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9 年訴字第 658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658號上 訴 人 蔡林金被 上訴人 李美貞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99年度訴字第658 號請求返還理賠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因上訴所得之利益為新臺幣(下同)7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2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范明達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李心怡

裁判案由:返還理賠金等
裁判日期:201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