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家訴字第六七號
原 告 乙○○被 告 丙○○被 告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林望民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二十二 日~B法院書記官 劉文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家訴字第六七號
原 告 乙○○被 告 丙○○被 告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林望民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二十二 日~B法院書記官 劉文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