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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訴字第 1740 號民事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訴字第1740號原 告 劉得粮

廖美惠楊乘標共 同訴訟代理人 何威儀律師被 告 黃坤石

黃坤水黃崇黃崇源邱黃菊妹曹宏銘曹梁水仙(即曹坤立之繼承人)曹文榮(即曹坤立之繼承人)曹玉蓮(即曹坤立之繼承人)曹玉夏(即曹坤立之繼承人)曹明秀(即曹坤立之繼承人)曹學睿(原名:曹金水)(兼曹坤立之繼承人)曹許花曹錦榮彭斯達(即曹芷瑀之繼承人)彭斯程(即曹芷瑀之繼承人)彭斯源(即曹芷瑀之繼承人)曹玉瑛曹黃秋琴曹至詠(原名:曹洪春)曹玉玲曹武郎曹媄棋(原名:曹秀梅)曹秀音賴玉英(即曹阿本之繼承人)曹峻彰(即曹阿本之繼承人)曹竣幃(即曹阿本之繼承人)曹峻銓(即曹阿本之繼承人)曹水寶柯文進(即曹茶妹之繼承人)柯欣辰(即曹茶妹之繼承人)柯雨馨(即曹茶妹之繼承人)高秋萍(即曹茶妹之繼承人)曹皓為(即曹裕順之承受訴訟人)曹憲中(即曹裕順之承受訴訟人)曹益榮(即曹裕順之承受訴訟人)梁黃桂英(即梁達明之繼承人)梁鈞維(即梁達明之繼承人)梁鶴齡(即梁達明之繼承人)梁寶齡(即梁達明之繼承人)梁崇熙梁天喜梁秀琴梁湘羚(原名:梁秀娥)梁秀華黃坤盛黃坤榮黃坤隆黃坤昌黃秀春黃玉英黃秀慧(即黃乾清之繼承人)黃揚竣(即黃乾清之繼承人)黃秀枝(即黃乾清之繼承人)黃紫書(即黃乾清之繼承人)黃以綺(即黃乾清之繼承人)黃以安(即黃乾清之繼承人)上 二 人法定代理人 阮氏草被 告 黃坤藤

黃林綢妹黃坤圳黃坤金黃治峯黃春璇黃秀珍黃美雲黃崇城黃崇豪黃黛玲黃淑芳黃梅菁曹耘涵黃乾生黃國洋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於民國107 年3 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曹梁水仙、曹文榮、曹玉蓮、曹玉夏、曹明秀、曹學睿(原名:曹金水)應就其被繼承人曹坤立於系爭土地上如附表編號7 所示之地上權辦理繼承登記後,該地上權應予終止,並將該地上權登記予以塗銷。

二、被告彭斯達、彭斯程、彭斯源應就其被繼承人曹芷瑀(原名:曹玉嬌)於系爭土地上如附表編號11所示之地上權辦理繼承登記後,該地上權應予終止,並將該地上權登記予以塗銷。

三、被告賴玉英、曹峻銓、曹峻彰、曹峻幃應就其被繼承人曹阿本於系爭土地上如附表編號19所示之地上權辦理繼承登記後,該地上權應予終止,並將該地上權登記予以塗銷。

四、被告柯文進、柯欣辰、柯雨馨、高秋萍應就其被繼承人曹茶妹於系爭土地上如附表編號21所示之地上權辦理繼承登記後,該地上權應予終止,並將該地上權登記予以塗銷。

五、被告梁黃桂英、梁鈞維、梁鶴齡、梁寶齡應就其被繼承人梁達明於系爭土地上如附表編號23所示之地上權辦理繼承登記後,該地上權應予終止,並將該地上權登記予以塗銷。

六、被告曹皓為、曹憲中、曹益榮應就其被繼承人曹裕順(原名:曹水明)於系爭土地上如附表編號22所示之地上權辦理繼承登記後,該地上權應予終止,並將該地上權登記予以塗銷。

七、被告黃秀慧、黃揚竣、黃秀枝、黃紫書、黃以綺、黃以安應就其被繼承人黃乾清於系爭土地上如附表編號35所示之地上權辦理繼承登記後,該地上權應予終止,並將該地上權登記予以塗銷。

