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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 年附民移調字第 1829 號刑事調解筆錄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羅淳宣

相對人 莊貴明

上當事人間115 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829號就本院115 年度審交易字第433 號過失傷害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

115 年8 月6 日上午9 時50分在本院第13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 官 蘇品蓁書記官 吳韋彤通 譯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 羅淳宣相對人 莊貴明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160,000 元整(不含強制險),上開給付應自民國115 年9 月起,按月於每月10日前給付20,000元,至全額給付完畢時為止,每月之給付應匯入聲請人指定之帳戶(華南銀行,戶名:羅淳宣,帳號:000-00-0000000號)。如其中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並願待相對人全部數額履行完畢後撤回本件刑事告訴。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羅淳宣

相對人 莊貴明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

書記官 吳韋彤

法 官 蘇品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吳韋彤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7 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裁判日期:2026-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