騙騙 老娘就是要拿對付前男友的手法對付電神剝剝 行動電話:09XXXXXXXX(詳卷)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 保密卷第270頁 8 限時動態7 張貼以下文字,並含有告訴人肖像之照片: 「A3」對別人做的事情別人不可以對「A3」做? 做人真的不要太垃圾欸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 公開卷第426頁 9 113年3月1日 Instagram「mediatek_ejessica」 限時動態1 阿婕跟張先生不知道又去哪裡囉 反正阿婕就會想盡辦法在張先生上花心力好把我給忘得一乾二淨 喔對我才是那個第三者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71頁 10 限時動態2 張貼以下文字,並含有以三明治被手指剝開之背景照片: 好多男生還不知道三明治的正確吃法: 哇這肯定是阿婕跟張先生懂得啊 噁心處男絕對不會懂的 這裡就對了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72頁 11 限時動態3 1.史上最荒膠的女人既熟悉又陌生 說不認識你但口供上其實對你並非完全不認識 說什麼都不知道 我叫她J她卻說那是她的英文代稱 阿要是不認識我會他媽知道妳的代稱嗎? 是因為我2018就開始這麼叫 還管我發什麼文點妳的錯就叫做散播負能量 我看互追的日本女生的照片跟妳什麼關係 你不是我媽也不是我女友歎 還是嫉妒人家屁股胸部跟臉皮腿都比妳好看?你老爸老哥 還看整形妹跟香 港妹還什麼宅男女神媽的這就不噁心嗎?雙飆仔 2.最後只有委員會裡面的律師看出端倪 哪幾個臭婊子衝康我 管他耶穌還是神明還是阿拉都看在眼裡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 保密卷第273頁 12 限時動態4 1.阿婕好像曾經說過我很瘦所以很弱性能力差呢 2.頂樓浴室全透明每天都在做妳最愛提跟妳欠我的運動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74頁 13 限時動態5 1.「A3」之前說我是個仇女仔還瞧不起觀光系目光狹隘 我真不知道一個亂傳我讀私立研的女人 再加上歧視私立研的女人有什麼資格說別人 再者我老媽也是相關科系畢業的歧視三小 2.又是一個我行你不行的騷操作 3.我是不是也可以由此推斷張先生跟妳身邊的人都是跟側翼差不多的人 4.如果妳有認識的朋友在四大電資 應該就知道性別大部分在推甄黑箱 還有找教授時有多重要 女生都可以先被抽出來歐 其他更詳細說出來怕「A3」到最後崩潰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 保密卷第276頁 14 限時動態6 張貼以下文字,並含有「告訴人肖像」之照片: 是啊我他媽又不是正牌男友管什麼? 我當時還傻傻以為說什麼謝男就是張先生... 我真的去妳的欸J 每回都有各種神操作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77頁 15 限時動態7 張貼以下文字,並含有告訴人肖像之照片: 我只知道阿婕近期跟芮芮的照片 阿婕把自己修到很像44歲的阿姨 看來張先生這幾年都沒有認真上工體力可能只有我得不到一半 我不相信黃所長才是罪魁禍首 畢竟黃所長已經是系統組最好的了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78頁 16 限時動態8 張貼以下文字,並引用DCARD「這樣的男人是媽寶嗎」文章: 想起阿婕曾說我是媽寶 又有得笑了 如果我是像下面這個男生 妳再說我有成為媽寶的疑慮我還沒什麼話 說還是我媽職等跟地位大於妳妳就怕怕了 真是莫名其妙 阿妳最好跟張先生結婚就好 不要被我抓耙到找工程師結婚 其實同個邏輯我看過更多女生是爹寶 比例遠高於媽寶男 完全父權體制幫兇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83頁 17 限時動態9 你還叫過我不要喝茶約砲 怎樣?啊妳是很希望我去然後就可以催眠自己我是個骯髒的男人? 阿不就還好沒選我? 