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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5 年破字第 53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破字第53號異 議 人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法定代理人 黃瑞庭代 理 人 黃正諳

江佳芩異 議 人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中壢分局法定代理人 葉雲麟異 議 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齊百邁異 議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代 理 人 傅金銘相 對 人 林良財律師(即破產人合超科技股分有限公司之破

產管理人)上列當事人間宣告破產事件,異議人對民國101 年1 月18日本院95年度破字第53號認可分配表之裁定提出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院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八日認可分配表之裁定撤銷。

本院九十五年度破字第五十三號破產人合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宣告破產事件,如附表所示之更正後分配表,應予認可,並公告之。

對於本分配表有異議者,應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聲明異議。

理 由

一、按「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後,破產財團之財產可分配時,破產管理人應即平均分配於債權人。前項分配,破產管理人應作成分配表,記載分配之比例及方法。分配表,應經法院之認可,並公告之。對於分配表有異議者,應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之」,破產法第139 條定有明文。次按,「對於破產財團之財產有優先權之債權,先於他債權而受清償,優先權之債權有同順位者,各按其債權額之比例而受清償」,同法第112 條定有明文。又「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稅捐稽徵法第6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破產程序進行,破產管理人於民國 100年11月14日提出分配表;經本院於同年11月23日裁定認可分配表並公告;嗣因破產管理人聲請更正稅捐債權應受分配金額,本院於101年1 月18日更正分配表並公告之。惟公告期間有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下稱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中壢分局(下稱中壢分局)及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泰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第一銀行)等債權人分別具狀各就其參與分配之債權金額聲明異議。

三、㈠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異議意旨略以:該稽徵所申報當時因尚未確定實際分配日,故僅申報本金、滯納金及滯納利息等稅捐債權金額共新台幣(下同)856 萬6,662 元,而目前實際分配日已確定,請求加計自100 年7 月26日起算之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合計共95 1萬3,608 元等語。經查,本件破產程序,北區國稅局於申報稅捐債權時,因實際分配日尚未確定,故僅申報至100 年7 月25日止之本稅、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共856 萬6662元之事實,有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提出之欠稅明細表上載明「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僅加計至100 年7 月25日,自同年7 月26日起至實際分配日之滯利息,請另加計」等語足資佐證(見本院卷三第50頁至52頁);而目前因破產程序之實際分配日已確定為101 年1 月19日,是北區國稅局聲明異議請求,除本稅外,尚應另加計自100 年7 月26日起至101 年1 月19日止之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後,全部應受分配稅捐債權共計951 萬3, 608元,有該局101 年2 月10日北區國稅中壢四字第1011001650號函及所附之最新欠稅明細表可憑(見本院卷三第70頁至72頁)。從而,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請求更正稅捐之分配金額,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㈡另中壢分局異議略以:分配表所列該局之優先債權11萬6,92 8元已繳清,請更正金額為零元等語。審酌本院101 年

1 月18日公告之分配表中次序18所列中壢分局:優先債權11萬6,928 元,已於98年6 月24日繳清,有該局101 年2 月10日桃稅壢管字第101707 3325 號函在卷可證(見本院卷三第73頁),是其請求更正此部分稅捐債權為零元,核屬有據;㈢又安泰銀行異議稱:該銀行已無債權存在,不再主張分配等語,亦有其101 年2 月21日聲明異議狀可稽(見本院卷三第94頁);是該銀行聲請更正分配金額為零元,亦應准許。

㈣另第一銀行異議略以:伊債權金額為354 萬8,754 元,惟第一次更正分配表中所列伊之債權「35萬4,875 元」,應係誤植請予更正等語,有其聲請狀在卷可稽(見本院卷三第74頁),惟本件稅捐債權金額已更正受分配金額共為951 萬3608元,而稅捐債權優先受償,業如前述,是第一銀行所受分配金額應更正後為334 萬9,658 元,有破產管理人提出更正後分配表可證(見本院卷三第87頁至88頁,第95頁至96頁),並據破產管理人於本院調查程序中陳述綦詳(見本院卷三第105 頁及其背面),是更正後第一銀行可受分配金額應為

334 萬9,658 元。爰分別更正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中壢分局及安泰銀行、第一銀行等可獲分配金額如更正後分配表所示,並公告之。

四、準此,本件破產可分配資產總額計22,79 萬8,198 元;優先債權金額計1,033 萬2,569 元;普通債權本金計2 億0,280萬6,117 元;扣除優先債權後,普通債權人可供分配資產總額為1,246 萬5,629 元,各債權人可受分配金額詳如後附更正後分配表所載。

