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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4 年訴字第 411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411號原 告 昇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慧琪訴訟代理人 楊肅欣律師複 代理 人 劉睿哲律師被 告 邱雪萍

賴明雄共 同訴訟代理人 紀亙彥律師複 代理 人 鈕則慧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院於民國一○四年九月八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並指定民國一○六年五月十七日上午十點四十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請兩造應於開庭前一週提出辯論意旨狀到院,繕本逕寄對造)。

理 由

一、本院前以本件裁判,係由本院桃園簡易庭104 年度桃簡字第

835 號事件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命在上開事件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確定,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並指定如主文所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珮琦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莊琦華

裁判案由:撤銷信託行為
裁判日期:2017-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