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635號原 告 盛益晉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振乾訴訟代理人 黃煒迪律師
王怡萱律師被 告 郭曜誠
施妘蓁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114年度易字第99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3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許雅婷
法 官 林佳儀法 官 曾家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育琦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