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40109號債 權 人 甲○○
號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 、請敘明兩造間是否有租賃契約存在?若有,
2 、土地利益之依據。
3 、說明債權人已領之休耕補助款共計多少?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珉瑄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卓清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40109號債 權 人 甲○○
號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 、請敘明兩造間是否有租賃契約存在?若有,
2 、土地利益之依據。
3 、說明債權人已領之休耕補助款共計多少?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珉瑄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卓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