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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3 年訴字第 125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二五號

原 告 長榮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游長和訴訟代理人 廖祥端

陳正謙被 告 桃園縣桃園市公所法定代理人 陳宗仁訴訟代理人 林姿瑛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九日上午十時整,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十四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管靜怡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十四 日~B法院書記官 許家慧

裁判日期:200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