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七九一號 原 告 乙○○被 告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遺囑真正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田玉芬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二十八 日~B法院書記官 羅椀文裁判案由:確認遺囑真正裁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