八、被告黃坤石、黃坤水、黃崇、黃崇源、邱黃菊妹、曹宏銘、曹許花、曹學睿(原名:曹金水)、曹錦榮、曹玉瑛、曹黃秋琴、曹至詠(原名:曹洪春)、曹玉玲、曹武郎、曹媄棋(原名:曹秀梅)、曹秀音、曹水寶、梁崇熙、梁天喜、梁秀琴、梁湘羚(原名:梁秀娥)、梁秀華、黃坤盛、黃坤榮、黃坤隆、黃坤昌、黃秀春、黃玉英、黃坤藤、黃林綢妹、黃坤圳、黃坤金、黃治峯、黃春璇、黃秀珍、黃美雲、黃崇城、黃崇豪、黃黛玲、黃淑芳、黃梅菁、曹耘涵、黃乾生、黃國洋於系爭土地上如附表編號1 、2 、3 、4 、5 、6、8 、9 、10、12、13、14、15、16、17、18、20、24、25、26、27、28、29、30、31、32、33、34、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所示之地上權應予終止,並將該地上權登記予以塗銷。

九、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10條第1 項定有明文。準此,本件請求被告辦理繼承登記並終止、塗銷地上權設定登記之土地,乃如附表所示之土地(下稱系爭土地),位於本院轄區,依首揭規定,本件訴訟應專屬本院管轄,合先敘明。

二、次按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前開承受訴訟人於得為承受時,應即為承受之聲明。他造當事人,亦得聲明承受訴訟;聲明承受訴訟,應提出書狀於受訴法院,由法院送達於他造,民事訴訟法第168 條、第175 條、第

176 條分別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時所列原設定地上權人曹裕順(原名:曹水明)、黃乾清已分別於訴訟程序中之民國

106 年10月30日、106 年12月21日死亡,曹裕順(原名:曹水明)之繼承人有曹皓為、曹憲中、曹益榮等3 人,而黃乾清之繼承人有黃秀慧、黃揚竣、黃秀枝、黃紫書、黃以綺、黃以安等6 人,有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附卷可稽(見本院卷一第164 頁、第300 頁、第301 頁、第315 頁、第349 頁、第367 至371 頁),然渠等均未向本院聲明承受訴訟,原告遂於106 年12月27日、107 年1 月27日具狀聲明由上揭繼承人承受訴訟(見本院卷一第300 頁、第311 至

315 頁),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再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 項但書第2 款、第7 款亦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請求被告(辦理繼承登記並)終止、塗銷地上權登記,求為聲明:㈠被告曹梁水仙、曹文榮、曹玉蓮、曹玉夏、曹明秀應就其被繼承人曹坤立於系爭土地上如附表編號7 所示之地上權辦理繼承登記後,該地上權應予終止,並將該地上權登記予以塗銷。㈡被告彭斯達、彭斯程、彭斯源應就其被繼承人曹芷瑀(原名:曹玉嬌)於系爭土地上如附表編號11所示之地上權辦理繼承登記後,該地上權應予終止,並將該地上權登記予以塗銷。㈢被告賴玉英、曹峻銓、曹峻彰、曹峻幃應就其被繼承人曹阿本於系爭土地上如附表編號19所示之地上權辦理繼承登記後,該地上權應予終止,並將該地上權登記予以塗銷。㈣被告柯文進、柯欣辰、柯雨馨、高秋萍應就其被繼承人曹茶妹於系爭土地上如附表編號21所示之地上權辦理繼承登記後,該地上權應予終止,並將該地上權登記予以塗銷。㈤被告梁黃桂英、梁鈞維、梁鶴齡、梁寶齡應就其被繼承人梁達明於系爭土地上如附表編號23所示之地上權辦理繼承登記後,該地上權應予終止,並將該地上權登記予以塗銷。㈥被告黃坤石、黃坤水、黃崇、黃崇源、邱黃菊妹、曹宏銘、曹許花、曹學睿(原名:

