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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 年審智易字第 24 號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審智易字第24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騰飛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代 表 人兼 被 告 王偉潭共 同選任辯護人 陳志峯律師

陳德恩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第1502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騰飛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下稱騰飛公司)係於民國114年3月3日設立登記,從事人力派遣、仲介服務等相關業務,被告王偉潭為騰飛公司之負責人。而告訴人倍斯特人力仲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倍斯特公司)自92年成立至今,均專責引進外籍看護及移工相關業務。被告王偉潭明知告訴人公司之公司網站係委由又群資訊有限公司(下稱又群公司)所架設,網站內容中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勞動基準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及其他有關聘雇外籍移工之所有法規等事項加以選擇及編排,與主管機關或如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法規查詢系統等資訊公開網站(以下合稱政府資訊公開網站)所公布之法規沿革、法規內容等資料相較,告訴人公司網站將上開法規內容中,關於工廠外勞申請資格、工廠外勞成本分析、機構外勞申請資格、機構看護成本分析、外籍看護申請資格、外籍看護申請費用、外籍幫傭申請資格、外籍幫傭申請費用等事項進行選擇整理或成本計算後,以淺顯易懂之表達方式,製成表格登載於告訴人公司網站上,告訴人公司就上述法規內容之選擇及編排係具有創作性之編輯著作(詳如附表,下合稱本案著作),應依著作權法第7條之規定,視為獨立著作,而為著作權法所保護之標的。被告王偉潭明知上情,且明知其所經營之被告騰飛公司,在商業上係與告訴人公司處於「競業」之關係,為圖己利與己便,竟於114年8月20日前某不詳時日,未事先經告訴人公司同意或授權,亦無正當權源,基於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犯意,委託不知情之雅巍科技行銷有限公司(下稱雅巍公司)以全盤複製之方式重製如附表所示本案著作內容後,張貼於被告騰飛公司之網站,使不特定人點選被告騰飛公司網站後即可瀏覽上揭非法重製之內容,而公開傳輸上開編輯著作,以此方式侵害告訴人公司之著作財產權。因認被告王偉潭涉犯著作權法第92條之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等罪嫌;被告騰飛公司則涉有依同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科以罰金刑之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其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91條至第93條、第95條至第96條之1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各該條之罰金。對前項行為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一方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他方」,著作權法第100條前段、第101條亦有明文規定。

三、經查,被告王偉潭及騰飛公司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王偉潭涉犯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傳輸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被告騰飛公司應依同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科以罰金之刑,而上開各罪,依同法第100條前段規定,須告訴乃論。茲因被告已與告訴人公司達成和解,告訴人已撤回對被告騰飛公司、王偉潭之告訴等情,有本院115年度審智附民字第9號和解筆錄及所附和解協議書、準備程序筆錄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15-117、112頁),揆諸前開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李亞蓓提起公訴,檢察官蔡孟庭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9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李敬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余安潔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9 日附表 編號 倍斯特公司網站內容 網址 1 工廠外勞申請資格 https://best-co.com.tw/migrant/1 2 工廠外勞成本分析 3 機構外勞申請資格 https://best-co.com.tw/migrant/2 4 機構看護成本分析 5 外籍看護申請資格 https://best-co.com.tw/caretaker/1 6 外籍看護申請費用 7 外籍幫傭申請資格 https://best-co.com.tw/caretaker/2 8 外籍幫傭申請費用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裁判日期:2026-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