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8 年消債更字第 314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消債更字第314號聲 請 人即債務人 乙○○代 理 人 陳水聰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債務人乙○○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十二時起開始更生程序。

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理 由

一、按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次按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必要時,得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適當之自然人或法人一人為監督人或管理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5條第1 項、第16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即債務人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雖有固定工作薪資收入,惟自民國98年1 月起每月薪資遭減為新臺幣(下同)25,000元,伊名下房地,已於98年5 月賣出並清償貸款銀行之負債,惟仍負債達1,508,574 元,尚須扶養2 名子女,聲請人實已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其次,聲請人曾於98年1 月19日以書面向當時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第一商業銀行內壢分行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惟協商不成,第一商銀於98年2 月24日發給協商不成立證明書。另聲請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12,000,000元,復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爰聲請更生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所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債務人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辦理前置協商申請書影本、前置協商開始通知函影本、前置協商退件通知函影本、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查詢個人資料(信用報告)回覆書、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存摺影本、薪資切結書影本、保單資料,經核與其陳述相符。又查,聲請人現負債總額約為1,508,574 元,而資產有2 筆投資共計127,390 元、保單僅有康健人壽保險公司5 年得利生存保險,價值10,000元,然上開資產之價值低於其總負債,又雖聲請人自承每月約有25,000元許之工作收入,然其上開收入於扣除必要生活費用、扶養費用後所餘數額,衡諸上開債務總數,其應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此外,本件又查無聲請人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 條第3 項、第8 條或第46條各款所定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存在,則其聲請更生,應屬有據,並依首揭規定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爰裁定如主文。

四、至債權人質疑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密集性奢侈消費,惟業經聲請人陳明係因在欠債情況下,不斷接受金融機構借款建議,而以債養債等語,再衡諸聲請人與其配偶甲○○(參見本院98年度消債更字第319 號卷)任職於同公司,因公司財務問題,於98年1 月同時遭減薪,聲請人減為25,000元(原年度薪資總額可達560,000 元),甲○○則減為18,000元(原薪資為35,000元),情非得已,且甲○○同時亦有百萬元負債,始致財務負擔困難,然已於98年5 月間處分名下房地,改為租屋,已清償最大債權銀行,故債務由原4,891,415 元,大幅降為目前債務總額1,508,574 元,並另行遷至基隆地區租屋,以減少子女就學及上下班交通支出等節,據其提出抵押權塗銷同意書、在學證明、租賃契約書等為憑,並經本院依職權向其任職公司查詢無訛,足見聲請人並無密集性奢侈消費之情形;至於債權人復質疑將房屋出賣後反向設定抵押權,有脫產行為等節,聲請人亦說明係因情商友人出資,擔心友人家庭糾紛等語,尚無悖於社會常情,而難認有隱匿財產情事,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筱蓉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本裁定已於98年12月30日公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邱飛鳴備註:關於更生方案之「認可」,本院必實際依聲請人之收入、

資產狀況詳細評估,必認為公允始予認可,非依債權總額打折認定,請慎提更生方案。

備註: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1條、第65條之規定:若債務人

提出之更生方案未經債權人會議同意可決、亦未經法院裁定認可者,應開始「清算程序」。屆時債務人所有之全部財產均將「拍賣變價」分配予債權人;且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限制債務人之生活;債務人公私法上之資格或權利將受限,不得從事擔任某些職務或某些特定業務之從業人員、不得經營某些特定營業或為某些特定交易行為、或會喪失某些特定資格;而若查明債務人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3條、第134條各款所規定之情事(例如經查明債務人有因浪費、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致財產顯然減少、負擔過重債務;或普通債權人之分配額低於債務人聲請前二年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本院將為「不免責」之裁定。

裁判案由:更生
裁判日期:2009-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