曹金水)、曹錦榮、曹玉瑛、曹黃秋琴、曹至詠(原名:曹洪春)、曹玉玲、曹武郎、曹媄棋(原名:曹秀梅)、曹秀音、曹水寶、曹裕順(原名:曹水明)、梁崇熙、梁天喜、梁秀琴、梁湘羚(原名:梁秀娥)、梁秀華、黃坤盛、黃坤榮、黃坤隆、黃坤昌、黃秀春、黃玉英、黃乾清、黃坤藤、黃林綢妹、黃坤圳、黃坤金、黃治峯、黃春璇、黃秀珍、黃美雲、黃崇城、黃崇豪、黃黛玲、黃淑芳、黃梅菁、曹耘涵、黃乾生、黃國洋於系爭土地上如附表編號1 、2 、3 、4、5 、6 、8 、9 、10、12、13、14、15、16、17、18、20、22、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所示之地上權應予終止,並將該地上權登記予以塗銷。惟因原列為被告之曹裕順(原名:曹水明)、黃乾清已於起訴後之106 年10月30日、106 年12月21日死亡,曹裕順(原名:曹水明)之繼承人曹皓為、曹憲中、曹益榮,及黃乾清之繼承人黃秀慧、黃揚竣、黃秀枝、黃紫書、黃以綺、黃以安尚未就系爭土地上所設定原權利人為曹裕順(原名:曹水明)、黃乾清之地上權辦理繼承登記,並於107 年

1 月27日具狀追加請求被告曹皓為、曹憲中、曹益榮及被告黃秀慧、黃揚竣、黃秀枝、黃紫書、黃以綺、黃以安就系爭地上權辦理繼承登記,而將上開請求變更為如後述聲明所示(見本院卷一第313 至314 頁)。核原告上開所為訴之變更,所據以請求法院判決之基礎事實係屬同一,所利用的訴訟及證據資料亦具有同一性,且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參諸前揭規定,要無不合,均應予准許。

四、本件被告黃坤石、黃坤水、邱黃菊妹、曹宏銘、曹梁水仙、曹文榮、曹玉蓮、曹玉夏、曹明秀、曹許花、曹學睿、曹錦榮、彭斯達、彭斯程、彭斯源、曹玉瑛、曹黃秋琴、曹至詠、曹玉玲、曹武郎、曹媄棋、曹秀音、賴玉英、曹峻彰、曹峻銓、曹竣幃、曹水寶、柯文進、柯欣辰、柯雨馨、高秋萍、、梁黃桂英、梁鈞維、梁鶴齡、梁寶齡、梁崇熙、梁天喜、梁秀琴、梁湘羚、梁秀華、黃坤盛、黃坤榮、黃坤隆、黃坤昌、黃秀春、黃玉英、黃坤藤、黃林綢妹、黃坤圳、黃坤金、黃治峯、黃春璇、黃秀珍、黃美雲、黃崇城、黃崇豪、黃黛玲、黃淑芳、黃梅菁、曹耘涵、黃國洋、曹皓為、曹憲中、曹益榮、黃秀慧、黃揚竣、黃秀枝、黃紫書、黃以綺、黃以安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原告為系爭土地之所有權人,系爭土地設有如附表所示之地上權(下稱系爭地上權)登記存在,惟因系爭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自75年起陸續分別登記迄今,存續期間已逾20年,原有土磚造平房建築物倒塌滅失多年,目前系爭土地上已全無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竹木,且無人繼續使用系爭土地,足見系爭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倘任其繼續存在,勢必有礙於原告對系爭土地之使用,且有害於土地之經濟價值。又原登記地上權人曹坤立、曹芷瑀(原名:曹玉嬌)、曹阿本、曹茶妹、梁達明、曹裕順(原名:曹水明)、黃乾清均已死亡,曹坤立之繼承人即被告曹梁水仙、曹文榮、曹玉蓮、曹玉夏、曹明秀、曹學睿(原名:曹金水)等

6 人(下稱曹梁水仙等6 人);曹芷瑀(原名:曹玉嬌)之繼承人即被告彭斯達、彭斯程、彭斯源等3 人(下稱彭斯達等3 人);曹阿本之繼承人即被告賴玉英、曹峻銓、曹峻彰、曹峻幃等4 人(下稱賴玉英等4 人);曹茶妹之繼承人即被告柯文進、柯欣辰、柯雨馨、高秋萍等4 人(下稱柯文進等4 人);梁達明之繼承人即被告梁黃桂英、梁鈞維、梁鶴齡、梁寶齡等4 人(下稱梁黃桂英等4 人);曹裕順(原名:曹水明)之繼承人即被告曹皓為、曹憲中、曹益榮等3 人(下稱曹皓為等3 人);黃乾清之繼承人即被告黃秀慧、黃揚竣、黃秀枝、黃紫書、黃以綺、黃以安等6 人(下稱黃秀慧等6 人)皆尚未辦理地上權繼承登記,爰依民法第767 條第1 項、第833 條之1 規定及繼承關係提起本件訴訟,請求終止系爭地上權,及被告曹梁水仙等6 人、彭斯達等3 人、賴玉英等4 人、柯文進等4 人、曹皓為等3 人、梁黃桂英等

