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0 年家訴字第 398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家訴字第398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訴訟代理人 徐碩彬訴訟代理人 李俊龍訴訟代理人 胡雪瑩

游巧婷蔡秀伶被 告 廖麗美

邵立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吳爭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仲良

裁判日期:201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