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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0 年重訴字第 289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289號原 告 桃園縣中壢市公所法定代理人 魯明哲訴訟代理人 邱天一 律師被 告 永青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國進訴訟代理人 楊永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溢領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關於原告請求減價收受違約金部分另有應行調查之事實,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卓立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王素玲

裁判案由:返還溢領款等
裁判日期:201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