我沒約過 也不會約砲 就算有約好了也他媽跟妳這種人沒半毛關係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84頁 18 限時動態10 今天沒吃這家台女的愛店歐 怕等等阿婕又要說她吃不起了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86頁 19 限時動態11 之前妳好像還說妳需要的不是個會傷害妳的男人 妳從一開始利用資訊不對稱刻意不讓我知道張先生的存在以為可以瞞天過海殊不知老天讓我跟我朋友看到好幾次妳坐在張先生車上還有從摩托車下來 誰傷害誰還他媽說不準妳捅我上百刀 我罵妳幾句妳就牙起來還找性平會幫妳洗地 性平會的崇拜偶像阿德勒還他媽是個仇女仔 我讀過他的書也上過性平課程與相關的書 只怕妳吃慣父權紅利的根本不敢討論這塊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公開卷第575頁 20 限時動態12 意識到第一次早就沒了的我: 之前提到阿婕的…時候 記得阿婕暴跳如雷 奇怪了跟我無關啊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公開卷第577頁 21 113年3月8日 Facebook「A3」帳號 個人頁面1 於FACEBOOK個人個人頁面姓名部分記載A3之本名,並張貼以下文字,以及張貼含有「告訴人肖像」之照片: 就是個靠謊言跟衝康他人墊高自己的人怎麼樣? 看你暈船就很好玩啊怎麼了嗎 人家哭一哭醜男們就都相信我了嘛你做得到嗎?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17頁 22 113年1月31日 貼文2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A3」照片 一個媽寶 騙子 造謠 雙標 愛演 愛吃女性自助餐 過河拆橋 說謊成性的女人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 保密卷第220頁 23 113年2月3日 貼文3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文字:好險老娘跟張先生結了 電神掰掰,以及張貼A3之照片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22頁 24 113年2月4日 貼文4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老娘最不希望別人(尤其是電神還有我未來的腦公)介意我跟張先生的同居史還有騎乘史以及樂器吹奏史以及A3照片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23頁 25 113年2月4日 貼文5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電神POPO一直說這像老娘 老娘看起來有這麼老嗎? 老娘才不會穿這些給他看勒但張先生看到不想看了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23頁 26 113年2月4日 貼文6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阿老娘我現在就跟張先生過得很爽啊 跟富二代交往推甄又可以被黑箱又進入清大最速洗實驗室還可以進入世界一流 之聯發科工作把拔還幫人家付竹北房房貸 電神POPO在那叫什麼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24頁 27 113年2月4日 貼文7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張貼以下文字,並引用DCARD「男友要求AA制但我不想給」文章:怎樣我看不懂啦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25頁 28 113年2月4日 貼文8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A3之照片及以下內容: 大家快來跟我喊一遍 電神POPO是噁男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25頁 29 113年2月13日 貼文9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稜家明天才不要回發科上班 偶要跟張先生在一起玩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26頁 30 113年2月14日 貼文10 張貼以下文字,並引用DCARD「交往七年的男友不想跟我結婚」文章: 超好張先生本來就素要跟我結婚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27頁 31 113年2月17日 貼文11 