五、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金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異議,應於公告後15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葉靜瑜更正後分配表┌────────────────────────────────────────────────────────────────┐│附表(單位均新台幣:元) │├──┬────┬──────────────────┬──────┬─────┬───────┬───────┬────────┤│編號│債權種類│債權人姓名 │ 債權本金 │ 分配比例 │ 獲分配金額 │ 不足額 │ 備 註 │├──┼────┼──────────────────┼──────┼─────┼───────┼───────┼────────┤│ 1 │財團費用│破產裁定刊報費 │ $500│ 100% │ $500 │ $0 │ │├──┼────┼──────────────────┼──────┼─────┼───────┼───────┼────────┤│ 2 │財團費用│第009491號存證信函郵資 │ $554│ 100% │ $554 │ $0 │ │├──┼────┼──────────────────┼──────┼─────┼───────┼───────┼────────┤│ 3 │財團費用│第009492號存證信函郵資 │ $252│ 100% │ $252 │ $0 │ │├──┼────┼──────────────────┼──────┼─────┼───────┼───────┼────────┤│ 4 │財團費用│陳報34元郵資590張 │ $20,060│ 100% │ $20,060 │ $0 │ │├──┼────┼──────────────────┼──────┼─────┼───────┼───────┼────────┤│ 5 │財團費用│破產管理人至台北開庭(交通費) │ $1,200│ 100% │ $1,200 │ $0 │ │├──┼────┼──────────────────┼──────┼─────┼───────┼───────┼────────┤│ 6 │財團費用│律師函影印費 │ $330│ 100% │ $330 │ $0 │ │├──┼────┼──────────────────┼──────┼─────┼───────┼───────┼────────┤│ 7 │財團費用│第045273號律師函郵資 │ $1,320│ 100% │ $1,320 │ $0 │ │├──┼────┼──────────────────┼──────┼─────┼───────┼───────┼────────┤│ 8 │財團費用│抄錄登記表費用 │ $300│ 100% │ $300 │ $0 │ │├──┼────┼──────────────────┼──────┼─────┼───────┼───────┼────────┤│ 9 │財團費用│第001954號律師函郵資 │ $1,020│ 100% │ $1,020 │ $0 │ │├──┼────┼──────────────────┼──────┼─────┼───────┼───────┼────────┤│10 │財團費用│破產管理人中壢主持拍賣會(交通費) │ $3,000│ 100% │ $3,000 │ $0 │ │├──┼────┼──────────────────┼──────┼─────┼───────┼───────┼────────┤│11 │財團費用│第013794號律師函郵資 │ $1,020│ 100% │ $1,020 │ $0 │ │├──┼────┼──────────────────┼──────┼─────┼───────┼───────┼────────┤│12 │財團費用│破產管理人至中壢簡易庭開庭(交通費)│ $500│ 100% │ $500 │ $0 │ │├──┼────┼──────────────────┼──────┼─────┼───────┼───────┼────────┤│13 │財團債務│委託池景清會計師針對國稅局核定破產人│ $160,000│ 100% │ $160,000 │ $0 │ ││ │ │95 年度應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進行 │ │ │ │ │ ││ │ │複查程序(委任費用) │ │ │ │ │ │├──┼────┼──────────────────┼──────┼─────┼───────┼───────┼────────┤│14 │財團費用│林良財律師 │ $220,000│ 100% │ $220,000 │ $0 │ │├──┼────┼──────────────────┼──────┼─────┼───────┼───────┼────────┤│15 │財團費用│劉昇昌會計師 │ $80,000│ 100% │ $80,000 │ $0 │ │├──┼────┼──────────────────┼──────┼─────┼───────┼───────┼────────┤│16 │優先債權│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 │ $9,513,608│ 100% │ $9,513,608 │ $0 │ │├──┼────┼──────────────────┼──────┼─────┼───────┼───────┼────────┤│17 │優先債權│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 │ $328,905│ 100% │ $328,905 │ $0 │拍賣貨物營業稅 │├──┼────┼──────────────────┼──────┼─────┼───────┼───────┼────────┤│18 │優先債權│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中壢分局 │ $0│ 100% │ $0 │ $0 │ │├──┼────┼──────────────────┼──────┼─────┼───────┼───────┼────────┤│19 │普通債權│勞工保險局 │ $111,117│ 6.1466% │ $6,830 │ $104,287 │ │├──┼────┼──────────────────┼──────┼─────┼───────┼───────┼────────┤│20 │普通債權│世平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5,484,575│ 6.1466% │ $337,113 │ $5,147,462 │ │├──┼────┼──────────────────┼──────┼─────┼───────┼───────┼────────┤│21 │普通債權│臺鑫股份有限公司 │ $1,300,855│ 6.1466% │ $79,958 │ $1,220,897 │ │├──┼────┼──────────────────┼──────┼─────┼───────┼───────┼────────┤│22 │普通債權│鈶威股份有限公司 │ $427,617│ 6.1466% │ $26,284 │ $401,333 │ │├──┼────┼──────────────────┼──────┼─────┼───────┼───────┼────────┤│23 │普通債權│全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54,095│ 6.1466% │ $3,325 │ $50,770 │ │├──┼────┼──────────────────┼──────┼─────┼───────┼───────┼────────┤│24 │普通債權│宏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4,600│ 6.1466% │ $3,356 │ $51,244 │ │├──┼────┼──────────────────┼──────┼─────┼───────┼───────┼────────┤│25 │普通債權│永業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163,640│ 6.1466% │ $10,058 │ $153,582 │ │├──┼────┼──────────────────┼──────┼─────┼───────┼───────┼────────┤│26 │普通債權│凱撒雙星管理委員會 │ $158,218│ 6.1466% │ $9,725 │ $148,493 │ │├──┼────┼──────────────────┼──────┼─────┼───────┼───────┼────────┤│27 │普通債權│洋基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13,963│ 6.1466% │ $858 │ $13,105 │ │├──┼────┼──────────────────┼──────┼─────┼───────┼───────┼────────┤│28 │普通債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99,518│ 6.1466% │ $6,117 │ $93,401 │ │├──┼────┼──────────────────┼──────┼─────┼───────┼───────┼────────┤│29 │普通債權│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10,580│ 6.1466% │ $3,073,938 │ $46,936,642 │ │├──┼────┼──────────────────┼──────┼─────┼───────┼───────┼────────┤│30 │普通債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54,496,344│ 6.1466% │ $3,349,658 │ $51,146,686 │ │├──┼────┼──────────────────┼──────┼─────┼───────┼───────┼────────┤│31 │普通債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829,121│ 6.1466% │ $2,202,264 │ $33,626,857 │ │├──┼────┼──────────────────┼──────┼─────┼───────┼───────┼────────┤│32 │普通債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53,635,434│ 6.1466% │ $3,296,742 │ $50,338,692 │ │├──┼────┼──────────────────┼──────┼─────┼───────┼───────┼────────┤│33 │普通債權│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0│ 0.0000% │ $0 │ $0 │ │├──┼────┼──────────────────┼──────┼─────┼───────┼───────┼────────┤│34 │普通債權│謝美蓮 │ $232,167│ 6.1466% │ $14,270 │ $217,897 │ │├──┼────┼──────────────────┼──────┼─────┼───────┼───────┼────────┤│35 │普通債權│郭秀琴 │ $203,010│ 6.1466% │ $12,478 │ $190,532 │ │├──┼────┼──────────────────┼──────┼─────┼───────┼───────┼────────┤│36 │普通債權│周秀真 │ $124,688│ 6.1466% │ $7,664 │ $117,024 │ │├──┼────┼──────────────────┼──────┼─────┼───────┼───────┼────────┤│37 │普通債權│楊雅玲 │ $69,121│ 6.1466% │ $4,249 │ $64,872 │ │├──┼────┼──────────────────┼──────┼─────┼───────┼───────┼────────┤│38 │普通債權│江碧玲 │ $87,400│ 6.1466% │ $5,372 │ $82,028 │ │├──┼────┼──────────────────┼──────┼─────┼───────┼───────┼────────┤│39 │普通債權│黃美華 │ $45,900│ 6.1466% │ $2,821 │ $43,079 │ │├──┼────┼──────────────────┼──────┼─────┼───────┼───────┼────────┤│40 │普通債權│蕭美雪 │ $49,025│ 6.1466% │ $3,013 │ $46,012 │ │├──┼────┼──────────────────┼──────┼─────┼───────┼───────┼────────┤│41 │普通債權│黃美雲 │ $36,033│ 6.1466% │ $2,215 │ $33,818 │ │├──┼────┼──────────────────┼──────┼─────┼───────┼───────┼────────┤│42 │普通債權│武蕙琪 │ $45,500│ 6.1466% │ $2,797 │ $42,703 │ │├──┼────┼──────────────────┼──────┼─────┼───────┼───────┼────────┤│43 │普通債權│王鈺婷 │ $39,733│ 6.1466% │ $2,442 │ $37,291 │ │├──┼────┼──────────────────┼──────┼─────┼───────┼───────┼────────┤│44 │普通債權│詹啟伶 │ $33,863│ 6.1466% │ $2,081 │ $31,782 │ │├──┴────┴──────────────────┼──────┼─────┼───────┼───────┼────────┤│ 總計 │$213,138,686│ │ $22,798,198 │$190,340,488 │ │├──────────────────────────┴──────┴─────┴───────┴───────┴────────┤│可分配資產總額為新台幣22,79萬8,198元 ││優先債權總額為新台幣10,33萬2,569元。 ││普通債權本金合計為新台幣2億02,80萬6,117元。 ││扣除優先債權後供普通債權分配資產總額為新台幣1,246萬5,629元。 │└────────────────────────────────────────────────────────────────┘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裁判日期:2012-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