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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7 年消債更字第 888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888號聲 請 人即 債務人 甲○○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文件並陳述意見到院,逾期未補正或陳述,則駁回更生之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又法院為調查事實,得命關係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或以書面陳述意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第9 條第2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文件,致本院無從審酌本件是否確有更生原因存在,爰定期命補正並陳述意見,如逾期未補正或陳述,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耀興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7 日以上係按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李宛儒附表:

一、提出聲請人前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協議書及還款證明文件。

二、聲請人應釋明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前項協商顯有重大困難之事由,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聲請人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所有財產變動狀況。

四、提出聲請人配偶秋智勇及婆婆賴美玉之財政部國稅局95、9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暨財產歸屬清單。

五、提出目前在職證明。

六、提出聲請人聲請前5 年勞保、前2 年健保之投保資料(包括投保單位及投保金額)。

七、提出與債權人秋嬌嬋、秋菊如之借貸契約書、借款交付證明文件,並說明借款使用流向。

八、釋明擔任秋智勇連帶保證人之保證債務是否已發生?並提出其相關證明文件。

裁判案由:更生
裁判日期:2008-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