張貼含有其他女性圖片,並張貼以下文字: 電神剝剝一定很氣人家情人節跟張先生做的事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28頁 32 113年2月22日 貼文12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稜家鼻要拉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29頁 33 113年2月21日 貼文13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並引用DCARD「甩掉讓我反覆尿道炎的男人了」文章: 能家沒得過尿道炎啦 所以夜夜笙歌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30頁 34 113年2月間某日 貼文14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哇這是積家熟悉的地方跟場景餒 只是沒有張先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31頁 35 113年2月間某日 貼文15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今天的天氣還要去發哥上班好煩喔 同期的男生都還在當兵老娘就在上班拿年資 好爽喔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31頁 36 113年2月間某日 貼文16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1.老娘才不要那是魯蛇的思維 一開始就要選有錢人 2.帶有以下文字的圖片:沒必要特意和有錢人結婚 應該和對的人一起變有錢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31頁 37 113年3月7日 貼文17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並引用「多達5人遭性騷!『再吸5分鐘』庭長不只涉吸乳、碰私處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之新聞: 人家喜歡#台灣法律#性平會#民進黨婦女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34頁 38 113年3月7日 貼文18 張貼以下文字,並引用DCARD「古亭地府陰公廟怎麼拜?」文章: 哈哈哈現在電神剝剝兩難了 如果是精神分裂那麼他記得的那些事情都是幻想出來的沒有人會相信 如果沒有那麼就要接受偉大台灣法律的制裁 反正台灣人跟台灣司法幾個女生哭一哭裝一裝可憐 男生就屬定了雖然不會坐牢但罰罰幾個錢也不錯呢 哈哈哈一切都在我的計劃之中這就說喜歡的港覺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36頁 39 113年3月7日 貼文19 我才不怕電神剝剝來個魚死網破勒 我是誰啊我有這麼多人支持我長這麼美 我只要一掉淚那些膚淺的人們無一不相信我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37頁 40 113年3月7日 貼文20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1.我需要的男人 2.帶有以下文字的圖片: 當你想安慰女友時 女朋友(哭泣樣) 你: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37頁 41 113年3月7日 貼文21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 人家就素相信偶啦怎 麼樣人家就是長得比較好看na 人家就素可以雙標啦 我可以的你就是不行na 我騎士團都低學歷醜男不然就是高學歷男噁宅 朋友都89紈褲子弟又怎樣?好用就好na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 保密卷第239頁 42 113年3月7日 貼文22 稜家打死都不會跟電神結婚的 人家就破就小人就賤就短視近利就雙標就惡霸我可以霸凌別人別人不能霸凌偶否則我偷偷存證告他找姊妹淘一起開庭就哭哭人家一定看我長得漂亮就暈了反正只有電神剝剝隻身一人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 保密卷第240頁 43 113年3月7日 貼文23 張貼以下文字,並含有「當你找她一起欣賞你們完事後你慢慢的從裡面拔出來整支濕答答的樣子」文字之圖片 放心絕對不會有機會跟電神一起欣賞的 能家死都不會離開張先生的 人家就要去群組取暖怎麼樣 人家就愛取暖 我就缺愛 怎麼樣?