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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1 年家訴字第 144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1年度家訴字第144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訴訟代理人 胡雪瑩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共 同訴訟代理人 詹偉駱

洪明成趙一宏朱庭韻被 告 葉麗惠訴訟代理人 黃秋田律師複代理人 賴敬倫被 告 鄧政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1 月11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中壢簡易庭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心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許家齡

裁判日期:201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