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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5 年訴字第 1335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335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訴訟代理人 吳燕蘋

周政甫被 告 黃煒堯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終止借名登記契約關係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原告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珮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玉華

裁判日期:2016-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