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41頁 44 113年3月7日 貼文24 以其所創設之A3姓名、照片之臉書帳號張貼以下內容:阿婕就是個騙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 保密卷第242頁 45 113年3月間某日 Instagram「future_powered」 個人簡介 电神ポポー 台灣民眾黨-竹北市民代表候選人べ 中山大學電機工程碩士 海洋大學電機工程學士 聯發科IC學程(90%)在地竹北人 Google在地嚮導x美食評論 aka#聯發科「A3」小姐此生最不敢面對的男人 現今世道造謠者都說你造謠;醜女都能罵你醜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 保密卷第255頁 46 113年3月間某日 限時動態1 張貼以下文字,並含有告訴人肖像之照片: 1.這隻就是我們親愛的放出來的狗 共同點*邏輯死亡以偏概全偷換概念* 2.我從來沒有因為阿婕跟某幾個女性的無恥作為 就說所有女性都是婊子吧 3.為什麼玩交軟就是要約砲? 你得罪不少人喔 4.啊交軟除了詐騙大部分都是用 自己頭貼不是嗎? 你還是用自己頭貼 操為什麼阿婕身邊沒腦8+9 還有無腦紈絝子弟那麼多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 保密卷第259頁 47 113年3月間某日 限時動態2 張貼以下文字,並含有告訴人肖像之照片: 五年過去了 妳朋友變漂亮了 妳變老了 不過思想上妳還是沒變 誰虧欠誰 自己心裡清楚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 保密卷第260頁 48 113年3月21日 DCARD匿名帳號 文章1 標題:Ejessica妳媽連我訊息都不讀欸 真的是乾妳娘的妳到底要不要撤告狀交上去妳家路上的警察局? 妳知道報案了之後就要跑法院地檢署了嗎? 妳以為只有我要跑是不是? 可憐哪只會意氣用事遇到我就變不理性不會思考了 遇到我就開始違背本心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89頁 49 113年3月21日 文章2 標題:奉化路阿婕週五前撤告可以嗎? 為什麼妳一定得要用這種方式延伸仇恨 妳有快樂找張先生撒嬌激烈運動 不跟我運動就算了 有氣有委屈就朝我撒氣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91頁 50 113年3月21日 文章3 標題:蘆竹奉化路阿婕是打算敲詐? 哇傳簡訊都不敢回傳 給妳媽也都不讀不回 是真的打算提告再和解趁機敲詐? 再跟張先生去吃好的? 真的再噁心一點沒關係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93頁 51 113年3月21日 文章4 標題:蘆竹奉化路阿婕整天說別人公審 自己又不願意認真面對只會陷害跟提告 收到簡訊一定又去找(警察圖案)QQ了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94頁 52 113年3月21日 文章5 標題:Ejessica妳是到底要不要撤告? 真是裝死一時爽;一直裝死一直爽 我不想經過妳桃園奉化路的家 也不想經過妳讀過的小學 更不想去妳離雙鐵都遠的下南崁好嗎 告什麼跟騷妳封鎖我臉書封鎖我哀居 整天只會跳針跟騷還有性侮辱創造新邏輯 然後邏輯屢屢被打臉被打臉就乾脆不說話了 找張先生運動真是桃高辯論社社員的風範 #妳說過什麼話做過什麼事都忘記了是不是?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95頁 53 113年3月21日 文章6 標題:奉化路阿婕妳爽了沒有? 第幾年了?