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 年桃簡字第 447 號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5年度桃簡字第447號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賴宥朋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5年度速偵字第37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賴宥朋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附表編號8「小飛象」更正為「史奴比」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賴宥朋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正道獲取財物,僅

為個人私利,而為本案竊盜犯行,顯欠缺對他人財產權之尊重,法治觀念薄弱,實值非難。並考量被告雖已能坦承犯行,惟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為任何賠償,犯後態度尚非良好。佐以被告於本案先前曾有因侵占、竊盜及妨害自由等案件遭法院判刑之前科紀錄,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被告素行不佳。再參酌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程度及被告所竊得財物之價值等節,暨兼衡被告教育程度為高職畢業、經濟狀況勉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四、沒收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

經查本案被告之犯罪所得為附件附表所示娃娃公仔16件,於扣案後已發還被害人,有贓物認領保管單在卷可考(見速偵卷第57頁),爰依前開規定,不予宣告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謝怡如、徐偉珉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田時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黃冠霖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0 日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5年度速偵字第377號被 告 賴宥朋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賴宥朋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5年2月8日凌晨1時53分許,搭乘不知情之葉大中所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貨前往址設桃園市○○區○○路00號之夾娃娃機店,徒手竊取何明縣所有、置於娃娃機臺上之如附表所示娃娃公仔共16件(價值共新臺幣3萬1,200元),得手後,欲搭乘葉大中所駕駛之上開自用小客貨離去之際,為何明縣發覺,報警處理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何明縣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賴宥朋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何明縣、證人葉大中於警詢時指述情節相符,並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證)物領據(保管)單、現場照片及監視器影像畫面擷圖各1份在卷可稽,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被告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賴宥朋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至被告所竊得之物品,業已實際合法發還與告訴人何明縣,此有贓(證)物領據(保管)單1紙在卷可憑,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爰不予聲請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

檢 察 官 謝怡如檢 察 官 徐偉珉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 日

書 記 官 王湘君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表:編號 物品 數量 價值(新臺幣) 1 (野獸國)唐老鴨 3隻 共4,800元 2 (野獸國)英熙 1隻 2,500元 3 (野獸國)奇奇蒂蒂 3隻 共4,800元 4 (野獸國)小飛象 1隻 1,700元 5 (野獸國)小熊維尼 1隻 1,500元 6 (野獸國)三眼怪 1隻 1,500元 7 (野獸國)紫粉史迪奇 1隻 2,500元 8 (野獸國)小飛象 1隻 1,200元 9 (野獸國)傑利鼠 1隻 1,600元 10 (野獸國)可動史迪奇 1隻 1,600元 11 (野獸國)無牙 1隻 1,500元 12 迪士尼 Dimoo 400% 1隻 6,000元

裁判案由:竊盜
裁判日期:2026-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