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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司司字第 266 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司字第266號聲 請 人 張秀鄉(即安沛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展期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安沛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完結期限,准予展延至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九日止。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司法第87條第

3 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同法第334 條亦有明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因安沛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6 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及清算尚未經國稅局核定,為此聲請展延清算期間等語。

三、查聲請人聲報於民國106年6月19日就任為上開公司之清算人,經本院准予備查在案,有本院106年度司司字第142號卷可資為憑,是本件聲請於法尚無不合,應准其完結清算期限自

106 年12月19日起展延六個月至107年6月19日止。爰裁定如

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案由:展期清算
裁判日期:2017-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