死不面對死不承認就算了 還變本加厲直接告我還要跑到下南崁去做筆錄超遠超偏僻 幹遇到妳真的沒半點好處 真是他媽的不幸妳就祈禱妳永遠可以在他身旁囂張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97頁 54 113年3月21日 文章7 標題:徐阿婕我還在等妳解釋 希望妳想通撤告 然後跟妳的張先生待在台北市或妳的下南崁 不要再踏在新竹的土地上 我還是會繼續當妳口中*會喝茶的處男林獨立的媽寶**性平的仇女仔**在聯誼中受歡迎的噁男**被妳吊上來的跟騷仔**讀國家設立的私立研* 妳應該還是會繼續吃妳愛吃的麥當勞 妳跟妳的黨羽還是會繼續開無痕看我ig 我不想再跟妳有任何法律上感情上金錢上的關係 妳能死到哪裡就哪裡死去與我無關 因為這一切的一切都是妳一手造成的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299頁 55 113年3月21日 文章8 標題:桃園奉化路阿婕Ejessica最愛,並引用「惡婆婆和媽寶男才讓人恐婚」 文章 看到這篇就想到親愛的阿婕 根本沒深入相處過就在到處說我是媽寶 可憐哪嘴巴說人造謠自己根本百斤八兩 講不贏無法反駁就要提告 並張貼惡婆婆和媽寶男才讓人恐婚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300頁 56 113年3月19日 文章9 標題:Ejessica我真的謝謝妳欸 自遇見徐大千金之後 我成為了*會嫖的處男**獨立的媽寶**被吊上鉤不積極的跟騷噁男**懂性平的仇女仔**在聯誼中受歡迎的噁男**讀國家設立的私立研**講道理的負能量製造機**愛喝星巴克會睡午覺的成功人士**精神分裂的診斷正常人* 笑死不跟我在一起就算了還找一堆騎士團攻擊我 過了幾年了現在還要告我 怕告妨害名譽被法院認證就改告跟騷 這樣大家就只會聚焦在字面上的意思 然後再搭配妳的無害外表跟精湛的演技 堪稱最強殺招 到底誰比較恐怖情人? 還動不動在那邊性侮辱 吵架吵不贏邏輯贏不了就報案提告 吵著警察拿單給你填給你勾 整天就跟那個需要看醫美診還罵人醜的跳針跟騷法 從2021就開始 到底誰枉為名校畢業生跟辯論社社員? 畢業在家不工作也不趕快嫁去台北市 躲在桃園下南崁的家裡翻舊帳 當我跟妳一樣開喔? #jessica#清華大學#桃園南崁 #撲朔迷離#台女真可怕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301頁 57 113年3月17日 以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 簡訊 請問妳到底又想幹嘛?撤告好嗎 嫌以前摧毀我不夠多嗎?還是又想再見到妳不想見到的我了? 畢業不上班還開聞到去妳家路上的派出所報案這次打算要演哪齣 怕被法院認證還故意告跟騷妳之前亂說我仇女媽寶噁男處男會喝茶我怎樣了嗎沒事還跑去告我..還要我跑到妳家離雙鐵那麼遠的地方做筆錄;還有沒有良心真的很不想再看到妳跟妳的名字出現在我眼前能不能為妳自己做點善事?還是認為妳做過的事沒被錄下來等於沒發生嗎? 要不要順便把妳的同夥在狄卡ig罵我的人我也一起去報案? 別人是得不到才毀掉妳是不想要也要一起毀掉 關係走到今天這地步妳滿意了嗎?少不了妳的推波助瀾 還幫我亂取綽號什麼電神.. 還被我抓到高中同學用特殊軟體無痕瀏覽我限時不知道多少年了當初誰說沒有人那麼開會這麼做?臉打得真響 妳好好想想吧!浪費彼此時間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307頁至308頁 58 113年3月22日 Instagram「fade_1520」 訊息(傳給A3母親) 阿姨能否請您的女兒去南竹派出所撤告? 已經畢業好幾年了沒追蹤她的帳號密她騷擾她,根本沒在聯繫也沒辦法這麼做她還創個群組專門黑我備份跟我有關的所有東西還會開無痕偷看我主帳限時態行之有年,在網上亂罵我仇女、媽寶、醜、處男還會去喝茶嫖研究所讀私立的幫我取難聽且具嘲諷意味的綽號說我追蹤哪些帳號很噁說我愛發負面文情緒不定這些不是無厘頭就是沒有事實根據有些還是她自己引發的;還故意說她跟XXX*做了* 好這些我都可以包容,那如果真如她所說一開始只是誤會她她真的什麼都沒不是只要出面好好講就好了嗎?會需要做這些嗎? 難道是想把我塑造成是個非常爛的人好像這樣才不會愧對於她的選擇還有幾跟她有關的人開假帳號或是低卡帳號來私訊或留言罵我。 我有像她這樣嗎?還是只有她可以做,別人做就是罪該萬死?沒有深入理解就便瞧不起我甚至嫌棄丟棄我算我遇人不淑,但這樣做是?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313頁 59 113年3月間某日 FACEBOOK帳號「Cheng Po Yuen」 訊息1(傳給A3母親) 為什麼我可以讓您的女兒怨恨憎恨到去花錢請律師告我然後寧願自己新聞小帳空放著也不願談和解的事 她真的沒有半點錯誤嗎?她很喜歡聚焦在別人告白這件一點都不重要的事,忽略所有前因後果只會說對自己有利的話 她不會說的是當初是她自己刻意想要引起別人(我)對她的注意 (這點不可能有證據就跟闖紅燈沒被拍錄一樣她不可能會承認)、還有如果我真的比張先生又糟又爛她會需要從頭到尾都故意不想讓我知道他的存在? 