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九四七號
原 告 甲○○訴訟代理人 蔡錦得律師被 告 存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明和
柯耀崧右當事人間確認股東會決議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二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淑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二十 日
法院書記官 黃楓茹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九四七號
原 告 甲○○訴訟代理人 蔡錦得律師被 告 存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明和
柯耀崧右當事人間確認股東會決議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二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淑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二十 日
法院書記官 黃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