4 人、黃秀慧等6 人應就系爭地上權辦理繼承登記,並塗銷地上權登記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曹梁水仙、曹文榮、曹玉蓮、曹玉夏、曹明秀、曹學睿(原名:曹金水)應就其被繼承人曹坤立於系爭土地上如附表編號7 所示之地上權辦理繼承登記後,該地上權應予終止,並將該地上權登記予以塗銷。㈡被告彭斯達、彭斯程、彭斯源應就其被繼承人曹芷瑀(原名:曹玉嬌)於系爭土地上如附表編號11所示之地上權辦理繼承登記後,該地上權應予終止,並將該地上權登記予以塗銷。㈢被告賴玉英、曹峻銓、曹峻彰、曹峻幃應就其被繼承人曹阿本於系爭土地上如附表編號19所示之地上權辦理繼承登記後,該地上權應予終止,並將該地上權登記予以塗銷。㈣被告柯文進、柯欣辰、柯雨馨、高秋萍應就其被繼承人曹茶妹於系爭土地上如附表編號21所示之地上權辦理繼承登記後,該地上權應予終止,並將該地上權登記予以塗銷。㈤被告梁黃桂英、梁鈞維、梁鶴齡、梁寶齡應就其被繼承人梁達明於系爭土地上如附表編號23所示之地上權辦理繼承登記後,該地上權應予終止,並將該地上權登記予以塗銷。㈥被告曹皓為、曹憲中、曹益榮應就其被繼承人曹裕順(原名:

曹水明)於系爭土地上如附表編號22所示之地上權辦理繼承登記後,該地上權應予終止,並將該地上權登記予以塗銷。

㈦被告黃秀慧、黃揚竣、黃秀枝、黃紫書、黃以綺、黃以安應就其被繼承人黃乾清於系爭土地上如附表編號35所示之地上權辦理繼承登記後,該地上權應予終止,並將該地上權登記予以塗銷。㈧被告黃坤石、黃坤水、黃崇、黃崇源、邱黃菊妹、曹宏銘、曹許花、曹學睿(原名:曹金水)、曹錦榮、曹玉瑛、曹黃秋琴、曹至詠(原名:曹洪春)、曹玉玲、曹武郎、曹媄棋(原名:曹秀梅)、曹秀音、曹水寶、梁崇熙、梁天喜、梁秀琴、梁湘羚(原名:梁秀娥)、梁秀華、黃坤盛、黃坤榮、黃坤隆、黃坤昌、黃秀春、黃玉英、黃坤藤、黃林綢妹、黃坤圳、黃坤金、黃治峯、黃春璇、黃秀珍、黃美雲、黃崇城、黃崇豪、黃黛玲、黃淑芳、黃梅菁、曹耘涵、黃乾生、黃國洋於系爭土地上如附表編號1 、2 、