她的那些喜歡看直銷詐騙的女生朋友們還在ig限時上說我會隨機攔路人我是普信男等等.....是非可以這樣顛倒嗎?如果今天是純粹一個她不喜歡條件又真的糟糕到不行的她才不會這麼大費周章還要創個群組專門搞人最後還惜一切要把我弄死 我手上也有她們當初在校版fbdcardig攻擊我的甚至有機會打臉她們自留言與文章如果她拖到偵查庭開了都會一併交給檢察官調查罰我是一定會被罰輕重之別但她也不會體面到哪裡去希望她能想清楚 我是不希望彼此需要走到那一步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339頁 113年3月間某日 訊息2(傳給A3母親) 請A3趕快跟廖律師討論出撤告和解的提案不要再裝死拖著問題不解決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341頁 113年4月3日 訊息3(傳給A3母親) 剛才已經拿到警方給的書面告誡單了 這樣她應該滿意了吧?能不能請她填撤銷告訴單撤告了呢?難道她一定要弄到兩邊非常難看的地步才會高興與善罷甘休嗎?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343頁 113年4月間某日 訊息4(傳給A3母親) 如果她不知道我身分證字號跟住址那我可以給但我只想說如果她真的執意要告就算她贏了她總有一天她一定會後悔這樣對我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345頁 113年4月間某日 訊息5(傳給A3母親) 我改變不了她我放棄了被她浪費那麼多青春時間現在她還不肯罷休我看她挺適合跟父權男甚至紈褲子弟在一起同時也適合成為單親媽媽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保密卷第345頁 60 113年4月9日 DCARD匿名帳號 文章1 張貼以下文字,並引用DCARD「大學畢業還是處女很可恥嗎?」文章: Ejessica覺得很可恥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公開卷第329頁 61 113年4月18日 文章2 張貼以下文字,並引用DCARD「如何跟電機系直男相處」文章:Ejessica當初就是嫌電機男太無聊才會跑去當球經接近觀光男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公開卷第329頁 62 113年5月5日 文章3 張貼以下文字,並引用DCARD「幸好沒嫁給我眼中很普通的男生」文章:是不是該慶幸Ejessica早早清醒沒有來浪費我的時間?喔不她現在不爽被我說就提告了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公開卷第331頁 63 113年5月6日 文章4 標題:Ejessica希望妳遇到真正的恐怖情人 風水輪流轉 最好未來就不要給妳碰到真正的恐怖情人 就不要讓妳碰到沒法留證據的事還被告上法院 誰PUA跟傷害別人能力比較強還不好說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公開卷第331頁 64 113年4月30日 文章5 標題:妳還是回家做公主吧,並將A3綽號「EJessica」放在老鼠圖片上: 六年過去了妳自己知道卻還是不想改變 不想被討論 不想被關注 想低調 然後當初自己把事情鬧大鬧大了又靠北一直被外人討論坊間流傳一堆不同版本難道我就沒有被外人說一堆不同版本嗎?妳當初夥同友人對我做的事都忘記了嗎? 罵我黑我截我限時來公審還說我公審妳甚至還去其他校版發文黑我妳當我沒有 截圖嗎 現在又說我不低調我哪裡不低調? 妳把別人告上法院就是一種高調讓事情重新浮上檯面被關注拿彼此的傷再出來 鞭一次告性平只是為了滿足妳懲罰我的慾望而已從妳的話中還有提供的證據就 知道妳連整份報告都沒看而且妳真的以為別人不知道妳當初稱病跟因為別人不 想去上課是裝的嗎 昨天凌晨四點還發文去討拍老實講根本沒幾個人在乎這件事但妳一直重複講 重複講讓事情被關注 我朋友根本沒有開到會說妳什麼倒是妳的那些狐群狗黨把我說的很難聽尤其是 妳的女人群組!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 公開卷第333頁 65 113年4月17日 文章6 張貼以下文字,並引用DCARD「大學生情侶們都做過愛嗎」文章: Ejessica說那是她私生活不能談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公開卷第579頁 66 113年4月18日 文章7 張貼以下文字,並引用DCARD「常去男友租屋處過夜錯了嗎」文章: Ejessica大學的時候也常常去張先生租屋處過夜 至於做什麼就不好說了 被看到別人看到會跑 被說會生氣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公開卷第581頁 67 113年4月22日 文章8 張貼以下文字,並引用DCARD「2000年後出生的網友,男生有什麼*父權紅利*, 然後女生有受到什麼*壓迫*嗎?」