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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0 年訴字第 1019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019號原 告 田加地房屋仲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彭喜煥訴訟代理人 謝錫福律師被 告 魏永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魏于傑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瓊儀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報酬等
裁判日期:201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