3 、4 、5 、6 、8 、9 、10、12、13、14、15、16、17、

18、20、24、25、26、27、28、29、30、31、32、33、34、

36、37、38、39、40、41、42、43、44、45、46、47 、48、49、50、51所示之地上權應予終止,並將該地上權登記予以塗銷。

二、被告黃崇勳、黃崇源則以:原告楊乘標有於106 年11月3 日與渠等簽訂地上權買賣契約書,約定價金新臺幣(下同)60萬元,然原告楊乘標僅給付10萬元,故該地上權不應塗銷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被告黃乾生則以:伊至今尚未收到款項,故地上權不應塗銷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四、被告黃坤石、黃坤水、邱黃菊妹、曹宏銘、曹梁水仙、曹文榮、曹玉蓮、曹玉夏、曹明秀、曹許花、曹學睿、曹錦榮、彭斯達、彭斯程、彭斯源、曹玉瑛、曹黃秋琴、曹至詠、曹玉玲、曹武郎、曹媄棋、曹秀音、賴玉英、曹峻彰、曹峻銓、曹竣幃、曹水寶、柯文進、柯欣辰、柯雨馨、高秋萍、、梁黃桂英、梁鈞維、梁鶴齡、梁寶齡、梁崇熙、梁天喜、梁秀琴、梁湘羚、梁秀華、黃坤盛、黃坤榮、黃坤隆、黃坤昌、黃秀春、黃玉英、黃坤藤、黃林綢妹、黃坤圳、黃坤金、黃治峯、黃春璇、黃秀珍、黃美雲、黃崇城、黃崇豪、黃黛玲、黃淑芳、黃梅菁、曹耘涵、黃國洋、曹皓為、曹憲中、曹益榮、黃秀慧、黃揚竣、黃秀枝、黃紫書、黃以綺、黃以安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之判斷:㈠原告主張伊為系爭土地之所有權人,系爭土地上有系爭地上

權登記存在,而如附表編號7 、11、19、21、22、23、35之原登記地上權人曹坤立、曹芷瑀(原名:曹玉嬌)、曹阿本、曹茶妹、梁達明、黃乾清均已死亡,被告曹梁水仙等6 人為曹坤立之繼承人;被告彭斯達等3 人為曹芷瑀(原名:曹玉嬌)之繼承人;被告賴玉英等4 人為曹阿本之繼承人;被告柯文進等4 人為曹茶妹之繼承人;被告梁黃桂英等4 人為梁達明之繼承人;被告曹皓為等3 人為曹裕順(原名:曹水明)之繼承人;被告黃秀慧等6 人為黃乾清之繼承人,渠等因繼承關係而繼受系爭地上權,但尚未辦理繼承登記等情,有曹坤立、曹芷瑀(原名:曹玉嬌)、曹阿本、曹茶妹、梁達明、曹裕順(原名:曹水明)、黃乾清之繼承系統表及除戶謄本附卷可稽。且被告黃崇勳、黃崇源、黃乾生不爭執上開事實;而被告黃坤石、黃坤水、邱黃菊妹、曹宏銘、曹梁水仙、曹文榮、曹玉蓮、曹玉夏、曹明秀、曹許花、曹學睿、曹錦榮、彭斯達、彭斯程、彭斯源、曹玉瑛、曹黃秋琴、曹至詠、曹玉玲、曹武郎、曹媄棋、曹秀音、賴玉英、曹峻彰、曹峻銓、曹竣幃、曹水寶、柯文進、柯欣辰、柯雨馨、高秋萍、、梁黃桂英、梁鈞維、梁鶴齡、梁寶齡、梁崇熙、梁天喜、梁秀琴、梁湘羚、梁秀華、黃坤盛、黃坤榮、黃坤隆、黃坤昌、黃秀春、黃玉英、黃坤藤、黃林綢妹、黃坤圳、黃坤金、黃治峯、黃春璇、黃秀珍、黃美雲、黃崇城、黃崇豪、黃黛玲、黃淑芳、黃梅菁、曹耘涵、黃國洋、曹皓為、曹憲中、曹益榮、黃秀慧、黃揚竣、黃秀枝、黃紫書、黃以綺、黃以安均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亦未提出任何書狀加以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

280 條第3 項前段準用同條第1 項之結果,視同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自認,自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可採。

㈡按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20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

的已不存在時,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情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民法第833 條之1 定有明文。

究其立法理由係以:「地上權雖未定有期限,但非有相當之存續期間,難達土地利用之目的,不足以發揮地上權之社會機能。又因科技進步,建築物或工作物之使用年限有日漸延長趨勢,為發揮經濟效用,兼顧土地所有人與地上權人之利益,爰明定土地所有人或地上權人均得於逾20年後,請求法院斟酌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各種狀況而定地上權之存續期間;或於地上權成立之目的不存在時,法院得終止其地上權」。是舉凡未定期間之地上權,或地上權約定存續期間逾20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地上權之存續已難發揮其經濟效用,為兼顧土地所有人之利益,土地所有人均得依前開規定請求法院終止地上權,而此項請求係變更原物權之內容,性質上為形成之訴,應以形成判決為之。次按修正之民法第833 條之1 規定,於民法物權編中華民國99年1 月5日 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未定有期限之地上權,亦適用之,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3條之1 復有明文。