文章: Ejessica看不懂這種文章 因為不管現在是父權還是女權 她都是既得利益者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公開卷第583頁 68 113年5月7日 文章9 張貼以下文字,並引用DCARD「女友懷孕說要結婚結果被分手」文章: 難道輪到Ejessica了嗎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公開卷第589頁 69 113年5月17日 文章10 張貼以下文字,並引用DCARD「在意處女是不是很不尊重女性」文章: Ejessica妳跟她結拜好不好?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公開卷第591頁 70 113年5月20日 文章11 張貼以下文字,並引用DCARD「男友經驗太多一直想」文章: Ejessica又可以結拜一個了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 公開卷第593頁 71 113年7月20日 biaozixu0000000il.com 電子郵件20封 1.如果你希望不被男生騷擾 2.起碼你他媽不要用螺絲起子玩男生吧 3.你他媽明明就很清楚這樣會讓男生誤會 4.等出事再說:齁我不知道男生會誤會 5.說真的你這樣就是綠茶婊 6.我跟很多人說你的事蹟 7.大家都對你的行為覺得很不OK 8.然後你還死不認錯 9.甚至男生只是沒有回應你的曖昧 10.就在霸凌排擠人家?阿飯甘丟 11.你會被騷擾不是因為你的美貌 12.而是因為你醜陋想利用男生的內心 13.你以後很可能會被其他男生砍死 14.想活命就先改自己的破麻個性唄 15.不是很喜歡改名換姓躲騷擾嗎? 16.那你gmail信箱也改一下好不好 17.再改啊 再躲避啊 再不面對自己的過錯啊 18.等你被更恐怖的男生砍到送醫院 19.你再繼續躲吧 躲在新竹台大醫院 20.臭婊子你未來人生不會好過的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同法第19條第1項 公開卷第511至515頁 72 113年7月21日 xuyijie0000000il.com 電子郵件44封 1.哈囉哈囉 2.聽說妳是仙女長得很漂亮 想認識妳 3.我很想知道要怎變漂亮 4.可以教教我嗎>_< 5.我也想知道怎麼交到有錢的籃球隊男友 6.真的覺得你好厲害 人生勝利組 7.而且在海大的時候還因為太漂亮被騷擾 8.真的好厲害!! 9.聽說妳的LINE很多聊天對象 10.有營隊學長有學弟 11.妳真的好會社交喔! 12.而且跟男生都好要好喔!! 13.欸?那你怎麼說你恐男阿 14.不是恐男嗎?怎麼這麼多備胎 15.恐去哪啦大小姐 16.裝的好像真的恐男一樣 17.結果有男朋友還在實驗室調男生魚呀 18.跟中山同學這麼近不知道他喜歡你嗎嘻嘻 19.現在很多清大大學部的人都知道你是婊子 20.祝你每天睡前都能安穩地睡覺嘻嘻 21.你怎麼有臉先釣魚同學 22.然後他不理你你就找中山排擠他 23.你都排擠他了他嗆你剛好而已吧 24.然後孩哭哭找教授 25.哇!!「A3」美美在哭哭 26.怎麼辦公主被欺負了大家來保護他 27.等到男生回去實驗室 28.你又在跟中山男排擠他?? 29.那他後來被你搞到去精神科你負責呀? 30.想必你在男生離開實驗室之後 31.在實驗室做人做得很成功吧 32.嘻嘻 33.你真的好厲害好棒喔 34.大學隨便讀個海大洗上清大還能釣魚 35.然後再說:哈哈還不是殊途同歸 36.你很厲害麻很會霸凌男生麻 37.很抱歉實驗室的同屆都知道你的陰暗面 38.你的名譽你的風評大家都打很低分 39.因為你會騙人帶風向裝可憐釣魚 40.下地獄吧「A3」 41.現在科技業裡面很多人都知道你的底細 42.勸你他媽收斂一點蛤 小太妹 43.死破麻在你男有床上搖就好不要出來亂 44.沒人想跟你這種低賤非處女做愛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同法第19條第1項 公開卷第499至50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