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130號原 告即反訴被告 東倞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正宗訴訟代理人 侯水深律師被 告即反訴原告 聖元精密塗佈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孟君訴訟代理人 粘毅群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珮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5 日 書記官 李玉華裁判案由:返還定金裁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7-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