㈢經查,系爭地上權於75年設定,雖早於民法第833 條之1 規

定修正,然依前開施行法規定,仍有本條規定之適用,合先敘明。次查,系爭地上權未定有期間,地租約定為空白,自75年成立迄今存續期間已逾20年,有系爭土地公務用謄本1份在卷可查(見本院卷一第90至128 頁),而系爭土地上現無地上權人之建築物或地上物存在乙情,有原告提出之現場照片8 幀佐證(見本院卷一第131 至132 頁、第308 至309頁),業經本院履勘現場屬實,復有勘驗測量筆錄存卷可考(見本院卷一第297 頁)。準此,本院審酌系爭地上權未定有期間,自成立迄今早逾20年,且系爭土地上現無存在建築物或任何地上物,系爭地上權原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等一切情形,認倘任令系爭地上權繼續存在,勢必將有礙於原告對系爭土地之使用,且有害於土地之經濟價值,故系爭地上權已無存續之必要。從而,原告請求終止系爭地上權,並予以塗銷,自屬有據。至被告黃崇勳、黃崇源雖抗辯原告楊乘標有於106 年11月3 日向渠等購買渠等之地上權,然此仍無礙於系爭地上權業已存續超過20年之情況及無法達設定地上權之目的,故此等抗辯,應無理由。

㈣再按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民法第767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因繼承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民法第759 條亦有規定。而塗銷地上權登記乃係直接對地上權之權利有所變動,性質上屬處分行為,故地上權人死亡者,依民法第759 條規定,其繼承人自非先經登記,不得逕行塗銷地上權,在該繼承人為被告之情形,為求訴訟經濟,原告可就請求繼承登記及請求塗銷地上權之訴一併提起(最高法院68年第1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70年第2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均同此見解)。查系爭土地原登記地上權人如附表編號7 之曹坤立、編號11之曹芷瑀(原名:曹玉嬌)、編號19之曹阿本、編號21之曹茶妹、編號22之曹裕順(原名:曹水明)、編號23之梁達明、編號35之黃乾清均已死亡,即應由被告曹梁水仙等6 人繼承曹坤立取得附表編號7 所示之地上權;由被告彭斯達等3 人繼承曹芷瑀(原名:曹玉嬌)取得附表編號11所示之地上權;由賴玉英等4 人繼承曹阿本取得附表編號19所示之地上權;由被告柯文進等4 人繼承曹茶妹取得附表編號21所示之地上權;由被告曹皓為等3 人繼承曹裕順(原名:曹水明)取得附表編號22所示之地上權;由被告梁黃桂英等4 人繼承梁達明取得附表編號23所示之地上權;由被告黃秀慧等6 人繼承黃乾清取得附表編號35所示之地上權,而渠等迄今未辦理地上權之繼承登記,然系爭地上權既經本院認定應予終止,業如前述,為進行地上權之塗銷登記,原告依上開規定,請求被告曹梁水仙等6 人、彭斯達等3 人、賴玉英等4 人、柯文進等4 人、曹皓為等3 人、梁黃桂英等4 人、黃秀慧等6 人應辦理系爭地上權之繼承登記,並將該地上權登記予以塗銷,洵屬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767 條第1 項、第833 條之1 規定及繼承關係,請求終止系爭地上權,及被告曹梁水仙等6 人應就附表編號7 所示之地上權;被告彭斯達等3 人應就附表編號11所示之地上權;被告賴玉英等4 人應就附表編號19所示之地上權;被告柯文進等4 人應就附表編號21所示之地上權;被告曹皓為等3 人應就附表編號22所示之地上權;被告梁黃桂英等4 人應就附表編號23所示之地上權;被告黃秀慧等6 人應就附表編號35所示之地上權,皆辦理繼承登記,並塗銷地上權登記,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五、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第78條、第85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伊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 20 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彥汝附表:

