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家訴字第371號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訴訟代理人 蘇炳璁
蔡育昌胡雪瑩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葉祥瑞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厚冲被 告 吳秋慧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4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清怡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楊書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