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1年度家訴字第242號原 告 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訴訟代理人 陳亭如
楊柏銘郭蕞爾王瑞彰被 告 石世昌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張震武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姜國駒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1年度家訴字第242號原 告 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訴訟代理人 陳亭如
楊柏銘郭蕞爾王瑞彰被 告 石世昌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張震武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姜國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