┌──┬────┬─────────────────┬─────┬───────┐│土地│所有權人│ 土 地 坐 落 │ 土地面積 │權 利 範 圍│├──┼────┼─────────────────┼─────┼───────┤│ │劉得粮、│桃園市○鎮區○○段○○○ ○號土地 │19平方公尺│劉得粮:1/2 ││ │廖美惠、│ │ │廖美惠:1/4 ││ │楊乘標 │ │ │楊乘標:1/4 ││ ├────┼─────────────────┼─────┼───────┤│ │劉得粮、│桃園市○鎮區○○段○○○ ○號土地 │15平方公尺│劉得粮:1/2 ││ │廖美惠、│ │ │廖美惠:1/4 ││ │楊乘標 │ │ │楊乘標:1/4 │├──┼────┼─────────────────┼─────┴───────┤│編號│地上權人│ 地 上 權 登 記 內 容 │ 繼 承 人 │├──┼────┼─────────────────┼─────────────┤│ 1 │黃坤石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民國75年、中字第012614號 │ ││ │ │2.登記日期:75年6月26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168/1000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38.22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原設定收件年字號00000000000 │ │├──┼────┼─────────────────┼─────────────┤│ 2 │黃坤水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75年、中字第012614號 │ ││ │ │2.登記日期:75年6月26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168/1000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38.22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原設定收件年字號00000000000 │ │├──┼────┼─────────────────┼─────────────┤│ 3 │黃崇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78年、中字第018950號 │ ││ │ │2.登記日期:78年6月23日 │ ││ │ │3.登記原因:分割繼承 │ ││ │ │4.權利範圍:84/1000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38.22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原設定收件年字號00000000000 │ │├──┼────┼─────────────────┼─────────────┤│ 4 │黃崇源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78年、中字第018950號 │ ││ │ │2.登記日期:78年6月23日 │ ││ │ │3.登記原因:分割繼承 │ ││ │ │4.權利範圍:84/1000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38.22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原設定收件年字號00000000000 │ │├──┼────┼─────────────────┼─────────────┤│ 5 │邱黃菊妹│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6 │曹宏銘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7 │曹坤立 │登記次序:0000-000 │曹梁水仙、曹文榮、曹玉蓮、││ │(歿) │1.收件年期及字號: │曹玉夏、曹明秀、曹學睿(原││ │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名:曹金水) ││ │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8 │曹許花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9 │曹學睿(│登記次序:0000-000 │ ││ │原名:曹│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金水)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10 │曹錦榮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11 │曹芷瑀(│登記次序:0000-000 │彭斯達、彭斯程、彭斯源 ││ │原名:曹│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玉嬌)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歿)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12 │曹玉瑛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13 │曹黃秋琴│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14 │曹至詠(│登記次序:0000-000 │ ││ │原名:曹│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洪春)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15 │曹玉玲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16 │曹武郎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17 │曹媄棋(│登記次序:0000-000 │ ││ │原名:曹│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秀梅)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18 │曹秀音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19 │曹阿本 │登記次序:0000-000 │賴玉英、曹峻銓、曹峻彰、曹││ │(歿) │1.收件年期及字號: │峻幃 ││ │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20 │曹水寶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21 │曹茶妹 │登記次序:0000-000 │柯文進、柯欣辰、柯雨馨、高││ │(歿) │1.收件年期及字號: │秋萍 ││ │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22 │曹裕順(│登記次序:0000-000 │曹皓為、曹憲中、曹益榮 ││ │原名:曹│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水明)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歿)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23 │梁達明 │登記次序:0000-000 │梁黃桂英、梁鈞維、梁鶴齡、││ │(歿) │1.