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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0 年訴字第 92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92號原 告 吳森湶上列原告與被告成信纖維染整廠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股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下同)1,000 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200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0,800元,原告僅繳納1,000 元,尚不足19,8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玉羣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楊郁馨

裁判案由:確認股權不存在
裁判日期:201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