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5 年訴字第 2117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117號原 告 陳擧靜

李明德共 同訴訟代理人 詹立言律師

陳鄭權律師上 一 人複 代理人 王建偉律師被 告 黃福添訴訟代理人 邱奕澄律師

鄧智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居間報酬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姚葦嵐以上正本係依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呂欣蓉

裁判案由:給付居間報酬等
裁判日期:2018-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