收件年期及字號: │梁寶齡 ││ │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24 │梁崇熙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25 │梁天喜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26 │梁秀琴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27 │梁湘羚(│登記次序:0000-000 │ ││ │原名:梁│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秀娥)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28 │梁秀華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29 │黃坤盛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未繳清遺產稅、狀費,不得繕發所有│ ││ │ │ 權狀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30 │黃坤榮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未繳清遺產稅、狀費,不得繕發所有│ ││ │ │ 權狀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31 │黃坤隆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未繳清遺產稅、狀費,不得繕發所有│ ││ │ │ 權狀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32 │黃坤昌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未繳清遺產稅、狀費,不得繕發所有│ ││ │ │ 權狀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33 │黃秀春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未繳清遺產稅、狀費,不得繕發所有│ ││ │ │ 權狀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34 │黃玉英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未繳清遺產稅、狀費,不得繕發所有│ ││ │ │ 權狀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35 │黃乾清 │登記次序:0000-000 │黃秀慧、黃揚竣、黃秀枝、黃││ │(歿) │1.收件年期及字號: │紫書、黃以綺、黃以安 ││ │ │ 89年、平資字第025930號 │ ││ │ │2.登記日期:89年2月21日 │ ││ │ │3.登記原因: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未繳清遺產稅、狀費,不得繕發所有│ ││ │ │ 權狀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36 │黃坤藤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94年、平資字第088400號 │ ││ │ │2.登記日期:94年6月24日 │ ││ │ │3.登記原因:分割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37 │黃林綢妹│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101年、平資字第144033號 │ ││ │ │2.登記日期:101年10月4日 │ ││ │ │3.登記原因:分割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38 │黃坤圳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101年、平資字第144033號 │ ││ │ │2.登記日期:101年10月4日 │ ││ │ │3.登記原因:分割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39 │黃坤金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101年、平資字第144033號 │ ││ │ │2.登記日期:101年10月4日 │ ││ │ │3.登記原因:分割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40 │黃治峯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101年、平資字第144033號 │ ││ │ │2.登記日期:101年10月4日 │ ││ │ │3.登記原因:分割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41 │黃春璇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101年、平資字第144033號 │ ││ │ │2.登記日期:101年10月4日 │ ││ │ │3.登記原因:分割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42 │黃秀珍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101年、平資字第144033號 │ ││ │ │2.登記日期:101年10月4日 │ ││ │ │3.登記原因:分割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43 │黃美雲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101年、平資字第144033號 │ ││ │ │2.登記日期:101年10月4日 │ ││ │ │3.登記原因:分割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44 │黃崇城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101年、平資字第144033號 │ ││ │ │2.登記日期:101年10月4日 │ ││ │ │3.登記原因:分割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45 │黃崇豪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101年、平資字第144033號 │ ││ │ │2.登記日期:101年10月4日 │ ││ │ │3.登記原因:分割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46 │黃黛玲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101年、平資字第144033號 │ ││ │ │2.登記日期:101年10月4日 │ ││ │ │3.登記原因:分割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47 │黃淑芳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101年、平資字第144033號 │ ││ │ │2.登記日期:101年10月4日 │ ││ │ │3.登記原因:分割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48 │黃梅菁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101年、平資字第144033號 │ ││ │ │2.登記日期:101年10月4日 │ ││ │ │3.登記原因:分割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49 │曹耘涵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106年、平資字第025370號 │ ││ │ │2.登記日期:106年5月8日 │ ││ │ │3.登記原因:分割繼承 │ ││ │ │4.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1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128.5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 │ ││ │ │ 主登記2-2 至2-14、2-16至2-32、2-│ ││ │ │ 34至2-35、2-36至2-47、2-48為公同│ ││ │ │ 共有。 │ ││ │ │ 依98年1 月23日平資字第10420 收件│ ││ │ │ 號辦理擔保檔號更正,原擔保檔號為│ ││ │ │ 00000000000 號。 │ │├──┼────┼─────────────────┼─────────────┤│ 50 │黃乾生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94年、平資字第104021號 │ ││ │ │2.登記日期:94年8月9日 │ ││ │ │3.登記原因:分割繼承 │ ││ │ │4.權利範圍:1/2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216.4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空白) │ │├──┼────┼─────────────────┼─────────────┤│ 51 │黃國洋 │登記次序:0000-000 │ ││ │ │1.收件年期及字號: │ ││ │ │ 94年、平資字第104021號 │ ││ │ │2.登記日期:94年8月9日 │ ││ │ │3.登記原因:分割繼承 │ ││ │ │4.權利範圍:1/6 │ ││ │ │5.存續期間:無定期 │ ││ │ │6.地租:空白 │ ││ │ │7.權利標的:所有權 │ ││ │ │8.設定權利範圍:216.43平方公尺 │ ││ │ │9.其他登記事項:(空白) │ │└──┴────┴─────────────────┴─────────────┘

裁判案由:塗銷地上權登記
裁判日期:2018-03-30