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司拍字第741號聲 請 人 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太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求准予拍賣之不動產附表。 二、請求准予拍賣不動產之最新登記第二類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裁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